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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ASZJG31-2010

来源:刀刀网
ICS 91.040.10 P 33

SZJG

SZJG 31-2010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2010-03-12发布 2010-04-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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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I 引 言.......................................................................................................................................................I 1 总 则..................................................................................................................................................1 2 术 语..................................................................................................................................................1 3 基本规定............................................................................................................................................4 3.1 一般规定........................................................................................................................................4 3.2 质量控制与验收............................................................................................................................5 4 墙体节能工程....................................................................................................................................6 4.1 一般规定........................................................................................................................................6 4.2 材料................................................................................................................................................7 4.3 施工................................................................................................................................................7 4.4 验收................................................................................................................................................8 5 幕墙节能工程..................................................................................................................................11 5.1 一般规定......................................................................................................................................11 5.2 材料..............................................................................................................................................11 5.3 施工..............................................................................................................................................12 5.4 验收..............................................................................................................................................12 6 门窗节能工程..................................................................................................................................13 6.1 一般规定......................................................................................................................................13 6.2 材料..............................................................................................................................................14 6.3 施工..............................................................................................................................................15 6.4 验收..............................................................................................................................................15 7 屋面节能工程..................................................................................................................................17 7.1 一般规定......................................................................................................................................17 7.2 材料..............................................................................................................................................17 7.3 施工..............................................................................................................................................18 7.4 验收..............................................................................................................................................19 8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20 8.1 一般规定......................................................................................................................................20 8.2 材料设备......................................................................................................................................20 8.3 验收..............................................................................................................................................21 9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26 9.1 一般规定......................................................................................................................................26 9.2 材料设备......................................................................................................................................26 9.3 验收..............................................................................................................................................26 10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28 10.1 一般规定....................................................................................................................................28 10.2 材料设备....................................................................................................................................28 10.3 施工............................................................................................................................................30 10.4 验收............................................................................................................................................30 11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31 11.1 一般规定....................................................................................................................................31 11.2 材料设备....................................................................................................................................31 11.3 施工............................................................................................................................................31 11.4 验收..............................................................................................................................................32 12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34 12.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34 12.2 系统节能效果检验.....................................................................................................................34 1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35 14 建设、监理与监督.........................................................................................................................36 附录A.....................................................................................................................................................38 附录C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46 附录D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3 附录E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65 条 文 说 明..........................................................................................................................................67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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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及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本规范参与起草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

深圳市龙岗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深圳市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天品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绪普、朱国梁、袁欣平、谢卫兵、朱银洪、刘锋钢、韩红、刘俊跃、马晓雯、高泉、郑晓生、张松、陈学颖、冼庆昌、剪爱森、高小龙、张印发、林武生、董中平。

本规范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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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和深圳市建设局深建科[2007]26号文件的要求,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科研、建设、施工、监理及质监等十二家单位,共同编制了本规范。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现状进行了广泛调研,并结合深圳市处于夏热冬暖地区的气候特点,在规范中全面涵盖了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中关于夏热冬暖地区的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增加了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和验收内容及建设、监理、监督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中的责任和义务。为方便节能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规范中细化了对节能材料的要求和施工工艺要求,对节能材料的复验内容,规范在附录中也详细列出了复验抽检频率、检测方法及常用节能材料和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为强化对建设各方的管理,规范中将建设、监理与监督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中的职责也单列了一章。

本规范共分为14章及5个附录。内容包括: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太阳能热水系统、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现场检验、分部验收及建设、监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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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施工和验收方法,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及按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设计的工业建筑、轨道交通工程等其它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

1.0.3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技术文件、承包合同等对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中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以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1.0.5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 术 语

2.0.1

建筑节能工程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engineering

为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所进行的建筑施工、安装及检测调试等工程。 2.0.2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velope

建筑物各面分隔室内外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门窗和幕墙等。 2.0.3

导热系数(λ) thermal conductivity

在稳态传热条件下,1m厚的匀质材料板,两侧表面温差为1K时,单位时间(1s)内通过单位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K)。 2.0.4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 overall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环境温度差为1K时,在单位时间(1s)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

2

结构的传热量,单位:W/(m•K)。 2.0.5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absorptance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 围护结构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照度之比。 2.0.6

压缩强度 compressive strength

相对形变小于10%时的最大压缩力与初始横截面积的比值。 2.0.7

太阳反射比 solar reflectance

物体反射到半球空间的太阳辐射通量与入射在物体表面上的太阳辐射通量的比值。 2.0.8

半球发射率 hemisphcrical emittance

一个发射源在半球方向上的辐射出射度与具有同一温度的黑体辐射源的辐射出射度的比值。 2.0.9

热反射隔热涂料 reflective thermal insulating coat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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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高太阳反射比和较高红外发射率的涂料。 2.0.10

热阻 thermal 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为材料厚度与导热系数的比值,

2

单位:m•K/W。 2.0.11

保温浆料 insulating mortar

由胶结材料与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 2.0.12

贴膜玻璃 film mounted glass 贴有有机薄膜的玻璃制品。 2.0.13

凸窗 bay window

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 2.0.14

外门窗 outside doors and windows

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 2.0.15

玻璃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 2.0.16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采用人眼视见函数进行加权,标准光源(380nm~780nm)透过玻璃、门窗或幕墙成为室内的可见光通量与投射到玻璃、门窗或幕墙上的可见光通量的比值。 2.0.17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 2.0.18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压缩机的制冷量与压缩机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2.0.19

名义工况设备能效比(EER)Energy efficiency ratio

在名义工况下,空调设备的制冷量与该设备所消耗的功率之比。 2.0.20

输送能效比(ER)r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ity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 2.0.21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power consumption of unit air volume of fan

3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W/(m/h)。 2.0.22

太阳能热水系统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来加热水的装置。通常包括太阳能集热器、贮水箱、泵、连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统和必要时配合使用的辅助能源。 2.0.2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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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集热器solar collector

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 2.0.24

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 power density

2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镇流器或变压器),单位:W/m。 2.0.25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相同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 2.0.26

总谐波畸变率(THD) 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均方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均方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27

不平衡度ε unbalance factorε 指三相电力系统中三相不平衡的程度,用电压或电流负序分量与正序分量的均方根值百分比表示。 2.0.28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29

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30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31

现场实体检验 in-situ inspection 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分项或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进行检验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 2.0.32

质量证明文件 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通常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 2.0.33

核查 check

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34

型式检验 type inspection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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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 2.0.35

热桥 thermal bridges

热桥以往又称冷桥,现统一定名为热桥。热桥是指在建筑围护结构中的一些部位,在室内外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相对集中的区域。 2.0.36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 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企业及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3.1.2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3.1.3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设备和构件。

3.1.4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

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3.1.5 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2 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有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3 对材料和设备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3.1.6 型式检验应包括产品标准的全部项目,项目内容与指标不应低于设计图纸及附录A的要求,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包括系统的安全性与耐候性检验。

3.1.7 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3.1.8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

3.1.9 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3.1.10 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本规范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采用的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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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经审批的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 3 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

3.1.11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必须确保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 质量控制与验收

3.2.1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3.2.2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抽样复验合格。 2 墙体及屋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

4 隐蔽工程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3.2.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外墙外保温工程必须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间,并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各方进行安全评估。

3.2.4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2.4划分。 2 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3 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无法按照上述要求划分分项工程或检验批时,可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与其他分项、分部工程或检验批相近的验收同步进行,但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表3.2.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分项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 节能工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 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 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 节能工程

主要验收内容

主体结构基层;隔热砌体;保温材料;饰面层;遮阳设施等。 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隔热材料;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等。

门;窗;玻璃(含贴膜玻璃);通风换气装置;遮阳设施等。 基层;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系统制式;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系统调试等。

系统制式;集热器;贮水箱;管路系统;辅助能源加热设备;保温工程;系统调试。

低压配电电源;线缆材料;线缆敷设;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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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4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预制复合墙板、涂料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外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4.1.2 外墙保温系统应能适应结构和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

4.1.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能承受自重、室外气候变化和风荷载作用而不产生破坏。 4.1.4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具有防水、抗渗漏性能。

4.1.5 对既有建筑墙面进行节能改造施工前,应先对基层进行处理,使其达到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4.1.6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3 保温浆料分层施工,与基层及各层之间的粘结;

4 各类饰面层的基层施工、面层的粘结或固定、保温层、饰面层的防水及密封处理; 5 锚固件; 6 增强网铺设;

7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8 嵌缝做法、防水处理;

9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10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11 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12 阳角、门窗洞口保温层加强处理; 13 墙面遮阳构件,绿化构架的锚固; 14 通风墙的通风构造;

15 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4.1.7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22

500 m也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每100 m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m,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1.8 外墙保温节能工程施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

1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 2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

3 外墙外保温和饰面砖样板件粘结强度。

4.1.9 外墙主体结构自保温墙体的施工质量,应按砌体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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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材料

4.2.1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频次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1 均质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非匀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3 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4 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

5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6 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7 热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反射比和半球发射率。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非匀质保温隔热砌块或构件的热阻或传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3 施工

4.3.1 外墙保温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基层墙体应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和《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SJG 14的要求。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3.2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4.3.3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 4.3.4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3 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层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锚固件应进行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5 锚固件与增强网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锚固件与增强网应有可靠连接。

4.3.5 外墙保温工程的界面层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SJG 14中有关找平层的要求。

4.3.6 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当系统中的任一个材料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4.3.7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和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等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分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表面应压实平整。 4.3.8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完工后24小时内,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夏季施工应避免阳光暴晒,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4.3.9 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上安装的设备及管道,其支、吊架应固定于墙体结构基层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处理。

4.3.10 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层上的抗裂砂浆面层的玻纤网格布或热镀锌钢丝网,必须压埋在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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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砂浆面层的中心位置,不得将玻纤网格布或热镀锌钢丝网直接压埋或钉固在保温层上。 4.3.11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2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分隔缝的留置应不得损坏保温系统加强网;

3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

4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4.4 验收

主控项目

4.4.1 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场检验批进行核查。

4.4.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均质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非匀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3 当墙体工程使用浅色节能饰面材料时,其建筑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要求。当采用遮阳、通风构造隔热时,构件尺寸、角度等参数、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4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粘结材料和增强网等材料性能应满足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2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

2

3次;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以上时各抽查不少于6次;

4.4.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3,4.3.4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结强度和锚固件核查试验报告;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4.6 当外墙采用通风、遮阳或绿化构造隔热时,构架的锚固应牢固,满足抗风、抗震、方便维护的要求,通风管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遮阳、绿化对阳光的遮挡比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采用尺量检查、观察;锚固件检查检测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

4.4.7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注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所用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规定;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用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1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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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8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4.4.9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3.11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10 保温砌块砌筑的自保温墙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施工方案和砌筑砂浆强度试验报告。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和度。 检查数量:每层楼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4.4.11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墙板应有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含安全性能的检验;

2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3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4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对照设计观察和淋水试验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每个检验批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

4.4.12 外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个洞口。

4.4.13 外墙的保温层与墙体以及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不得有松动、脱层、空鼓、裂缝和虚粘现象;墙体表面不得有粉化、起皮和爆灰。

检验方法:用锤,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处(件)。 4.4.14 采用浅色饰面隔热时,外墙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节能标准的规定。饰面外观颜色深浅应与抽样样品一致,色泽均匀。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核查复验报告,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外观全数检查。

4.4.15 外墙采取外遮阳措施时,遮阳装置材料的光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抽样复验检测按照《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1994的要求测试,验收时对照设计要求,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

一般项目

4.4.16 EPS(XPS)板材保温层安装时,应上下错缝,拼缝应平整严密,接缝处不得抹粘结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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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17 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18 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建筑物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的保温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5件(处)。 4.4.19 当采用加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加强网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每处不少于2m。 4.4.20 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热桥种类,每种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4.21 施工工艺原因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22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拼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4.23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分层连续施工;每遍的施工厚度不应大于20mm;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4.4.24 墙体上容易碰撞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其保温层所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设计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4.25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和板材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4.26 外保温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表4.4.26的规定。

表4.4.26 外保温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项次 1 2 3 4

10

项 目 表面平整 立面垂直 阴、阳角方正 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

允许偏差( mm)

4 4 4 4

检 查 方 法 用2 m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用2 m垂直检查尺检查 用直角检查尺检查 拉5 m线,用钢,直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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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幕墙节能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5.1.2 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幕墙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5.1.3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应对以下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和保温材料的固定; 2 幕墙周边与墙体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 3 构造缝、结构缝; 4 热通道的密封;

5 热桥部位、断热节点;

6 单元式幕墙密封条镶嵌,板块间的接缝密封; 7 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 8 遮阳构件的锚固。

5.1.4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1.5 幕墙节能工程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

2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5.1.6 幕墙节能工程中使用的贴膜玻璃,其贴膜材料、施工和验收应按照门窗节能工程的有关贴膜玻璃的规定执行。 5.2 材料

5.2.1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厂家应提供型材所使用的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热变形性能试验报告。

5.2.2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有机材料燃烧性能;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 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5.2.3 当幕墙面积大于3000㎡或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件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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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SZJG 31-2010 5.3 施工

5.3.1 幕墙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 5.3.2 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5.3.3 双层幕墙的热通道通风换气装置的通风口规格尺寸、启闭装置型号、自然通风风口面积、强排风性能等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保证热通道清洁密闭,风口畅通。 5.3.4 幕墙玻璃的镀膜面或贴膜面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单片热反射镀膜玻璃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 中空玻璃的镀膜面(贴膜面)位置应置于从外到里的第二面。 5.3.5 幕墙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做好下列部位的密封处理:

1 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及其它耐候密封胶胶缝处; 2 封边、封顶收口部位; 3 开启窗部位; 4 单元式板块间。 5.4 验收

主控项目

5.4.1 幕墙节能工程所用的材料、构件等,其品种、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品种、中空玻璃的构造、气体层、间隔条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隔热型材、隔热材料的品种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3 密封条的尺寸及耐久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 遮阳构件的尺寸、材料及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5.4.2 玻璃幕墙的立面分隔、可开启面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方法:对照玻璃幕墙设计文件,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

5.4.3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幕墙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及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或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5.4.4 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

检查方法:核查气密性能检测报告;核查单元式幕墙安装隐蔽验收记录;观察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现场检查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4.5 保温材料应可靠固定,其厚度应不小于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必要时可剖开检查,尺量厚度。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5.4.6 幕墙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和遮阳构造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建筑遮阳设施隔热性能试验报告;观察尺量、手扳。 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5.4.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

检验方法:对照幕墙热工性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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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

一般项目

5.4.8 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镀膜面应放在靠近室外玻璃的内侧,单层玻璃应将镀膜置于室内侧。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4.9 单元式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 2 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无负偏差;

检验方法:检查气密性能检测报告;查单元式幕墙安装隐蔽验收记录;观察及启闭检查。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及尺量。

检查数量:现场检查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4.10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4.11 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5.4.12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试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检验批划分的检查数量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

6 门窗节能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玻璃贴膜门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6.1.2 门窗节能工程鼓励推广使用门窗保温隔热和密闭等新技术,禁止使用落后淘汰的门窗技术和产品。

6.1.3 门窗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外门窗框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密封; 2 遮阳构件的锚固;

3 天窗的坡向、坡度及密封处理; 4 门窗密封条与玻璃镶嵌密封处理; 5 门窗镀(贴)膜面安装位置; 6 中空玻璃均压管的密封处理。

6.1.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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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外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1.6 贴膜玻璃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膜和玻璃,在同一工艺条件下粘贴的产品,每10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总量不足1000㎡时作为一个检验批,1000㎡以上作为两个检验批。 6.1.7 贴膜玻璃的每一检验批质量验收的抽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贴膜玻璃的外观质量验收时,每检验批抽取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6块样品检验外观质量,低于6块时全数检查。

2 建筑节能贴膜玻璃的热工性能验收时,每检验批抽取1组(樘)检验贴膜前后门窗或幕墙的热工性能。当无最终产成品时,允许每检验批抽取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3块的贴膜玻璃复验玻璃贴膜前后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和紫外线透射比。

3 贴膜玻璃的耐划伤性能验收时,每检验批抽取不少于5%并不得少于6块样品检验耐划伤程度,低于6块时全数检查。

贴膜玻璃的外观质量见6.1.7表:

表6.1.7 贴膜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明

直径<1.2mm

1.2mm≤直径≤1.6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1.2mm≤直径≤2.5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直径>2.5mm

折痕、边部翘起、戳破

头发与纤维

不允许

2.5mm≤长度≤10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0.1mm<宽度≤0.3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宽度>0.3mm

每平方米允许个数

不允许集中

中部:不允许;75mm边部:4个 75mm边部:2个;中部:1个 不允许 不允许 2个

长度≤50mm:4个

宽度<0.8mm且长度≤100mm:2个

合格品

斑点(尘埃、颗粒、胶斑、

指印、气泡)

划伤

6.2 材料

6.2.1 建筑外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配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节能外门窗应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门窗节能性能标识。

6.2.2 建筑外窗(包括天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所使用的材料和构件的下列性能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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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频次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1 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2 门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贴膜玻璃的紫外线透射比; 3 外门窗:气密性;

4 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6.2.3 新建工程或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门窗,当使用贴膜时,安装隔热膜的玻璃,其外观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所使用的隔热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隔热膜进场后,应对隔热膜的外观、品种、规格及配套安装液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贴膜完成后,应对贴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和耐划伤性能进行检查。 6.3 施工

6.3.1 门窗洞口宽、高留置尺寸,应根据门窗尺寸、洞口边墙体保温层厚度以及门窗框与墙体洞口之间的安装缝隙尺寸确定。

6.3.2 建筑外门窗的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6.3.3 建筑外门窗玻璃的镀膜面或贴膜面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3.4 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缝。

6.3.5 外窗的通风换气装置安装位置应正确,与门窗和墙体之间产生的间隙应使用耐候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缝。

6.3.6 在既有建筑的玻璃上安装贴膜或在玻璃工厂贴膜时,应保证场地无扬尘。玻璃表面应清洗干净,贴膜工序正确,拼接严密。玻璃贴膜应按下列工序施工:

1 清理 玻璃表面经过专用清洗液清洗后,用专用安装液首次均匀地湿润整面玻璃,再用专用橡胶刮擦板刮去玻璃表面的安装液,彻底去除玻璃上留下的尘埃和沾污物。

2 贴膜 在整个玻璃表面再次均匀地喷上安装液后,立即把撕开保护层的贴膜浮铺到玻璃面上,滑向正确的位置。

3 刮液 采用专用刮板工具将膜下的大部分安装液小心均匀刮除挤尽,并防止贴膜边部的水分及空气再次渗入膜下。同时,应确保玻璃或窗户的边缘留有空隙。

4 拼接 在玻璃上拼接贴膜时,应使接缝对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两片膜之间应无可视色差。 6.4 验收

主控项目

6.4.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可开启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计算。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4.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及遮阳装置的抗风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验报告和实体抽样检测报告以及节能设计计算书。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6.4.3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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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检查玻璃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和现场鉴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6.1.7条执行。

6.4.4 贴膜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紫外线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膜、辅助材料和玻璃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包括耐候性试验)、贴膜玻璃试样的进场复验报告,进口膜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经销商授权书、辅助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7条执行。

6.4.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检查金属型材的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和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6.4.6 外窗的遮阳设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实地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7 外窗的通风换气装置,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通风换气装置安装的位置、运行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且应安装牢固,防止雨水渗漏。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8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9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一般项目

6.4.10 隔热型材的隔热条、门窗扇和玻璃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夏热冬暖地区相关标准的规定。隔热条与框料接触紧密,连接牢固,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不得脱槽。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及启闭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4.11 外窗遮阳设施的角度、位置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4.12 贴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和耐划伤性能应满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7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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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屋面节能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的节能工程,包括采用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块材和反射隔热涂料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及架空屋面、蓄水屋面和种植屋面节能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7.1.2 建筑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7.1.3 建筑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检查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22

1 按屋面面积每500m抽查一处,每处10m,且不得少于3处; 2 细部构造的保温做法全数检查;

3 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单体建筑、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

7.1.4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基层处理;

2 保温隔热层的铺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 3 屋面热桥部位; 4 板材粘结;

5 铝箔位置,铺设方式; 6 屋面防水层施工; 7 种植屋面各层的铺设; 8 蓄水屋面各层的铺设;

9 保温材料的防潮层和保护层。 7.2 材料

7.2.1 屋面节能工程采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材料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频次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1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 有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3 热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反射比和半球发射率; 4 轻质屋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5 采光屋面的气密性能和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6 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

7.2.2 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低、密度小、导热系数小、憎水性强和长期浸水不腐烂的板状保温块材。

7.2.3 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XPS)屋面保温层,其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XPS)》(GB/T 10801.1-2002和GB/T 10801.2-2002)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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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 文件使用 \"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www.fineprint.cnSZJG 31-2010 7.3 施工

7.3.1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操作基层应平整、干燥、干净。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3.2 保温层施工期间内,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夏季应避免阳光暴晒。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雨季施工应备有遮盖设施,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雨天不得施工。

7.3.3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保温层及防水层施工前安装完毕。保温层及防水层完成后,不得在其上打洞、凿槽。

7.3.4 正置式屋面应设置有效的排湿、排气措施,排气通道应纵横贯通,间距不大于6m,并与大气连通的排气管相通,排气管处应做防水处理。

7.3.5 喷涂聚氨酯硬泡体整体式屋面保温层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现场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90%。风力应不大于5级,并应有防止施工时喷涂材料飞扬、污染邻近建筑及设施的防护设施。

2 喷涂施工应在屋面上的设备、管线的基础安装到位后进行。

3 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施工前配制好,输送管不得渗漏,喷涂应连续均匀。 4 聚氨酯泡沫材料喷涂施工后30min内严禁上人行走。

5 保温层表面应设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4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

7.3.6 屋面板材保温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铺设之前应根据屋面的具体尺寸和保温板材的铺垫要求下料,将整卷的保温板材展开后依次铺设,两板之间应采用对缝拼接;

2 在倒置式屋面上防水层上铺垫保温板材时,不得碰损防水层,粘贴保温板材的胶粘剂,应与防水层相容;

3 保温板的对接拼缝应严密,对于局部大于5mm的缝隙处,应采用保温板材的零料填实、补找,然后沿接缝方向粘贴宽60mm的胶带纸,固定保温板材、封闭缝隙;

4 在保温板材上施工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时,先铺一层PU膜或塑料薄膜作隔离层。 7.3.7 屋面架空隔热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架空隔热层施工时,应先清扫屋面,并根据架空板尺寸弹出支座中心线。

2 支座宜采用灰砂砖用水泥砂浆砌筑,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屋面周边的支座应用水泥砂浆粉刷方正。

3 架空板铺砌时应带线、座浆,铺设应平整、稳固;缝隙宜用水泥砂浆嵌填,并按设计要求留置变形缝,嵌填密封油膏。

7.3.8 种植屋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种植屋面应在保温层、防水层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栽培层的铺放; 2 栽培层的分厢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栽培层的分厢四周应设挡墙,挡墙下部应有泄水孔;

4 种植屋面上的走道及无栽培层的露台等地方,应按上人屋面的设计和施工要求,铺装不易损坏的硬质或轻质保护层。

7.3.9 架空屋面的坡度不宜大于5%,架空隔热层高度宜为180~300mm,架空板与女儿墙的距离不宜小于250mm,当屋面宽度大于10m时,架空屋面应设置通风屋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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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验收

主控项目

7.4.1 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即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4.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屋面浅色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3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保温层的厚度应进行现场抽检,其厚度偏差不应大于5mm,且不应有负偏差。平屋面建筑找坡时,保温层的最小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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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4.4 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层高度、与女儿墙的距离、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2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4.5 采光屋面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6 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7 内部有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的屋面,其空气间层高度、铝箔位置应符合设计及节能标准要求。空气间层内不得有杂物,铝箔应铺设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22

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4.8 屋面采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时,其多孔材料种类、铺设厚度、覆盖面积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核查隐蔽验收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9 蓄水屋面的蓄水深度、覆盖面积、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核查隐蔽验收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0 遮阳屋面的构造形式、遮阳比例、覆盖面积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核查隐蔽验收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1 种植屋面的构造做法、植物种类、种植密度、覆盖面积、植物存活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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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7.4.12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铺设,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 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3 保温隔热层厚度的允许偏差:整体现浇保温隔热层厚度+10%~-5%。板材保温隔热层厚度+5%,且不大于4mm和不应出现负偏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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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10m,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4.13 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8.1.2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2.4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8.1.3 空调风管、部件及空调设备绝热工程施工应在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空调管道系统绝热工程施工应在强度与严密性检验合格和防腐处理结束后进行。

8.1.4 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8.2 材料设备

8.2.1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2 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3 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4 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5 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6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7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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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蒸汽和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名义制冷量、供热量、输入功率及性能系数;

9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名义制冷(热)量、名义制冷(热)量消耗功率、名义制冷能效比(EER)、名义制热能效比(COP)制冷(热)综合性能系数(IPLV),室内机的制冷(热)量、室内机消耗功率。

10 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11 冷却塔的热力性能、流量及电机功率。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2.2 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 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3 有机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8.2.3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进场时,应对其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复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规格的设备按数量复验2%,但不得少于2台。 8.2.4 粘结剂、密封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保温的应检查粘结强度、耐温性能和安全使用温度;

2 用于保冷的应检查粘结强度、软化点、耐寒性能和安全使用温度; 3 密封剂除检查上述项目外,还应检查其可塑性和干缩性。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测试粘结强度。 检验数量:逐批次抽查。 8.3 验收

主控项目

8.3.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及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5 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对有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3.2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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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8.3.3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3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应严密,并应做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4 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验数量:按同类产品的数量抽查20%,且不得少于1台。 8.3.4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8.3.5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3.6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进、排风管的连接应正确、严密、可靠;

3 室外进、排风口的安装位置、高度及水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1台。

8.3.7 冷(热)源侧、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全数检查;其他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个。

8.3.8 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锂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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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3.9 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热回收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核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3.10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冷却塔设置位置应通风良好,并应远离厨房排风等高温气体; 3 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3.11 分体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符合《房间空调器安装规定》(GB 17790-1999)的要求及下列规定:

1 室外机应安装于通风良好的位置; 2 遮蔽百叶不应影响室外机的排风; 3 便于清扫室外机换热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不同户型,各抽查10%。

8.3.1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室内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室内机安装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3) 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4) 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5) 冷凝水的排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机械排水时需做排水试验。 2 室外机安装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安装于通风良好且干燥的位置,尽量避免电磁波、高温热源、阳光直接辐射等的影响; (3) 应采取设置进排风口防护罩等措施保证机组正常转所需的风量,防止发生进排风短路。 (4) 当一台或多台室外机的安装空间应符合设计或者产品的要求。 (5) 室外机的回风侧应避开季风,否则应在离回风侧安装挡风设施,室外机与挡风设施的距离应符合产品要求。

3 制冷管道安装

(1) 制冷剂管道的规格、数量、外观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 (2) 制冷剂管道应采用空调用铜管,宜采用清洗完毕且对端口采取严密措施的铜管,否则需在现场清洗铜管内壁。

(3) 制冷剂管道的位置、安装高度、支吊架间距、支吊架类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应保证接缝严密,无渗漏。

(5) 制冷剂管道安装完毕后,在与室内机连接前,应对管道进行调整,保证管道顺直、固定合理,并采用氮气或干燥空气对系统进行吹扫。

(6) 装完毕后,应对制冷剂管道系统和室内机进行气密性试验和真空干燥试验,以及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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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注。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清洗、气密性、真空干燥和制冷充注检验记录;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13 风管系统及部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钉与风管、部件及设备表面的连接,可采用粘接或焊接,结合应牢固,不得脱落;矩形风管或设备保温钉的分布应均匀,其数量底面每平方米不应少于16个,侧面不应少于10个,顶面不应少于8个。首行保温钉至风管或保温材料边沿的距离应小于120mm;

2 风管法兰部位的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的0.8倍;

3 带有防潮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粘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粘胶带应牢固地粘贴在防潮面层上,不得有胀裂和脱落。

4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 5 绝热层应密实,无裂缝、空隙等缺陷;

6 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mm;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7 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8 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9 风管穿墙板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小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小于5个。

8.3.14 冷热源及其辅助设备、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 绝热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绑扎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mm、保冷时不应大于2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应用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捆扎,其间距为300~350mm,且每节至少捆扎2道;

5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6 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防潮层的敷设应有防止水、汽侵入的措施;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 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9 防潮层施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10 冷热水管穿墙板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其套管施工应符合相关规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绝热层不得小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小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小于5个。

8.3.15 冷热源机房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要防止产生冷桥,设置绝热衬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类别数量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2件。 8.3.16 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间应填实无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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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数量抽检10%,且不得少于5处。

8.3.17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和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其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旁站、查阅调试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

8.3.18 通风与空调工程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时,应对表8.3.18中前四个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带冷源补做后两项检测项目。

表8.3.18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和方法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风口按照近端、中间区域和远端均布的原则抽样。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按空调机组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空调机组按照近端、中间区域和远端均布的原则抽样。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1 各风口的风量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15%

2 ≤10%

3 ≤20%

4

空调系统冷热水、

全数。

冷却水总流量 室内温度

≤10%

5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

居民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

且不应高于1℃;

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

间总数抽测10%。

且不应低于1℃

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行及调试记录和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见表8.3.18

一般项目

8.3.19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与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8.3.20 变风量末端装置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动体试验记录。

检验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8.3.21 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送、回风口、新风口、排风口的型号、规格、数量、功能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及出口方向应正确,应满足系统风量的调整。

检验方法:按设计图纸核对、观察检查,并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个。

8.3.22 空调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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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9.1.2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2.4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9.1.3 太阳能热水系统保温工程施工应在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

9.1.4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有关节能工程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9.2 材料设备

9.2.1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应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保温管道、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及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9.2.3 太阳能集热器进场时,应对集热器的耐压性能、稳态及准稳态瞬时效率、平均热损失系数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

检验方法:核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3 验收

主控项目

9.3.1 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中的集热器、贮水箱、管路系统、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 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4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2 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热器的朝向、倾角及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集热器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与其支架的安装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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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集热器与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连接方式连接,且密封可靠,无泄露,无扭曲变形。集热器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试压。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3 贮水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贮水箱的材质应耐腐蚀、卫生、无毒,且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贮水箱上压力表、温度计、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观察、操作。

检验方法:核查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4 管路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操作、更换,且应采用遮阳和防雨保护措施;

2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对施工记录、现场观察。

检验数量:水泵、阀门全数检查,管道部分抽查10%。 9.3.5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其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加热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对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现场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6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压力表、温度传感器、自动温度调节装置、热水表、流量调节器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方向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图、现场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7 太阳能热水系统水压试验与冲洗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与管道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对施工记录,现场检查。

检验数量:设备保温全数检查,管道保温抽查10%。

9.3.9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设备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试运转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试内容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2005)的规定; 2 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系统连续运行72h后,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日有用得热量、升温性能和贮水箱保温性能)进行检测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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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核查试运转、调试记录和系统热性能检测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9.3.10 贮水箱最高处应安装排气阀、贮水箱最低处应安装放空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1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应尽可能按有利于屋面排水的位置安装,减少屋面渗水风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12 热水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检验方法:对照施工图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0.1.2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2.4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10.1.3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10.1.4 建筑照明的设计图纸中各个照明功能区的灯具控制方式、平均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0.2 材料设备

10.2.1 变配电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主要产品的功耗和效率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设计图纸,并与实物和提交的相关技术资料、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照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10.2.2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0.2.2-1的规定。

表10.2.2-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灯具出光口形式 荧光灯灯具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开敞式 75% 75%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透明 65% ——

28

磨砂、棱镜

55% ——

格栅 60% 60%

格栅或透光罩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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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0.2.2-2的规定。

表10.2.2-2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 W

整流器能效因数

18 3.154 4.778

20 2.952 4.370

22 2.770 3.998

30 2.232 2.870

32 2.146 2.678

36 2.030 2.402

40 1.992 2.270

电感型 电子型

(BEF)

3 照明电器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0.2.2-3的规定。

表10.2.2-3 照明电器谐波含量限值

谐波次数

n

2 3 5 7 9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

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

2 30×λ 10 7 5 3

注: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10.2.3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相应截面积的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表10.2.3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mm)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95

2

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km)

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12.1 7.41 4.61 3.08 1.83 1.15 0.727 0.524 0.387 0.268 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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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150 185 240 300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10.3 施工

10.3.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施工人员必须填写相应的记录。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连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10.3.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4 验收

主控项目

10.4.1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系统标称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为5%,奇次谐波(3~25次)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0.4.1中规定的允许值。

4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表10.4.1 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2 78

0.38

10

3 62

4 39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5 62

6 26

7 44

8 19

9 21

10 16

11 28

12 13

13 24

0.153 0.124 0.0991 0.0754 0.0601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14 11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2 9.7 18 8.6 16 7.8 8.9 7.1 14 6.5 12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照明和不间断电源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0.4.2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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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一般项目

10.4.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11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11.1.2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本规范的规定。

11.1.3 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建筑节能工程所涉及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冷热电联供系统、能源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节能有关的建筑设备监控部分的验收,应参照本章的规定执行。

11.1.4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过程检查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11.1.5 系统检测内容应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 11.1.6 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11.2 材料设备

11.2.1 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3 施工

11.3.1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复核情况报告,及设计变更和相应的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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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3.2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检验方法: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系统控制流程图和施工验收大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3.3 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的有关规定; 2 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3 压力和差压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4 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5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6 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7 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8 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种仪表按20%抽检,不足10台全部检查。

11.3.4 工程实施过程检查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象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小时的不间断试运行。 检验方法:检查相应的施工记录资料和不间断试运行记录,确保记录齐全和及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4 验收

主控项目

11.4.1 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联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历史数据、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 检查数量:检查全部进行过试运行的系统。 11.4.2 空调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冷热源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1.4.3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1.4.4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检验方法: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比对。

检查数量:按20%抽样检测,不足10台全部检测。 11.4.5 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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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工作站检查运行数据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1.4.6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1 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2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3 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

4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1个光源的除外);

5 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下列方式控制: 1)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2) 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3)大空间场所设有多行多列灯具时,可根据实际布置采用间隔控制。 检验方法:

1 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2 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3 在工作站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4 在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 5 在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检查数量:现场操作检查为全数检查,在工作站上检查按照明控制箱总数的5%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11.4.7 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 建筑能源系统的协制; 2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检验方法:采用人为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协制和优化监控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1.4.8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一般项目

11.4.9 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设备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冗余设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网络通信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控制器的数据存储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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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9 具备自动/远动/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10 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检验方法:分别在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法,通过与设定的显示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2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12.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12.1.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当采用外保温或内保温构造时,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进行现场检验,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现场检测。 12.1.2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其检验目的是:

1 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12.1.3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保温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12.1.4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12.1.5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进行检测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

12.1.6 当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做法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12.2 系统节能效果检验

12.2.1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工程使用条件因素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满足条件后补做,并将相关检测报告提交给有关部门核查。 12.2.2 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表12.2.2,其检测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表12.2.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

序号

检测项目

抽样数量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其它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 ;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 ℃,且不应低于设计值1℃

≤15%

1 2

室内温度 各风口的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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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全数

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全数

3 4 5 6 7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风压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 低压电源质量

≤10% ≤20% ≤10%

平均照度≥90%设计值

照明功率密度≤规定(设计)值

详件第10.4.1条

12.2.3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以及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

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出具《竣工报告》,设计单位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应出具《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录D)。

13.0.2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13.0.3 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

4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13.0.4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3.0.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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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应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函;

2 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5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记录; 6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7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 8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9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0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

11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

13.0.7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见附表:

1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C.0.1;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C.0.2; 3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C.0.3。

14 建设、监理与监督

14.0.1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节能标准、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

14.0.2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时,应将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纳入监理合同,并提供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14.0.3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14.0.4 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的节能复验及现场检测,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实施。 14.0.5 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

14.0.6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会,核查现场所用图纸是否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确认。 14.0.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14.0.8 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制定建筑节能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节能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艺监控措施。

14.0.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相应的报审表、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本规范、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14.0.10 监理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监理月报,应有节能工程的相关内容。当有涉及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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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更时,应及时报告。当施工现场出现有违规行为又不能有效制止时,监理单位应立即报告。

建设单位发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技术标准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拒绝执行;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企业发出上述指令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质监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14.0.11 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当节能构造施工、构件安装、设备安装、系统调试时,监理部门应核查施工质量,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14.0.12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4.0.13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对其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资料也应及时整理归档,并要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14.0.14 监理单位应按本规范第十三章的要求及时组织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14.0.15 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4.0.16 质量监督机构应监督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民用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本规范的各项规定。

14.0.17 监督过程中,质监机构应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进行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抽查,对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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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现场检测项目及检验频次和取样方法

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1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章号

分项工程

复验项目

1均质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非匀质保温材料:传热系数或热阻; 3有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4 粘结材料:粘结强度;

5 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6 浅色饰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7 热反射隔热涂料:太阳反射比和半球发射率。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2 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4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1隔热型材:抗拉强度、抗剪强度;

2 门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贴膜玻璃的紫外线透射比; 3外门窗气密性;

4 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2有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3 热反射隔热涂料:太阳反射比和半球发射率; 4 屋面浅色饰面材料: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5 采光屋面的气密性能和玻璃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6其他保温绝热材料:热工性能。

1 风机盘管机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3有机绝热材料:燃烧性能;

4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和功率。1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2 有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

电缆、电线相应截面的每芯导体电阻值。

对应规范条文

4 墙体节能工程 4.2.1

5 幕墙节能工程 5.2.2

6 门窗节能工程

6.2.2

7 屋面节能工程 7.2.1

8

通风与空调 节能工程

8.2.2 8.2.3

9 10

太阳能热水 系统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 节能工程

9.2.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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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复验项目、检验频次和取样方法

分项 工程

复验项目

检验频次

取样方法

备注 GB/T 13475-2008

1.1非匀质保温

1.墙体、

材料传热系数或

屋面工程 热阻

1.2 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1.3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 1.4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导热系数

同材料同实体实验室砌筑与现场实体构构造检测1次 造相同外墙一面

1.5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粘结强度

1.6 保温砂浆、浆料的导热系数、压缩强度、软化系数、粘结强度、线收缩率

1.7耐碱网布的单位面积质量、耐碱断裂强力及其保留率、断裂应变 1.8热镀锌电焊网的焊点抗拉力、镀锌层质量 1.9聚苯乙烯板胶粘剂拉伸粘结强度

1.10聚苯乙烯板抹面胶浆拉伸粘结强度

1.11保温料浆施工中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压缩强度

1.12外墙、屋面外表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GB 8624-2006

同厂家同品种190mm×90mm×制品厚度,5

GB 8626-2007

的产品抽检不块;(80~150)mm×(10±

GB/T 2406.1-2008

少于1组 0.5)mm×(10±0.5)mm,15块

GB/T 2406.2-2009

(100±1)mm×(100±1)

GB/T 10801.1-2002

mm×制品厚度,10块;300mm

GB/T 10801.2-2002

×300mm×制品厚度,2块 100×100×100(mm)立方体试块3组共9块,且分别标明在块体中的上、中、下位

置及膨胀方向;300×300×GB/T 11969-2008 30(mm)或200×200×30(mm)板状试件2块,且厚度方向垂直于制品膨胀方向 在喷涂施工现场,用相同的施工工艺条件单独制成3个

同一厂家同一尺寸约500×500×50(mm)JC/T 998-2006

粘结强度试件由品种的产品,单的泡沫体,

位工程建筑面试验人员在现场制作

2

积在20000m以

下时各抽检不每批抽取10kg。胶粉聚苯颗少于3次;单位粒保温浆料另带聚苯颗粒GB/T 20473-2006 工程建筑面积约40升

2

在20000m以上

时各抽检不少去除布卷端头至少于6次 1000mm,在不同的布卷上分

JC/T 841-2007

别裁取长约1000mm的整幅网布3块

去除网卷端头至少1000mm,在不同的网卷上分

QB/T 3879-1999

别截取长约1000mm的整幅电焊网3块

每批抽取15kg 每批抽取15kg

JG 149-2003 JC/T 993-2006

每个检验批抽样不少于3次 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一次进货、面积不大

100×100×100(mm)8块;

300×300×30(mm)3块。成型方法、养护时间、养护GB 50411-2007 条件见JG158-2004中6.5条

不定形材料如涂料,取样2升;定形材料如面砖,取样5块

GJB 2502.2-2006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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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验项目 1.13反射隔热涂料的太阳反射率和半球发射率

检验频次 于5000m为一批,每批抽1组。

2取样方法 备注

JC/T 1040-2007 GJB 2502-2006

不少于5kg

2.幕墙、2.1有机保温材门窗工程 料的燃烧性能

190mm×90mm×制品厚度,5块;(80~150)mm×(10±0.5)mm×(10±

0.5)mm,15块 GB 8624-2006 GB 8626-2007 GB/T 2406.1-2008 GB/T 2406.2-2009

2.2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的导热系数、密度 2.3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导热系数、密度 2.4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导热系数、密度

整幅岩棉、矿渣棉板、毡或管壳3件

GB/T 11835-2007

整幅玻璃棉板、毡或管壳3件

GB/T 13350-2008

同一厂家同一整幅硅酸铝棉板、毡或毯3品种的产品抽件 检不少于1组

GB/T 100-2003

2.5幕墙、门窗玻璃(含贴膜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 2.6幕墙、门窗、采光屋面中空玻璃露点

2.7隔热型材的拉伸、抗剪强度

整幅玻璃2块

GB/T 2680-1994 JGJ 151-2008

至少每批取3块

进场检验至少每批取3块,出厂检验按产品标准执行

每批抽取4根,截取4段×1m的试样

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试

面积大于

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试件包2

3000m或建筑

括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

外墙面积50%时

型可开启部分

GB 5237.6-2004

2.8幕墙的气密性

GB/T 15227-2007

同一厂家同一

2.9外窗的气密

品种的产品抽

检不少于1组

3樘/组,每樘样窗须安装镶嵌框(副框)

GB/T 7106-200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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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工程

复验项目 2.10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

3.1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 3.2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3.通风、

空调与空3.3风机盘管机

供热调系统工组的供冷量、

量、风量、出口静程

压、噪声、功率

检验频次 同厂家、同品种材料抽检不少于1次

取样方法

备注

按相应产品标准要求抽取样品 GB/T 2680-1994 JGJ 151-2008 GB 8624-2006 GB 8626-2007 GB/T 2406.1-2008 GB/T 2406.2-2009

同一厂家同一

(250)mm×(90)mm×制品厚

品种的产品抽

度,15块

检不少于1组 单位工程同厂家同材质材料不少于2次 单位工程同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总数量的2%但不少于2台检测

100mm×100mm×制品厚8块,300mm×300mm×制品厚2块

GB/T 17794-2008

随机抽检,整机送样 GB/T 19232-2003

3.4空调机组、新同厂家同规格风机组、风机的风的设备按总数量、出口静压、功的2%但不少于

2台检测 率

随机抽检,现场检测

GB/T 14294-1993

GB 50243-2002

4.1低压配电电

4.配电与

缆电线相应截面

照明工程

的电阻值

单芯电线抽取包装完好、卷

单位工程同厂

绕整齐并含有完整的产品

家各种规格总

标签的样品1捆(至少长度

数的10%,且不

60米),多芯电缆抽取>2m

少于2种规格

×1段 同一厂家同一100mm×100mm×制品厚8品种的产品抽块,300mm×300mm×制品厚检不少于1组 2块

GB 50411-2007

5.1保温绝热材

5.太阳能

料的导热系数、密

热水系统

度、吸水率

GB/T 1779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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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检验频次和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

1.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

检测频次

每个验收批抽查不少于3处

检测方法

按JGJ 144附录B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2.后置锚固件锚固力现场拉拔试验

按JGJ 145-2004或DBJ/T 15

每个验收批抽查不少于3处 -35-2004或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

现场拉拔试验 带饰面砖预制墙板,同类型

2

每1000m为一批,每批取1组,每组应为3块板;

2

现场粘贴饰面砖,每1000m同类墙体为1批,每批取1组3个试件,每相邻的三个楼层至少取一组。

3.外墙外保温工程饰面砖粘结力现场拉拔试验 按JGJ 110-2008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4.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

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

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房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 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单位工程按总数量抽检

按GB 50243-2002附录A进行

20%,且不少于1个系统。

单位工程按系统总数量抽

按GB 50243-2002附录B进行 检10%,且不少于1个系统。单位工程按系统总数量抽

按CJ/T 3063-1997进行 检10%,且不少于1个系统。全数检测

按CJ/T 3063-1997进行

5.风管和风管系统的严密性和

漏风量

6.系统总风量、风口风量

7.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8.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9.室内温度

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

起居室1间,其他建筑按房按GB/T 18204.13-2000进行 间总数抽测10%。

按GB/T 15543-2008、GB/T 14549- 1993进行

10.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含供电

电压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全数检测 谐波电流、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11.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每种功能区不少于2处

按GB/T 5700-2008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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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建筑节能工程常用材料设备主要性能指标

表B.0.1 常用保温绝热材料主要性能指标

材料名称

表观密度(干态)

3

kg/m ≥15.0 ≥20.0 ≥30.0 ≥40.0 ≥50.0 ≥60.0 --- --- --- --- --- ≥30 ≥35 ≥50 ≤525 ≤625 ≤725 ≤825 180-250 240-300 301-400 ≤95

抗压/压缩 强度MPa ≥0.060 ≥0.100 ≥0.150 ≥0.200 ≥0.300 ≥0.400 ≥0.150 ≥0.200 ≥0.250 ≥0.300 ≥0.350 ≥0.150 ≥0.200 ≥0.300 ≥2.5 ≥3.5 ≥5.0 ≥7.5 ≥0.200 ≥0.20 ≥0.40 ---

--- --- --- --- --- --- --- ≤10

线收缩率 ≤0.3 线收缩率 ≤0.3 ≤10.0 干燥收缩值(标

准法)≤0.05mm/m

≤0.14 ≤0.16 ≤0.18 ≤0.20 ≤0.060 ≤0.070 ≤0.085 ≤0.036 (0℃)

≤3

≤1

≤0.024 (23℃)

吸水率 % ≤6 ≤4 ≤2 ≤2 ≤2 ≤2 ≤1.5 ≤1.5 ≤1.0 ≤1.0 ≤1.0

尺寸 稳定性 % ≤4 ≤3 ≤2 ≤2 ≤2 ≤1 ≤2.0 ≤2.0 ≤1.5 ≤1.5 ≤1.5

导热系数 (干态) 25℃ w/(m·K) ≤0.041 ≤0.041 ≤0.039 ≤0.039 ≤0.039 ≤0.039 ≤0.030 ≤0.030 ≤0.030 ≤0.030 ≤0.030

Ⅰ类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

料(EPS)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Ⅵ

挤塑聚

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带表皮)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X150 X200 X250 X300 X350 Ⅰ Ⅱ-A Ⅱ-B B0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B06 B07 B08

胶粉聚苯颗粒保温

浆料 建筑保温砂浆

Ⅰ型 Ⅱ型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

制品

注:表中参数摘自《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GB/T 10801.1-2002、《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GB/T 10801.2-2002、《喷涂聚氨酯硬泡体保温材料》JC/T 998-200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 11968-2006、《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04、《建筑保温砂浆》GB/T 20473-2006、《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 17794-2008。.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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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0.2 胶粘剂、抹面胶浆及抗裂砂浆主要性能指标

拉伸粘结强度MPa

材料名称

条件 原强度

胶粘剂

浸水后 原强度

抹面胶浆

浸水后 常温28天

抗裂砂浆

常温28天,浸水7天

≥0.5

---

--- ≥0.7

≥0.10 ---

≤3.0

≥1.5

≥0.40 ---

≥0.10 ≥0.10

≤3.0

1.5-4.0

与水泥

砂浆 ≥0.60

压折比

与聚苯板 ≥0.10

---

1.5-4.0 可操作时间

h

注:表中参数摘自《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04。

表B.0.3 增强网主要性能指标

单位面积质量g/m

材料 名称

聚苯板薄抹灰系统

胶粉聚苯颗粒系统 普通型:

≥160 加强型: ≥500

2

断裂强力N/50mm 聚苯板薄抹灰系统

胶粉聚苯颗粒系统 普通型: ≥1300 加强型: ≥3000

断裂强力保留率% 断裂伸长率 %

丝径mm

焊点拉力N 镀锌层重量

2g/m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 镀锌电焊网

≥130 ≥1000 75

≤4.0

--- --- ---

--- --- --- --- --- ---

0.90±0.04

>65 >122

注:本表中参数按《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58-2004、《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 841-2007、《镀锌电焊网》QB/T 37-1999相关指标综合确定。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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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0.4 风机盘管机组主要性能指标 输入功率W

机组 规格

风量 3

m/h

高静压机组 30Pa

50Pa

噪声dB(A)

高静压机组 30Pa 50Pa

≤40 ≤42 ≥1710 ≥2565 ≤42 ≤44 ≥2565 ≥3848 ≤44 ≤46 ≥3420 ≥5130 ≤46 ≤47 ≥4275 ≥12 ≤47 ≤49 ≥5130 ≥7695 ≤48 ≤50 ≥6840 ≤50 ≤52 ≥8550 ≤52 ≤54 ≤54 ≤56

≥10260 ≥11970

≥10260 ≥12825 ≥15390 ≥17955

供冷量 供热量 W W

低静压机

组 低静压机组

FP-34 FP-51 FP-68 FP-85 FP-102 FP-136 FP-170 FP-204 FP-238

≥323 ≥485 ≥6 ≥808 ≥969

≤40.7 ≤57.2 ≤68.2 ≤83.6 ≤105.6

≤48.4 ≤53.9 ≤.9 ≤72.6 ≤79.2 ≤92.4 ≤95.7 ≤118.8 ≤171.6 ≤191.4 ≤233.2 ≤278.3

≤110.0 ≤129.8 ≤191.4 ≤231.0 ≤275.0 ≤330.0

≤37 ≤39 ≤41 ≤43 ≤45 ≤46 ≤48 ≤50 ≤52

≥1292 ≤147.4 ≥1615 ≤167.2 ≥1938 ≤207.9 ≥2261 ≤250.8

注:表中参数摘自《风机盘管机组》GB/T 19232-2003。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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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

C.0.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C.0.1的规定填写。

表C.0.1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分项工程名称 墙体节能工程 幕墙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

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质量控制资料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验 收 单 位

分包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检验批数量

结构类型 技术部门 负责人 分包单位 负责人 验收结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层数 质量部门 负责人 分包技术 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签字

备注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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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汇总应按表C.0.2的规定填写。

表C.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施工单位检查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验批部位、 区段、系统

项目 经理 分包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 评定结果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验批数量 监理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每个分项工程填写一张表格,各个分项工程需验收的检验批部位、区段、系统见表3.2.4。

C.0.3 建筑节能工程的部分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C.0.3-1~C.0.3-8的规定填写。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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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3-1 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检验批/分项系统、部位

项目经理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验收规范规定

分包项目经理

监理(建设)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位验收记录

施工班组长

第4.4.1条

材料,构件等进场检验,保温隔热材料、

第4.4.2条

1 粘结材料和浅色饰面材料进场时进行见证

第4.4.3条

取样送检复验

第4.4.4条

2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要求及质量控制 第4.4.5条 3 外墙通风、遮阳或绿化构造构架 第4.4.6条

第4.4.7条 主4 预制保温墙板的施工

第4.4.11条 控

第4.4. 项5 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件见证取样送检

第4.4.9条 目 6 各类饰面的基层及面层的施工

7 保温隔热砌块砌筑的墙体施工 第4.4.10条

外墙上门窗洞口四周的墙侧面,凸窗四周8 第4.4.12条

的墙侧面的保温措施

9 外墙保温层与墙体及各构造层的施工要求 第4.4.13条

外墙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进场时10 第4.4.14条

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外墙遮阳装置材料的光学性能进场时进行11 第4.4.15条

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1 EPS(XPS)板材保温层安装 第4.4.16条 2 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 第4.4.17条

外保温墙体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的保3 第4.4.1

温构造做法

4 加强网的铺贴和搭接 第4.4.19条 5 设置空间房间外墙热桥部位 第4.4.20条 一6 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 第4.4.21条 般7 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 第4.4.22条 项8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施工情况 第4.4.23条 目

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9 第4.4.24条

等特殊部位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筑的有机类保温材10 第4.4.25条

料外保温

11 外保温面层的允许偏差 第4.4.26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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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3-2 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检验批/分项系统、部位 项目经理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验收规范规定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第5.4.1条 第5.4.3条 第5.4.2条 第5.4.4条 第5.4.5条 第5.4.6条 第5.4.7条

第5.4. 第5.4.9条 第5.4.10条 第5.4.11条 第5.4.12条

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等进场检1 验、保温材料、幕墙玻璃、隔热型材和遮

阳装置,进场时应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主

控3 项

4 目 5

6

2 玻璃幕墙的立面分隔、可开启面积

幕墙的气密性性能检测及施工密封要求 使用保温材料的厚度及安装 遮阳设施的安装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

7 8

1 镀(贴)膜玻璃及中空玻璃的施工 2 单元式幕墙板块的组装 一般项目

3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理

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4

法 5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 6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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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3-3 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检验批/分项系统、部位 项目经理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验收规范规定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第6.4.1条 第6.4.2条 第6.4.3条 第6.4.4条 第6.4.5条 第6.4.6条 第6.4.7条 第6.4.

第6.4.9条 第6.4.10条 第6.4.11条 第6.4.12条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外门窗1 的可开启面积和外门窗的窗型应符合设计

要求 2 外窗的性能参数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3 主4 控

项5 目

6

7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镀膜方向及中空玻璃密封

贴膜玻璃的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

外遮阳装置材料光学性能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外窗的通风换气装置性能检验及施工

8 特种门窗的节能措施 9 10 11 一般项目

1 天窗安装

2 门窗扇镶嵌和玻璃的密封条的性能及安装 3 外窗遮阳设施调节功能

4 贴膜玻璃的耐划伤程度和外观质量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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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3-4 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检验批/分项系统、部位 项目经理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验收规范规定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第7.4.1条 第7.4.2条

第7.4.3条 第7.4.4条 第7.4.5条 第7.4.6条 第7.4.7条 第7.4. 第7.4.9条 第7.4.10条 第7.4.11条 第7.4.12条 第7.4.13条

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饰面1 材料进场检验,保温隔热材料、饰面材料

的性能参数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验 2 保温隔热层的施工 3 通风隔热架空层的施工 主控项目

4 采光屋面的材料的性能和节点构造 5 采光屋面的安装施工

6 内部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的施工 7 屋面含水多孔材料面层的施工 8 蓄水屋面的施工 9 遮阳屋面的施工 10 绿色种植屋面的施工 一般项目

1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施工 2 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的施工 3 4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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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3-5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检验批/分项系统、部位 项目经理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验收规范规定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第8.3.1条 第8.3.2条

第8.3.3条 第8.3.4条 第8.3.5条 第8.3.6条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1 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及冷热源设备、

辅助设备的安装 2 风管的制作与安装 3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

4 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 5 通风与空调系统风机的安装 6

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的安装

主控项目

冷(热)源侧、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机组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7

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 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蒸汽或热水型溴化8

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等设备的安装 9

空调废热回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和热回收量

第8.3.7条

第8.3.

第8.3.9条 第8.3.10条 第8.3.11条 第8.3.12条 第8.3.13条 第8.3.14条 第8.3.15条 第8.3.16条

10 冷却塔、水泵等辅助设备的安装 11 分体空调室外机安装

12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的室内机安装 13 风管系统及部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 14 15 冷热源及其辅助设备、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

冷热源机房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要防止产生冷桥,设置绝热衬垫

16 绝热衬垫施工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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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8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和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成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监测

第8.3.17条 第8.3.1 第8.3.19条 第8.3.20条

1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及施工 一般项目

2 变风量末端装置的规格、数量及施工 3

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送、回风口、新风口、

第8.3.21条

排风口的型号、规格、数量、功能及安装 空调与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4 第8.3.22条

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5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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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3-6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检验批/分项系统、部位 项目经理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验收规范规定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中的集热器、贮水箱、1 管路系统、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电气与自动第9.3.1条

控制系统的安装 2 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 3 贮水箱的安装 4 主

控5 项目

6

7

管路系统的安装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的安装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压力表、温度传感器、自动温度调节装置、热水表、流量调节器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

太阳能热水系统水压试验与冲洗

第9.3.2条 第9.3.3条 第9.3.4条 第9.3.5条 第9.3.6条 第9.3.7条 第9.3.

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与管道保温

9 设备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调试,试运转和调试 第9.3.9条 10 11 1 一般项目

贮水箱最高处应安装排气阀、贮水箱最低处应安装放空阀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应尽可能按有利于

2 屋面排水的位置安装,减少屋面渗水风险。 第9.3.11条

3 热水管道安装,补偿器型式、规格、位置 4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第9.3.12条

第9.3.10条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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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3-7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检验批/分项系统、部位 项目经理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验收规范规定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1 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

进行检测 主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

2 控

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项目 3

第10.4.1条

第10.4.2条

4 一般项目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

1 第10.4.3条

2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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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3-8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检验批/分项系统、部位 项目经理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 31-2010

验收规范规定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系统的投入情况、1 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

等功能验收 2 3 主控项目

空调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验收

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验收

第11.4.1条

第11.4.2条 第11.4.3条 第11.4.4条 第11.4.5条 第11.4.6条 第11.4.7条

4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测量准确度验收 5 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验收 6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验收 7

综合控制系统的建筑能源系统的协制、通风与空调系统优化控制功能验收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8 析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

能验收 9 10 一般项目

1

监测与控制系统要达到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验收

第11.4.

第11.4.9条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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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材料、构件、部件、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表C.0.4-1、表C.0.4-2。

各分项工程除了需对表A.0.1中包含的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检验,还需对表C.0.4-3中的材料、构件、部件、设备进行进场检验。

表C.0.4-1 分项工程主要材料、构件、设备进场检验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

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安装)单位 材料、构件、部件、

设备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包装情况:

项目经理 施工图号 出厂编号

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装箱单、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设计要求比对:

材料、构件、部件、设备外观检查(损伤、损坏、锈蚀情况,零配件是否齐全):

对材料、构件、部件、设备缺陷的处理意见:

是否进行见证取

样送检 生产厂家(供应商)检查结果

备注

代表: 年 月 日

施工(安装)单位

检查结果 检查人:

专业工长(施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查意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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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4-2 分项工程主要节能材料、构件、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填表人:

年 月 日

主要材料、构件、设备名称、型号、规格

份数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名称

代表数量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按照部位、区、段、卷内

系统 页码

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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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应对表C.0.5中规定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围护结构隐蔽工程验收填写表C.0.5-1,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填写表C.0.5-2~表C.0.5-4。

表C.0.5-1 围护结构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隐蔽工程部位

施工单位自查结论

专业工长(施工员)

规范对应规定(质量要求)

分项工程名称 隐蔽工程项目 项目经理 分包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

记录

施工班组长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验收 单位 验收

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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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5-2 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设备安装)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隐蔽内容、部位及施工方法简介:

分项工程名称 隐蔽工程项目 项目经理 分包负责人

示图或说明

安装单位自查结论

专业工长(施工员) 测试人员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验收 单位 验收

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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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5-3 现场调试记录表(设备安装)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调试时间

调试设备、系统及调试情况:

分项工程名称 隐蔽工程项目 项目经理 分包负责人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示图或说明

安装单位自查结论

测试人员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验收 单位 验收

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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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0.5-4 现场测试记录表(设备安装)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安装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测试时间 测试内容

安装单位自查结论

测试人员

分项工程名称 隐蔽工程项目 项目经理 分包负责人

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规范、设计要求

测试结果

测试人员

测试值与设计值偏差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验收 单位 验收

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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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及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表D.0.1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姓名

建筑及设备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名单

专业

施工图审查机构 执业资格证号

职称

节能设计采取的措施

检查内容

节能工程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1

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

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是否经原施2

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是否获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确认 3

节能工程是否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

检查情况

检查结论

项目负责人(盖注册章) (签名)

单位技术负责人(盖注册章) (签名)

设计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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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节能工程 设计概况

质量控制情

主要材料、构配件及设备

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审查情况

质量控制 资料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质量控制情况

节能分项 工程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检测情况

现场实体 检验

节能工程综合评估意见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盖注册章) 签名

监理单位(公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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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E.0.1 本方法适用于检验带有保温层(外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的建筑外墙其节能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0.2 钻芯法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E.0.3 钻芯法检验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2 取样部位应选取节能构造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取样部位必须确保钻芯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

4 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E.0.4 钻芯法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

E.0.5 钻芯法检验外墙节能构造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

当外墙的表层坚硬不易钻透时,也可局部剔除坚硬的面层后钻取芯样。但钻取芯样后应恢复原有的表面装饰层。

E.0.6 钻取芯样时应尽量避免冷却水流入墙体或屋面保温层内及污染墙面。从空心钻头中取出芯样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样严重破损难以准确判断节能做法或保温层厚度时,应重新取样检验。

E.0.7 对钻取的芯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 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断;

2 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温层厚度,精确到1mm;

3 观察或剖开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E.0.8 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厚度的平均值达到设计厚度的95%及以上且最小值不低于设计厚度的90%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E.0.9 实施钻芯法检验外墙节能节能构造的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格式可参照表E.0.9样式。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与抽样部位; 2 芯样状态的描述;

3 实测保温层厚度,设计要求厚度;

4 按照本规范12.1.2条的检验目的给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结论; 5 附有带标尺的芯样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个芯样的取样部位; 6 监理(建设)单位取样见证人的见证意见; 7 参加现场检验的人员及现场检验时间; 8 检测发现的其他情况和相关信息。

E.0.10 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单位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E.0.11 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制成的圆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胶密封。屋面取样部位的修补应按照修补方案进行。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挂贴注有“围护结构节能做法检验点”的标志牌。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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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0.9 围护结构钻芯法检验节能做法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围护结构节能做法检验报告

委托编号 检测日期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节能设计单位

检验项目 取样部位 芯样外观 保温材料种类 保温层厚度

芯样1 轴线/ 层 完整/基本完整/破碎

mm 1基层;

围护结构 分层做法

2 3 4 5

照片编号

结论:

委托人/联系电话

检测依据 设计保温材料 设计保温层厚度

芯样2 轴线/ 层 完整/基本完整/破碎

mm 1基层; 2 3 4 5

芯样3 轴线/ 层

完整/基本完整/破碎

mm 1基层; 2 3 4 5

见证意见:

1抽样方法符合规定; 2现场钻芯真实; 3芯样照片真实; 4其他:

见证人:

批 准 检测单位

66

检 验 结 果

审 核 (印章)

试 验 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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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SZJG 31-2010

条 文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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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JG 31-2010 1 总则

1.0.1 为在建设工程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我市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主管部门可编制严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规范,并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本规范的制订就是落实该条例的一项具体举措。

1.0.2 关于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来源和本规范适用范围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现改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深圳市法制办2005年发布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制订技术标准文件指导规则》(深质监[2005]143号)第三条的规定,深圳市的技术标准文件包括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和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本规范为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由市制定,在特区内统一执行,特区外参照执行,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和管理。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九条“市主管部门编制的建筑节能技术规范,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送标准化主管部门发布实施”,本规范就是依据上述规定编制、发布实施的。

由于特区内外的气候条件及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要求并无差异,因此,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深圳市,本规范正文及其条文说明中统一为深圳市。

建筑按使用功能划分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为加强民用建筑的节能工作,国家及广东省相继发布实施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我市也颁布实施了《深圳市居住建筑设计规范》SJG 10和《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对于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至今尚未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也是仅适用于民用建筑的节能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也将适用范围限定在民用建筑中。我市的许多工业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其室内温度、湿度要求比一般民用建筑要求高,若上述工程已按民用建筑的节能标准进行设计的,其施工和验收要求也应按照民用建筑的节能标准进行。 1.0.3 本规范依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相关标准制订,部分条文可能严于国家、广东省标准,应用本规范时,应同时掌握相关标准的要求。

1.0.4 国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做了明确的规定,本规范在遵守国标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夏热冬暖地区的气候特点和施工技术水平,对我市的常见施工工艺做法做了具体规定。本规范基本上涵盖了国标中适合我市气候特点的规定内容。

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节能相关标准列举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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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 《通风管道技术规范》JGJ 141

《建筑用省电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CS 163:20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

广东省标准《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J 15-52 《塑钢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 103-103

广东省《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 15-30 《家用太阳热水系统热性能试验方法》GB/T 18708 《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19141

《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187132 《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 《太阳集热器热性能室内试验方法》GB/T 174 《真空管太阳集热器》GB/T 17581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热性能试验方法》GB/T 4271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技术条件》GB/T 24

1.0.5 本条引自《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强制性条文。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本条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第3.1.2条的规定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给深圳市建设局的请示复函,结合我市的工程实践,综合确定。

2009年3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对深圳市建设局“关于确定因设计变更降低建筑节能效果是否属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请示”的复函中指出“根据规范(GB 50411-2007)‘基本规定’3.1.2规定,当设计变更后降低了节能效果,且达不到规范的有关技术要求,应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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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根据上述复函的精神,本规范将国标GB 50411-2007第3.1.2条的“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修改为“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本条的其它要求仍与国标规定相同。 3.1.4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其评审单位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1.5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增加了对型式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规定。

3.1.7~3.1.9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3.1.11 既有建筑的改造必须保证原结构的结构安全,对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3.2 质量控制与验收

3.2.1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是对节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是节能工程施工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对于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审查。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见本规范第3.1.2条。

3.2.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本条规定了对施工过程要求,首先选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符合设计要求,并复验合格,其次施工前的基层处理要满足要求,施工过程中要按施工工艺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最后要进行工序间的交接检查,及有关单位的验收。这是对施工过程的基本要求。

3.2.3 本条为《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规定的强制性条文。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施工可预先反映建筑材料、设计、施工工艺等的情况,通过样板取得的经验可具体指导下一步的施工,实践证明,这种样板引路的施工管理方法,对提高工程质量、弥补管理漏洞有较好的效果。

3.2.4 建筑节能工程分布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所划分的多个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施工时与该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起施工,检验批验收时由于受施工工序的也不好分开。所以,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可以单独验收,也可与相关的其他分项、分部工程或检验批验收同步进行。

同时,建筑节能工程毕竟不同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所划分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为指导验收工作,参照国标的规定,将其单独列为一个分部工程,并细化了其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4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了墙体节能工程的适用范围。除了所列举的板材、浆料、块材、构件、涂料外,其他墙体节能材料也应遵照执行。同时针对深圳地区夏热冬暖的特点,墙体节能工程主要是指外墙。其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外墙自保温砌体的施工验收,还应符合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SJG 14的要求。浆料主要是指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和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等。依据《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 15-200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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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以及《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的4.0.12条:“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浅色面砖等)”,当设计要求采用反射隔热涂料作为饰面层时,也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验收。

4.1.2 主体结构的正常变形应不致造成外墙保温系统中裂缝的形成或脱落,外墙保温系统应能抵抗由于温度和应力变化而产生的变形。

4.1.3 外墙保温系统虽不作为承重结构使用,但对其力学性能、稳定性和安全仍然提出了要求。 4.1.4 外墙保温系统应不会被风、雨所破坏,还应防止雨水渗入建筑物内部,并且不应将水分迁移到任何可能影响保温节能效果的部位。对女儿墙、外窗、串墙管道和施工洞口等部位,应有相应的防水措施。

4.1.5 既有建筑墙面在进行节能改造之前,应对既有建筑的墙面结构状况、热工性能以及居住环境进行查勘,并对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作判断后,方可进行节能改造工程的设计;既有建筑墙面节能改造施工前,往往需要对原有的基层表面进行处理,使其满足节能改造的要求,然后再进行保温层和面层施工;这种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属于隐蔽工程,对原有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进行,使其达到要求。

4.1.6 本条列出墙体节能工程通常应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具体部位和内容,以规范隐蔽工程验收。当施工中出现本条未列出的内容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加以补充。

需要注意,本条要求隐蔽工程验收不仅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还应有必要的图像资料,这是为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更好地记录隐蔽工程的真实情况。对于“必要图像资料”,可以理解为有隐蔽工程全貌和有代表性的局部(部位)照片,其分辨率以能够表达清楚受检部位的情况为准。照片应作为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与文字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4.1.7 本条是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工程划分的方法和应遵循的原则规定。如果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比较大,出现需要划分检验批的情况时,可按照本条规定进行。本条规定的原则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1保持一致。

应注意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并非是唯一或绝对的。当遇到较为特殊的情况时,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4.1.8 为了验证外墙节能构造施工质量,同时有效地控制外墙保温节能工程中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保证使用功能,验收时应对检测资料进行审查。

4.1.9 外墙主体结构自保温墙体,主要是指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体,因为加气混凝土砌块表观密度小,导热系数小,比较适合作自保温墙体,该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应按照《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SJG 14的要求进行验收。

砌块名称 加气混凝土砌块 混凝土空心砌块 灰砂砖砌块 陶粒混凝土砌块

表观密度kg/m3 500~700 1800 1900 1400

导热系数w/(m· K)

0.24~0.29 0.91 1.1 0.7

备注

表观密度小,导热系数小,适合作自保温墙体 表观密度是加气混凝土砌块的2~3倍,导热系数是加气混凝土砌块的3~4倍,作结构自保温墙体,不够经济合理。

4.2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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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本条列出墙体节能工程通常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复验的具体要求。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复验抽样频率同一厂家的同种类产品应抽查不少于一组。

4.3 施工

4.3.1 本条规定墙体节能验收的程序性要求。分为两类情况:一种情况是墙体节能工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墙体节能工程是在主体结构内侧或外侧表面增做保温层,故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此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但另一种是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如现浇夹心复合保温墙板等,则无法分别验收,而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验收时结构部分应符合相应的结构规范,而节能工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3.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为了保证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需要对墙体基层表面进行处理,然后进行保温层施工。基层表面处理对于保证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由于基层表面处理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容易被忽略,事后无法检查。本条强调对基层表面进行的处理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以满足保温层施工工艺的需要。

4.3.3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除面层外,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均为隐蔽工程,完工后难以检查。因此本条给出了施工中实体检查和验收时资料核查两种检查方法和数量。在施工过程中对于隐蔽工程应该随做随验,并做好记录。 4.3.4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对墙体节能工程施工提出5款基本要求,这些要求主要关系安全和节能效果,十分重要。本条要求的粘结强度和锚固拉拔力试验,当施工企业试验室有能力时可由施工企业试验室承担,也可委托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采用的试验方法可以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也可选择现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推荐的相关试验方法。

4.3.6 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是由供应方配套提供。对于其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材料、工艺难以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耐久性在短期内更是难以判断,因此主要依靠厂方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加以证实。型式检验报告本应包含耐久性能检验,但是由于该项检验较复杂,现实中有部分不规范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做该项检验。故本条规定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耐候性检验。当供应方不能提供耐久性检验参数时,应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予以补做。

4.3.9 外墙外保温系统不能直接承受设备及管道荷载,为了保证设备安装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应将支、吊架直接固定在结构基层上,做好密封和防水处理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3.10 将玻纤网格布或热镀锌钢丝网,压埋在抗裂砂浆面层的中心位置,才能有效地防止面层砂浆开裂,若直接压埋或钉固在保温层上,还会降低抗裂砂浆和保温层之间的粘结强度。 4.3.11 本条是对墙体节能工程的各类饰面层施工质量的规定。除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外,本条提出了4项要求。提出这些要求的主要目是防止外墙外保温出现安全问题和保温效果失效的问题。

第2款提出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的要求,是鉴于目前许多外墙外保温工程经常采用饰面砖饰面,而考虑到外墙外保温工程中的保温层强度一般较低,如果表面粘贴较重的饰面砖,使用年限较长后容易变形脱落。故本规范建议不宜采用。当一定要采用时,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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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必须有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措施。

第3款提出不应渗漏的要求,是保证保温效果的重要规定。特别对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规定保温层表面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抗裂砂浆抹面,抹面层中满铺玻纤网格布,以确保饰面砖基层具有防水功能或在抗裂层表面采取水泥基防水涂膜等其它相应的防水措施,以防止保温层浸水失效。如果设计无此要求,应提出洽商解决。

4.4 验收 主控项目

4.4.1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是对墙体节能工程使用材料、构件的基本要求。要求材料、构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能随意改变和替代。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在材料、构件进场时通过目视和尺量、秤重等方法检查,并对其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确认。检查数量为每种材料、构件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当能够证实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的出厂检验批次和抽样数量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扩大抽查数量。最终确定该批材料、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4.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规定的强制性条文。是在4.4.1条规定的基础上,要求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以及燃烧性能均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隔热材料的主要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是否满足本条规定,主要依靠对各种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和进行现场复验。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构件的型式检验报告等。对有进场复验规定的要核查进场复验报告。本条中除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均应进行进场复验,故均应核查复验报告。对材料燃烧性能则应核查其质量证明文件。对于新材料,应核查是否通过技术鉴定,其热工性能和燃烧性能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相关规定。应该注意,当上述质量证明文件和各种检验报告为复印件时,应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相关单位印章和经手人员签字,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必要时,还应核对原件。

4.4.3 本条为《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规定的强制性条文。 4.4.4 本条列出墙体节能工程粘结材料等进场复验的具体项目和参数要求。复验的试验方法应遵守相应产品的试验方法标准。复验指标是否合格应依据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判定。复验抽样频率为: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类产品(不考虑规格)应至少抽样复验3次。当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0000m质或材料品种。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由具备见证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4.4.7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除了保温材料本身质量外,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保温板移位的问题。故本条要求施工单位安装保温板时应做到位置正确、接缝严密,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并设专人照看,保证保温板不移位、不变形、不损坏。

4.4.8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外墙保温层采用保温浆料做法时,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所限,保温浆料的配制与施工质量不易控制。为了检验浆料保温层的实际保温效果,本条规定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以检测其导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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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抽查6次。不同厂家、不同种类(品种)的材料均应分别抽样进行复验。所谓种类,是指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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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密度和压缩强度等参数。每个品种的保温浆料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 4.4.10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通常设计均要求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由于其灰缝饱满度与密实性对节能效果有一定影响,故对于保温砌体灰缝砂浆饱满度的要求应严于普通灰缝。本规范要求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不应低于80%,相当于对小砌块的要求,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4.4.11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组成保温墙体,具有施工进度快、产品质量稳定、保温效果可靠等优点。但是组装过程容易出现连接、渗漏等问题。为此本条规定首先应有型式检验报告证明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包括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等均应合格;其次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与设计一致。检查安装好的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可采用现场淋水试验的方法,对墙体板缝部位连续淋水1h不渗漏为合格。 4.4.1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所指的门窗洞口四周墙面侧面,是指窗洞口的侧面,即与外墙面垂直的4个小面。这些部位容易出现热桥或保温层缺陷。对于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上述部位,以及凸窗外凸部分的四周墙侧面和地面,均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当设计未对上述部位提出要求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建设或监理单位联系,确认是否应采取处理措施。

4.4.13 本条要求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各构造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安全可靠,墙体表面不得有粉化、起皮和爆灰现象。 一般项目

4.4.17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在出厂运输和装卸过程中,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如棱角、表面等容易破损,这些都可能进一步影响到材料和构件的性能。如:包装破损后受潮,构件运输中出现裂隙等,这类现象应该引起重视。本条针对这种情况做出规定: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保温材料和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并符合设计要求和材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4.4.18 外墙外保温在建筑物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处的保温构造做法,较为复杂,也比较容易出现问题。通常设计应给出这些部位的施工要求。当缺少设计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技术方案给出具体要求进行施工。

4.4.19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是对于玻纤网格布的施工要求。玻纤网格布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缺陷完工后难以发现,故施工中应加强管理和严格要求。

4.4.23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从施工工艺角度看,除配制外,保温浆料的抹灰与普通装饰抹灰基本相同。保温浆料层的施工,包括对基层和面层的要求、对接茬的要求、对分层厚度和压实的要求等,均应按照抹灰工艺执行。 4.4.24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主要针对容易碰撞、破损的保温层特殊部位要求采取加强措施,防止被损坏。具体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通常由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4.4.25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有机类保温材料的陈化,也称“熟化”,是该类材料的一个特点。由于有机类保温材料的体积需经过一定时间才趋于稳定,故本条提出了对材料陈化时间的要求。其具体陈化时间可根据不同有机类保温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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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产品说明书确定。

4.4.26 外墙外保温的面层是指装饰面的基层,按检验批抽样检查,外墙分格缝、装饰线直线度,当不足5m时拉通线检查。

5 幕墙节能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的内容包括了所有透明的和非透明的幕墙节能工程的施工验收。

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透明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及其它板材幕墙,种类繁多。 玻璃幕墙属于透明幕墙,与建筑外窗在节能方面有一些共同的要求。但玻璃幕墙的节能要求也与外窗有着很明显的不同。

铝板(金属)幕墙一般多用于建筑物外立面的某些特殊部位,以便达到整体的装饰效果。铝板幕墙根据设计要求及实际需要考虑增加保温隔热层,保温隔热层多使用岩棉、矿物棉等保温材料。

石材幕墙的结构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龙骨架、保温隔热层、空气层以及石材饰面层。保温隔热层的设置同铝板幕墙一样,石材幕墙的节能效果主要在于密闭的空气间层(一般约10公分左右)冬季增加了外墙的热阻,夏季降低了保温隔热层外表面的温度,从而减少了通过墙体部分的热传递。石材幕墙同样适合不同的气候条件,可以有效的降低建筑物的耗热量,减少能源消耗。

铝板(金属)幕墙、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包括陶板、瓷板、微晶玻璃)幕墙、属于非透明幕墙,虽然与墙体有着类似的节能指标要求,但由于其构造的特殊性,施工与墙体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不能与墙体的施工验收在一起。由于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往往是另外进行专业分包,施工验收往往也是单独进行的,所以将建筑幕墙单列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操作上也更加便利。 5.1.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5.1.3 对建筑幕墙节能工程施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是非常重要的。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工程质量纠纷,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则是确保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

在非透明幕墙中,幕墙保温材料的固定是否牢固,可以直接影响到节能的效果。如果固定不牢,保温材料可能会脱离,从而造成部分部位无保温材料。另外,如果采用彩釉玻璃一类的材料作为幕墙的外饰面板,保温材料直接贴到玻璃很容易使得玻璃的温度不均匀,从而玻璃更加容易自爆。

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幕墙的构造缝、沉降缝、热通道、热桥部位、断热节点等,密封胶粘结效果差,胶缝施工不到位,胶条密封不严,结构变形产生裂缝,导致冷、热风渗透情况严重;使得室内热能损失量大;这些部位虽然不是幕墙能耗的主要部位,但处理不好,也会大大影响幕墙的节能。

由于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缝隙处理不好,不仅会使得气密性能差,还常常引起雨水渗漏,修复特别困难,所以应该特别注意施工质量。

遮阳构件的安装位置、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满足抗风、抗震、维护检修的要求。

以上这些部位在幕墙施工完毕后都将隐蔽,所以,为了方便以后的验收,应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2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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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5.2.2 为了保证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的节能性能指标达到要求,保证幕墙的节能性能,对材料和构件进行进场复验是必要的。

非透明幕墙最为重要的节能问题是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和热桥问题。降低非透明幕墙的传热系数主要靠保温材料,保温材料最重要的是导热系数。导热系数与密度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密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导热系数的变化。另外,有些保温材料为有机材料,易燃,不能在幕墙中使用。

对于玻璃幕墙而言,其性能主要取决于玻璃的性能。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均非常重要。

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复验: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抽样复验检测应按照《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光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参照玻璃检验方法;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 5.2.3 幕墙作为装饰工程的子分部,要求做性能检测,其中之一就有气密性的规定。当幕墙节能分项的气密性要求高于装饰工程的子分部气密性要求时,送检就按照幕墙的气密性要求来进行。

5.3 施工

5.3.1 幕墙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许多都是多孔材料,很容易潮湿变质或改变性状。采用的保温材料如无防潮性能,则不得在受潮后使用。工程施工中经常碰到填塞保温材料后未及时有效封盖,遇雨天进水、在雨天搬运保温材料时受潮或堆场设置不合理被水浸泡等情况,使得该材料保温性能明显降低,因此施工时要采取防潮措施确保保温材料的保温性能。比如岩棉板、玻璃棉板容易受潮而松散,膨胀珍珠岩板受潮后导热系数会增大等。所以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避免发生上述情况。

5.3.2 密封条要求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一般采用密封条。单元板块间的缝隙有水平缝和垂直缝,而且还有水平缝和垂直缝交叉处的十字缝,施工时应该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安装,第一方面,需要密封条完整,尺寸满足要求;第二方面,单元板块必须安装到位,缝隙的尺寸不能偏大;第三方面,板块之间还需要在少数部位加装一些附件,并进行注胶密封,保证特殊部位的密封。

5.3.3 双层玻璃幕墙又称为热通道幕墙、气循环幕墙、呼吸幕墙、生态幕墙、绿色幕墙或者主动式幕墙等。它由两层玻璃幕墙加上二者之间的热通道组成,在通道的上下两端设有风口,通道的高度可以是一个或者多个层高。20世纪80年代后期欧洲出现了双层玻璃幕墙,在过去的几十年当中,这种幕墙主要应用在办公楼,1994-1998年为德国双层玻璃幕墙发展高峰期。1998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造了国内第一个双层幕墙。

5.4 验收 主控项目

5.4.1 隔热型材的隔热条、隔热材料(一般为发泡材料)等,其导热系数对框的传热系数影响很大,所以导热系数必须满足设计的要求。隔热型材的力学性能及耐老化性能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幕墙的安全,所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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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幕墙采用隔热附件来隔断热桥,而不是采用隔热型材。这些隔热附件往往是垫块、连接件之类。对隔热附件,其导热系数也应该不大于设计值。

幕墙的遮阳构件种类繁多,如百叶、遮阳板、遮阳挡板、卷帘、花格等。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阳光的直接照射、避免室内过热,从而达到更好的隔热节能作用,对于遮阳构件,其尺寸直接关系到遮阳效果。如果尺寸不够大,必然不能按照设计的预期遮住阳光。遮阳构件所用的材料也是非常重要的。材料的光学性能、材质、耐久性等均很重要,所以材料应为所设计的材料。遮阳构件的构造关系到其结构安全、灵活性、活动范围等,应该按照设计的构造制造遮阳的构件。

幕墙的密封条是确保幕墙密封性能好的关键材料。密封材料要保证足够的弹性(硬度适中、弹性恢复好)、耐久性。密封条的尺寸是幕墙设计时确定下来的,应与型材、安装间隙相配套。如果尺寸不满足要求,要么大了合不拢,要么小了漏风。

5.4.2 增加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验收条文是因为深圳自然通风非常重要,而可开启面积、开启方式是最直观的体现。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2005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验收要求。

5.4.3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5.4.4 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是幕墙节能的重要指标。一般,幕墙设计均规定有气密性能的等级要求,幕墙产品应该符合要求。

在保证幕墙气密性能的材料中,密封条要求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

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一般采用密封条。单元板块间的缝隙有水平缝和垂直缝,而且还有水平缝和垂直缝交叉处的十字缝,为了保证这些缝隙的密封,单元式幕墙都有特殊的设计。所以施工时应该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安装,第一方面,需要密封条完整,尺寸满足要求;第二方面,单元板块必须安装到位,缝隙的尺寸不能偏大;第三方面,板块之间还需要在少数部位加装一些附件,并进行注胶密封,保证特殊部位的密封。

幕墙的开启扇是幕墙密封的另一关键部件。开启扇位置到位,密封条压缩合适,开启扇方能关闭严密。由于幕墙的开启扇一般是平开窗或悬窗,气密性能比较好,只要关闭严密,可以保证其设计的密封性能。

5.4.5 在非透明幕墙中,幕墙保温材料的固定是否牢固,可以直接影响到节能的效果。如果固定不牢,容易造成部分部位无保温材料。另外,也可能影响彩釉玻璃一类外饰面板材料的安全。

保温材料的厚度越厚,保温隔热性能越好,所以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由于幕墙材料一般比较松散,采取针插法即可检测厚度。有些板材比较硬,可采用剖开法检测厚度。

5.4.6 幕墙的遮阳设施若要满足节能的要求,应该安置在室外。由于对太阳光的遮挡是按照太阳的高度和方位来设计的,所以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对于遮阳而言非常重要。只有安装在合适位置的、合适尺寸的遮阳装置,才能满足节能的设计要求。

幕墙遮阳设施的验收,目前国标仅仅对其尺寸安装位置进行验收,但是对其遮阳装置的性能无相关验收要求,而深圳地区的遮阳应该是主要考虑因素;目前正在进行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遮阳隔热性能试验方法》、《建筑遮阳遮光性能试验方法》等标准的编制工作。

5.4.7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是幕墙节能设计的重要内容,在完成了幕墙面板中部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设计的情况下,隔断热桥则成为主要矛盾。这些节点设计如果不理想,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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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问题是容易引起结露。如果大面积的热桥问题处理不当,则会增大幕墙的传热系数,使得通过幕墙的热损耗大大增加。判断隔断热桥措施是否可靠主要是看固体的传热路径是否被有效隔断,这些路径包括:通过型材截面,通过幕墙的连接件,通过螺丝等紧固件、中空玻璃边缘的间隔条等。

型材截面的断热节点主要是通过采用隔热型材来实现,其安全性取决于型材的隔热条或发泡材料。通过幕墙连接件、螺丝等紧固件的热桥则需要进行转换连接的方式,通过一个尼龙件进行连接的转换,隔断固体的热传递。由于这些转换连接都多了一个连接,所以其是否牢固则成为较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进行相关的检查和确认。 一般项目

5.4.8 镀(贴)膜玻璃在节能方面有主要是遮阳的作用。对于遮阳而言,镀膜可以反射阳光或吸收阳光,所以镀膜一般应放在靠近室外的玻璃上。

为了避免镀膜层的老化,镀膜面一般在中空玻璃内部,单层玻璃应将镀膜置于室内侧。 中空玻璃一般均应采用双道密封。

为了保证中空玻璃在长途(尤其是海拔高度、温度相差悬殊)运输过程中玻璃不至于损坏,或者保证中空玻璃不至于因生产环境和使用环境相差甚远而出现损坏或变形,许多中空玻璃设有均压管。在玻璃安装完成之后,为了确保中空玻璃的密封,对均压管应进行密封处理。 5.4.9 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是幕墙节能的重要指标。幕墙的开启扇是幕墙密封的另一关键部件。单元式幕墙板块是在工厂内组装完成运送到现场的。运送到现场的单元板块一般都将密封条、保温材料都安装好了,所以幕墙板块到现场后应对这些安装好的部分进行检查。

5.4.10 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部位虽然不是幕墙能耗的主要部位,但处理不好,也会大大影响幕墙的节能。由于幕墙边缘一般都是金属边框,所以存在热桥问题,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另外,幕墙有水密性要求,所以应采用耐候胶进行密封。

5.4.11 幕墙的构造缝、沉降缝、热桥部位、断热节点等,处理不好,也会影响到幕墙的节能和结露。这些部位主要是密封问题和热桥问题,密封问题对于节能非常重要,热桥则容易引起结露。 5.4.12 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是保证活动遮阳设施发挥作用的重要部件。这些部件应灵活,能够将遮阳板等调节到位。

6 门窗节能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规定了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适用范围。由于木窗需要耗费大量的森林资源,根本满足不了建筑门窗使用的需要,我国从上世纪60年代就已经使用木窗。为了适应国家环保节材,改善生态环境,深圳将逐步取消木窗的使用。实际上,在夏热冬暖且降雨量较大的深圳,外门窗使用木质材料本身就不多,因此,在本规范中,将木质门窗不再列入。金属门窗、塑料门窗以及复合门窗等将是外门窗的可选品种。随着建筑节能技术的发展,贴膜玻璃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也就是在一般安全玻璃上粘贴节能薄膜组成贴膜玻璃以改善外门窗节能性能的做法越来越多,因此,必须对玻璃贴膜的施工和验收加以规定。

6.1.2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第659号)规定,对门窗节能工程,鼓励使用以下技术:中空玻璃塑料平开窗、Low-E膜双中空玻璃、真空玻璃、多点锁闭结构的门窗五金件等。禁止使用以下技术: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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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门窗、单腔结构型材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等;对主型材可视面壁厚小于规定厚度的塑料门窗也禁止使用,如小于2.2mm的推拉窗、小于2.5mm的平开窗、小于2.5mm的推拉门和小于2.8mm的平开门;密封条中的非硅化密封毛条和高填充PVC密封胶条也禁止使用。对深圳市内设有()空调的公共建筑,其建筑外窗不宜采用推拉窗,原因是推拉窗采用毛条密封,在正常工艺制作条件下,气密性能不易保证,将会造成空气对流传热,增加使用能耗。

6.1.3 目前已经有相关便携式仪器能够检测门窗镀(贴)膜面位置。中空玻璃均压管的密封处理一般在工厂完成,有条件的话可到工厂进行检查,现场可目测检查。

6.1.4至6.1.5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6.1.6 本条规定了贴膜玻璃检验批的划分。

6.1.7 本条规定了贴膜玻璃每个检验批质量验收的抽查数量。本条“当无最终产成品时”的意思是指既有建筑的玻璃上现场贴膜,无法获得从现场卸取贴上膜的窗户玻璃的试样。这时,可以把节能膜粘贴在与实际窗户玻璃厚度相同、品种相类似的试样玻璃上,用贴膜试样玻璃代替实际贴膜玻璃进行送样复验。

6.2 材料

6.2.1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14条“实行建筑物能效标识制度”。国家已出台《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管理办法》。因此,对门窗企业生产的节能外门窗,提供门窗标识是大势所趋。门窗能效标识符号,要求标明标准规格门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空气渗透率、可见光透射比等节能性能指标。当前节能隔热外门窗市场比较混乱,急需节能标识加以规范。具体的能效标识方法和能效测评,由国家出台相关管理方法加以规定。

6.2.2 为保证进入工程用的门窗质量达到节能标准,需要对建筑外窗有关指标进行复验。隔热型材的抗拉强度和抗剪强度是隔热型材的主要力学性能指标,为了节能隔热,不应忽略门窗的结构安全。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以及中空玻璃露点是建筑玻璃的基本性能,本身应该进行复验。为保证贴膜玻璃的节能效果,必须对贴上膜后的贴膜玻璃的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紫外线透射比进行复验。门窗的紫外线透射比虽不是节能指标,但贴膜玻璃的节能效果和使用寿命与其关系密切,紫外线透射比越高节能效果就越好,使用寿命就越长。此外,透明半透明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和反射比亦应复验。

6.3 施工

6.3.1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缝隙尺寸过大或过小,常使缝隙填充不饱满,使外墙留下渗漏的隐患。同时门窗洞口的尺寸留置也应考虑墙体洞口边的保温层安装的空间需要。

6.3.2 安装牢固和开启灵活是门窗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了增加节能效果,防止空气流动,还提出了关闭严密的要求。

6.3.3 为了充分发挥玻璃镀(贴)膜层的热反射和遮阳作用,同时考虑对镀(贴)膜层的保护,提高镀(贴)膜层的耐久性,设计已对镀(贴)膜层位置进行规定,在玻璃厂生产和加工时,在成品表面粘贴标记,注明外侧或内侧,安装时不能装反。

6.3.4 外门窗与副框之间以及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间隙的密封也是影响建筑节能的一个重要因素,控制不好,容易导致渗水,形成热桥,所以应对缝隙的填充进行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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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外窗的通风换气装置一般在已经装好门窗的窗户上安装,有时会切割玻璃,有时会打凿型材和墙体的间隙,形成热桥,因此必须封堵严密。

6.3.6 本条规定贴膜玻璃施工时的环境要求和施工工序要求。

6.4 验收 主控项目

6.4.1 外门窗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和门窗窗型是建筑节能设计所控制的主要内容,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里规定: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南向不应大于0.5;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0%等。所以验收时,应对照设计图纸和节能标准,检查实物外门窗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而外门窗的窗型和气密性密切相关。注意开启扇洞口尺寸丈量计算是应扣除门窗框料尺寸的实际净尺寸,当发现开启扇面积不足时,应提请设计单位按规定程序修改设计。

6.4.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窗是围护结构各部分中热工性能最差的部分,提高外窗的热工性能,常常是大幅度提高整个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捷径,因此外窗的热工性能指标对建筑物节能目标的实现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条的检查十分重要,是节能验收的重点内容。

6.4.3 本条要求关注玻璃品种的选用及相应的组装和安装要求。在现场可采用便携式玻璃鉴定仪现场测定玻璃品种和镀膜面的位置。

6.4.4 建筑节能贴膜玻璃必须在施工时准备相同制作条件、制作工艺的贴膜玻璃试样,复验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紫外线透射比,以检验建筑节能膜与玻璃复合后的热工和光学性能。采用同一构件,将其玻璃贴膜前后的热工性能进行对比测试,贴膜后的构件应达到设计要求。 6.4.5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6.4.6 对于深圳市而言,建筑节能的重点是如何利用好自然通风和降低建筑外窗的太阳辐射透过率,窗户活动外遮阳是深圳市建筑节能的最主要的技术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门窗太阳直接辐射得热。外遮阳装置的光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

6.4.7 民用建筑,特别是采用空调的公共建筑,在门窗开启扇正常开启或自然通风有困难的情况下,为改善空气质量,要求增设外窗的通风换气装置。 6.4.8 特种门窗包括屋面天窗的节能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6.4.10 隔热条和密封条是节能门窗的主要配件,对阻断热桥形成和改善门窗气密性能发挥很大作用。它们的质量对节能门窗的节能效果影响较大。

6.4.12 耐划伤的检查可以在现场进行,采用超精细级000级不锈钢丝绒擦拭,表面无划伤现象即认为合格。

7 屋面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规定了建筑屋面节能工程验收适用范围,包括采用现浇、喷涂、板材、块材和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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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涂料等保温材料施工的平屋面、坡屋面、倒置式屋面、架空屋面、种植屋面、蓄水屋面、采光屋面等。深圳地区常年高温多雨,不提倡使用松散保温材料做屋面的保温层,并应选择吸水率低、密度小和导热系数小,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做保温层。依据《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的4.0.12条:“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浅色面砖等)”,当设计要求采用反射隔热涂料作为饰面层时,也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验收。

7.1.3 本条规定了建筑屋面节能工程中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抽查数量,保温隔热层施工质量检验批的抽查数量参照《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确定的。细部构造的处理对屋面节能效果非常重要,数量又不多,所以规定全数检查。屋面保温材料进行复检按每一单体建筑、同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批为一个抽样检验批。

7.1.4 本条对影响屋面保温隔热效果的隐蔽部位提出隐蔽验收要求。主要包括:①基层;②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及缝隙填充质量;③屋面热桥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因为这些部位被后道工序隐蔽覆盖后无法检查和处理,因此在被隐蔽覆盖前必须进行验收,只有合格后才能进行后序施工。

7.2 材料

7.2.1 在屋面保温工程中,保温材料的性能对于屋面保温隔热的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保证用于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的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参照常规建筑工程材料进场验收办法,对进场的屋面保温隔热材料也由监理人员现场见证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对有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屋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一个依据。 7.2.2 倒置式屋面的保温材料必须是低吸水率、导热系数小和长期浸泡不腐烂,并有一定强度的保温材料,目前符合上述材料要求的主要有挤塑板等保温材料。

7.2.3 经调研:用挤塑板做屋面保温层,其特点是吸水率低、密度小、导热系数小、憎水性强、长期浸水不腐烂,是深圳地区屋面保温层较常选用的材料之一,为保证原材料的产品质量,特明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深圳市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屋面及外墙隔热构造图集》SZJT-01,主要推荐的是挤塑板(XPS),是因为模塑聚苯板(EPS)的抗压强度和压缩变形不满足屋面的使用功能。

7.3 施工

7.3.1 本条对屋面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敷设保温隔热层的基层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基层的质量不仅影响屋面工程质量,而且对保温隔热的质量也有直接的影响,基层的质量不合格,保温隔热敷设后已无法对基层再处理,并无法保证保温隔热层的质量。 7.3.2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的防潮处理非常重要,特别是易吸潮的保温隔热材料。因为保温材料受潮后,其孔隙中存在水蒸气和水,而水的导热系数(λ=0.5)比静态空气的导热系数(λ=0.02)要大20多倍,因此材料的导热系数也必然增大。若材料孔隙中的水分受冻成冰,冰的导热系数(λ=2.0)相当于水的导热系数的4倍,则材料的导热系数更大。

上述情况说明,当材料的含水率增加1%时,其导热系数则相应增大5%左右;而当材料的含水率从干燥状态(ω=0)增加到20%时,其导热系数则几乎增大一倍。还需特别指出的是:材料在干燥状态下,其导热系数是随着温度的降低而减少;而材料在潮湿状态下,当温度降到0℃以下,其中的水分冷却成冰,则材料的导热系数必然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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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率对导热系数的影响颇大,特别是负温度下更使导热系数增大,为保证建筑物的保温效果,在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尽快进行防水层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防止保温层受潮。 7.3.3 本条强调在屋面保温层施工前,应将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安装完毕。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保温层和防水层的成品保护工作。

7.3.4 正置式防水屋面的排湿、排气措施,可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的第5.3.4条实施,排气的目的是:1、因为保温材料含水率过大,保温性能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2、当气温升高,水分蒸发,产生气体膨胀、鼓泡后会破坏防水层。

7.3.6 屋面板材保温层主要是指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1板材保温层两板之间采用拼缝对接,是为了防止接缝处厚薄不均匀;2倒置式屋面通常会利用挤塑板的保温层兼作防水保护层,故施工中应注重对防水层的成品保护;3拼缝处要求填实缝隙并用胶带纸封闭缝隙、固定板材,是为了防止在施工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期间,保温板材发生移位,砂浆流入缝隙,形成热桥;4在保温板材上铺设一层PU膜或塑料薄膜作隔离层,可以阻止水泥浆向保温板材内渗透,以提高保温板材的绝热效果。

7.3.7 采用灰砂砖砌筑支座,是深圳地区替代粘土砖常用砌筑材料,屋面周边的支座应用水泥砂浆粉刷方正,以提高观感效果。

7.3.8 种植屋面应按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等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实施,本条主要是针对种植屋面栽培层的隔热要求做出规定。

7.3.9 本条是参照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04中9.4.3条,架空隔热层的高度,是根据调研情况确定的,太低了隔热效果不明显,太高了通风提高不多,且稳定性差,目前常用做法为180~300mm。

7.4 验收 主控项目

7.4.1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屋面节能工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的品种、规格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选择,不得随意改变其品种和规格。材料进场时通过目视、尺量、称重和核对其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型式检验报告等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其品种、规格及相关性能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7.4.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规定的强制性条文。 在屋面保温隔热工程中,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或干密度指标直接影响到屋面保温隔热效果,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影响到保温隔热层的施工质量,燃烧性能是防止火灾隐患的重要条件,因此应对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及燃烧性能进行严格的控制必须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当设计对屋面浅色饰面材料有太阳辐射吸收系数要求时,产品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要求。应检查保温隔热材料的合格证、有效期内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所代表的规格、型号和性能参数是否与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相符,并重点检查进场复验报告,复验报告必须是第三方见证取样,检验样品必须是按批量随机抽取。

7.4.3 影响屋面保温隔热效果的主要因素除了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以外,另一重要因素是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敷设方式以及热桥部位的处理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导热系数、密度或干密度)和厚度、敷设方式均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其保温隔热效果也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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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能达到设计要求。因此,在本规范7.4.2条按主控项目对保温隔热材料的热工性能进行控制外,本条要求对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敷设方式以及热桥部位也按主控项目进行验收。

检查方法:对于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缝隙填充质量和热桥部位采取观察检查,检查敷设的方式、位置、缝隙填充的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可采取钢针插入后用尺测量,也可采取将保温层切开用尺直接测量。具体采取哪种方法由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7.4.4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影响架空隔热效果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架空层的高度、通风口的尺寸和架空通风安装方式;二是架空层材质的品质和架空层的完整性;三是架空层内应畅通,不得有杂物。因此在验收时一是检查架空层的型式,用尺测量架空层的高度及通风口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检查架空层的完整性,不应断裂或损坏。如果使用了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的制品,日久后会使隔热层受到破坏,对隔热效果带来不良的影响。三是检查架空层内不得残留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杂物,确保架空层内气流畅通。

7.4.5 本条为《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 15-65-2009)规定的强条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是对采光屋面节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其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是影响采光屋面节能效果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通过检查出厂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见证取样复验报告等进行验证。 7.4.6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对采光屋面的安装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安装要牢固是要保证采光屋面的可靠性、安全性,特别是沿海地区,屋面的风荷载非常大,如果不能牢固可靠的安装,在受到负压时会使屋面脱落。封闭要严密,嵌缝处要要填充严密,不得渗漏,一方面是减少空气渗透、减少能耗,另一方面是避免雨水渗漏,确保使用功能。采用观察、尺量检查其安装牢固性能和坡度,通过淋水试验检查其严密性能,并核查其隐蔽验收记录。采光屋面主要是公共建筑,数量不多,并且很重要,所以要全数检查。 7.4.10 本条遮阳屋面的遮阳设施,安装质量应能承受风荷载作用,保证安全及耐久。 一般项目

7.4.1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保温层的铺设应按本条文规定检查保温层施工质量,应保证表面平整、坡向正确、铺设牢固、缝隙严密,对现场配料的还要检查配料记录。

7.4.13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要求金属保温夹芯屋面板的安装应牢固,接口应严密,坡向应正确。检查方法是观察与尺量,应重点检查其接口的气密性和穿钉处的密封性,不得渗水。

8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本条明确了本章适用的范围。本条文所讲的通风系统是指包括风机、消声器、风口、风管、风阀等部件在内的整个送、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包括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及分体空调节能工程及多联式空调系统,空调风系统是指包括空调末端设备、消声器、风管、风阀、风口等部件在内的整个空调送、回风系统;空调水系统包括空调冷热源和其辅助设备与管道及室内外管网。 8.1.2 本条给出了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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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绝热工程施工是安装工程的后道工序,只有当前道工序完成,并被验证合格后才能进行。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是指漏光检测或漏风量测定。管道系统的强度与严密性检验是指水压试验。

8.1.4 通风与空调系统中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位置特殊,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后不易发现和修复。因此,本条文规定应随施工进度对其及时进行验收。通常主要的隐蔽部位或内容有:地沟和吊顶内部的管道安装及绝热、吊顶内部的设备及配件安装、绝热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绝热材料粘结或固定、绝热板材的板缝及构造节点、冷桥部位处理等。

8.2 材料设备

8.2.1至 8.2.2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8.2.3 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同属于空调末端设备,同样重要,但空调机组体积庞大不便于在试验室对其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所以采用现场复验的方式对其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等重要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检验。

8.2.4 目前粘结剂仅少量品种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于原材料生产及管理不当,产品质量低劣,粘结强度低,耐热性能差,使绝热结构受震动或受热后产生松动脱落而损坏,影响使用寿命,故对粘结材料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实地试粘或性能测试。

8.3 验收 主控项目

8.3.1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8.3.2至8.3.8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8.3.9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未安装的,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且为条文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文所指的空调废热回收装置为冷水机组的废热回收装置,目前国内已有厂家在出厂时就已经安装了废热回收装置,有些是在既有冷水机组上改造的,对于第一种情况只需要核实型号规格、数量和热回收量即可,对于改造则还需要确保安装过程中不得大幅度降低原有冷水机组的性能系数。

8.3.10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8.3.11 目前深圳很多建筑都采用分体空调机,而分体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会直接影响到室外机的换热效率及清洗、维护,遮挡百叶空隙率不低于70%。故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8.3.12 多联机空调(热泵)系统20世纪80年代诞生于日本,在我国是最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集中式空调系统特点的新型空调系统,它集变频、变容等技术于一身,具有使用节能、舒适、控制灵活等特点,通过不同容量机组的组合和布置可满足不同规模建筑物的要求。与传统的集中式空调相比,省去了主机房、冷却塔、水输配系统。目前在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中小型办公楼使用非常广泛,国内多联机空调(热泵)系统的应用也逐年增加。目前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以及正在编制中的《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均未涵盖多联机空调(热泵)系统。

本条文参照《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7)、《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T 21454)等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的验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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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相关规定。

8.3.15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8.3.16 在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承压强度能满足管道重量的不燃、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是防止产生冷桥作用而造成能量损失的重要措施。工程实践表明,许多空调工程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由于没有设置绝热衬垫,管道与支、吊架直接接触而形成了冷桥,导致了能量损失并且产生了凝结水。因此,本条对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进行了强调,并对其设置要求和检查方法也作了说明。

8.3.17 本条为《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8.3.18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一般项目

8.3.19至8.3.20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8.3.21 本条文对各类风口的安装验收作出了规定。

风口是空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件,其型号、规格、位置和功能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调节是否可靠,将直接关系到空调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和节能效果的好坏,故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 8.3.2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9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条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范围。近年来,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和普及,取得了很好的节能效益。但是太阳能热水器的规格、尺寸、安装位置等随意确定,安装混乱,排列无序,给城市景观、建筑的安全性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设计、施工、验收进行规范,来保证太阳能热水器的推广和发展。

9.1.2 分散供热水系统宜按系统来划分检验批,集中供热水系统可按建筑分区或系统来划分检验批。

9.1.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严密性检验是指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第6.2.1条规定。

9.2 材料设备

9.2.1 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的性能包括太阳能集热器的安全性能、得热量、供热水温度、供热水量等指标。

9.2.3 太阳能集热器的热性能、耐压性能等技术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会直接影响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效果和可靠性,是太阳能热水应用系统中的重要参数。

9.3 验收 主控项目

9.3.1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制式及各种设备,是实现节能效果的关键,而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承及防雷接地系统是保证该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因此,必须对其严格控制。

9.3.2至9.3.8 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2005)规定的内容。 9.3.9 按《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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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1.1至10.1.3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10.1.4 本条要求设计时设计人员应明确建筑装饰到位的部分,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应给出明确的节能方案和指标。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应针对设计部分认真对照检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内容施工。《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的第10.1.4条:住宅公共部分的照明应采取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第8.5.3条:当应急照明在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必须采用应急时自动电亮的措施。设计和施工中还必须符合本规范11.4.6条和深圳市的相关设计规定。

10.2 材料设备

10.2.1 本条要求建设和施工企业在采购配电设备时不得降低设计标准,相关设备的性能参数必须满足或高于设计标准,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照设计文件严格检查,认真填写有关进场报审记录。 10.2.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光源和灯具的核查除检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外,还应重点查阅该批型号规格产品的有效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包含节能规范中给出的相应允许值和限定值,并符合规范要求。

10.2.3 本条为国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重点核查相应截面的导体电阻值。电线电缆的复验取样应考虑工程项目中批次供货和使用中数量最多和较为重要的规格,节能规范中只对复检的最低数量作了规定,实际执行中为防止在不同批次的供货中弄虚作假,可适当增加复检数量,特别是在数量较大的批次时要进行复检。材料进场后必须先检后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该原则的行为应对相应的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10.3 施工

10.3.1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施工中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力矩扳手,并将每个结点的力矩数据记录在案,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规范的要求抽检10%的数量,并填写相应的检验批记录。

10.3.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10.4 验收 主控项目

10.4.1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报告中应详细注明用电设备的投入情况。 10.4.2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

一般项目

10.4.3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施工企业应认真测试记录相关数据,监理工程师应旁站监督,并在记录上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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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至11.1.6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11.2 材料设备

11.2.1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11.3 施工

11.3.1至11.3.4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11.4 验收 主控项目

11.4.1至11.4.2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11.4.3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11.4.4至11.4.5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11.4.6 本条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的第13.2.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补充,增加了第4条和第5条的第3款的内容。第3条的内容也做了部分修改,其所指节能控制就目前实际情况多为自熄开关控制,但随着技术条件的进步和建设投入加大,不排除采用其他的控制方式以达到节能的目的。

11.4.7至11.4.9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1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本条对建筑节能分部验收条件提出了要求。一是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要验收合格;二是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和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及无生产负荷的系统联合检验检测合格,具备上述条件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才能进行验收。

13.0.2至13.0.4 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13.0.5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内容。 13.0.6至13.0.7 本条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的内容。

14 建设、监理与监督

14.0.2至14.0.3 条文引自《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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