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线路管理运行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07日
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输、配电线路运行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东营区供电公司所有电力线路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架空送电线路专业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架空线路运行规程
山东省输电线路技术管理制度 山东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条例 3 管理职能 3.1
线路运行管理工作在生产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具体工作,在生产技术部设线路专责人,负责全公司线路运行管理工作。 3.2
生产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应加强对线路专业人员的指导,组织专业人员学习
贯彻部颁规程制度,技术文件和省集团公司、东营区供电公司的有关文件和指示,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应及时听取专业人员的工作汇报,组织参加线路生产、基建技术培训,事故调查分析,科技等各项专业活动,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3.3
生产技术部应了解35kV及以上的线路运行情况和技术管理现状,参加有关线路检修计划安排、更新改造、电网规划、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分析、科技试验、制定反事故措施及其它专业活动。 3.4
生产技术部线路专责人,在主任的领导下,完成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3.4.1 认真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技术文件,搞好运行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3.4.2 全面掌握35kV主干线路及以上输电线路运行情况及健康状况,建立以下技术档案:月度运行报表;月度检修报表;缺陷报表;领导及线路专责人巡视表;线路技术规范表;季年度运行分析总结;年度工作总结;专题总结。 3.4.3 半年组织一次专业工作会议,进行运行分析和总结经验。
3.4.4 参加有关检修计划、设备更新改造、电网规划、基建设计审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以及其它专业活动。 3.4.5 填写下列报表,报东营区供电公司。
3.4.5.1 设备定级报表,运行分析报表,工作总结,设备数据报表。 3.4.5.2 工作总结,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
3.4.5.3 设备技术数据统计报表,次年元月15日前上报。
3.4.6 经常深入生产车间、班组,了解输电线路运行巡视、防护、技术管理情况,及时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并安排一定时间参加线路巡视。 3.5
生产技术部绝缘监督专责人,在主任的领导下完成以下线路专业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3.5.1 认真贯彻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范、制度、技术文件,搞好输电线路的绝缘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3.5.2 全面掌握35kV及以上线路的绝缘配置分区划分,瓷瓶附盐密度,并建立以下档案:
3.5.2.1 输电线路分区划分图 3.5.2.2 输电线路绝缘配置表 3.5.2.3 输电线路盐密监测点登记表 3.5.2.4 输电线路接地电阻测量记录表 3.5.2.5 输电线路防污闪工作总结
3.5.3 根据输电线路污秽情况,编制防污闪计划,落实防污闪计划并监督执行。 3.6
检修公司、各供电所设线路运行专责技术员,在负责人及所长领导下,完成本职工作。
3.6.1 编制及参加审查线路现场运行规程,经副总工批准后,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并认真贯彻执行。
3.6.2 编制运行工作计划,并督促运行班执行。
3.6.3 定期参加线路巡视,了解线路运行状况,指导线路运行工作。 3.6.4 组织线路特巡、夜巡,掌握线路在恶劣气候下的运行情况。
3.6.5 检查和指导线路运行班的工作,检查各种运行记录,提出设备缺陷的处理意见。
3.6.6 参加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监督执行。 3.6.7 组织划定线路特殊区域,以便在运行中加强监视、检查和进行季节性预防工作,特殊区包括污秽区、采石区、雷击区、洪水冲刷区、塌陷区及外力破坏多发区等。
3.6.8 负责线路绝缘监督工作、安排盐密监测,掌握线路污秽情况,分析研究绝缘子老化及污秽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6.9 检查督促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及异常运行,提高设备完好率。 3.6.10 组织研究事故及障碍原因,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本单位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参加反事故演习。 3.6.11 参加基建工程、更新改造工程、重要大修工程的验收。
3.6.12 配合本单位培训员组织并检查运行人员的技术学习,提高运行人员的
素质。
3.6.13 组织指导运行班建立各种运行技术资料和设备台帐。 3.6.14 编写运行专题总结。
3.6.15 填报以下报表,报生产技术部。 3.6.15.1 月度运行分析,次月5日前上报。 3.6.15.2 缺陷统计月报,次月5日前上报。 3.6.15.3 设备定级报表,次年1月5日前上报。 3.6.15.4 季度运行总结,次季5日前上报。
3.6.15.5 线路技术数据报表,次年1月5日前上报。 3.6.15.6 线路设备变更表,变动后10天内上报, 3.6.15.7 年度运行总结,次年1月5日前上报。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护界线,不得出现空白点。
4.1.2 线路与变电站的分界点,规定为变电站出线架构耐张线夹或T接线夹向线路一米处,由两个及以上运行跨县(市)的输电线路,一般以县市界为分界点,分界点必须经过一米处,由两个及以上运行单位管辖的跨县(市)的输电线路,一般 以县市界为分界点,分界点必须经运行单位认可,并签订书面协议。
4.1.3 各生产单位、供电所每年至少组织2次安全大检查,并请有关单位参加,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人员思想、安全教育、查巡线质量、查设备运行、缺陷及隐患,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查运行
4.1.4 各生产单位、供电所每月组织一次运行分析,每季进行一次运行总结,运行分析的内容包括:
4.1.4.1 运行岗位分析:巡视和防护工作完成情况,巡视质量评价,运行记录,技术资料数据统计,台帐及资料档案完整情况的分析。
4.1.4.2 设备缺陷分析:通过对设备缺陷的产生、变化、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制定消除缺陷计划或继续进行观察,测量监护措施。
4.1.4.3 事故异常分析:事故异常现象原因分析,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或防
范措施。
4.1.4.4 专业分析:对绝缘监督、雷害、污闪等专题进行分析。
4.1.5 线路杆塔:应标有明显的线路名称和杆塔编号的标牌,字体应为仿宋体。
4.1.6 双回杆塔:应在下层横担上悬挂标有线路名称的搪瓷牌。 4.1.7 耐张、转角、换位杆塔:应在横担导线挂线点处悬挂相序牌。 4.2 运行巡视
4.2.1 运行人员是所有管辖线段的设备专责人,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电网的安全,因此要求每个运行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提高巡线质量,使电网安全运行。
4.2.2 运行人员必须做到:
4.2.2.1 熟悉线路(段)的起止杆号,杆塔数量、塔型种类,线路长度及隐蔽工程等情况。
4.2.2.2 熟悉线路的交通及交叉跨越情况,线路防护通道的情况。 4.2.2.3 熟悉线路导线,地线型号及金具瓷瓶附件型号和性能。 4.2.2.4 熟悉线路存在的缺陷情况。
4.2.2.5 熟悉线路运行知识和本岗位的各种规章制度。
4.2.2.6 定期分析设备运行状况,为设备定级和检修提供依据。 4.2.2.7 按规定周期对线路进行巡视。
4.2.2.8 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提出处理意见。
4.2.2.9 做好护线宣传和群众护线工作,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有关单位报告。
4.2.2.10 测量交叉跨越距离,按要求填写交叉跨越台帐,按要求对原有的交叉跨越点进行复测校核。
4.2.2.11 及时处理线路地面上的一般缺陷。 4.2..2.12 做好通道的清理工作。
4.2.3 线路正常巡视:必须实行专责制,每条线路都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较长,可分段负责管理。
4.2.4 线路定期巡视:目的在于经常的掌握线路设备各部件的运行状况及沿
线附近的防护区内的情况,巡线周期由检修公司、供电所、专责技术员根据当地条件,季节特点和周围环境情况确定,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20kV线路35天。110kV及以下的线路5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巡线周期,由单位提出申请,经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延期。每条线路的每月实际巡视日期,必须及时填入巡线记录挂板内。
4.2.5 夜间巡视:目的在于检查导线连接口(导线接头,引流线接头)及绝缘子的运行情况:巡线周期每年至少一次,具体日期由副总工或运行单位负责人确定。
4.2.6 特殊性巡视:在导线结冰、大雾、大雪、冰雹、洪水等恶劣天气之后,高峰负荷发生或发生之后,对路线全线或局部地段进行详细检查,以检查线路在特殊条件下的运行能力。具体时间由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部主任确定。 4.2.7 故障巡视:为查明线路事故跳闸或接地原因,找出故障点,查明故障情况而进行的巡视。
4.2.7.1 故障巡视后,巡线员应将所负责的区段全部巡完,对故障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并尽量的收集造成事故的所有物件。
4.2.7.2 线路开关掉闸后,无论重合或强送是否成功,只要线路曾发生故障,应在事故跳闸或接地现象发生之后进行巡线,巡线时间在运行单位接到值班调度员的通知之后立即进行。
4.2.8 登杆塔检查:是为了弥补巡线的不足,而对杆塔上部件的检查,具体巡视日期由检修公司、供电所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2.9 监察性巡视:由生产副经理、生产技术部主任、检修公司负责人及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目的在于了解线路和沿线情况,落实巡线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巡线质量和确定解决线路存在重大问题的方案。
4.2.9.1 巡视日期:一般在雷雨季节和负荷高峰进行,生产副经理,副总工程师对输电线路每年抽查一条次,检修公司专职技术人员对输电线路至少抽查两条次。
4.2.9.2 巡视长度可以全线也可以分区段进行。
4.2.10 巡线员因故而暂时不能巡视所分管线路时,允许由运行班长或经班长同意的人员代巡,巡线时,班长应向代巡人员交代具体杆号,巡线分界点及巡
线时应注意的问题。
4.2.11 巡线时,巡线员应做到从分界点起,沿线巡视,到达杆位时,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每个部件都不漏,仔细的用望远镜观看。巡到界点才算,发现缺陷要记录清楚。
4.2.12 定期巡视,巡线员必须携带必要的材料、望远镜、测量绳、随身工具以便处理地面缺陷用。
4.2.13 发现重大缺陷,返回后应立即向班长汇报,发现危急缺陷,应立即用最快的方法向领导报告,必要时可暂停巡线,立即向领导报告。 4.3 缺陷管理 4.3.1 一般规定
4.3.1.1 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1、2、3类,缺陷管理按公司(生产技术部)、检修公司(供电所),运行班实行三线管理,运行班应掌握所有设备缺陷,公司、检修公司应掌握1、2类缺陷。
4.3.1.2 运行班应设专(兼)职资料管理员管理缺陷,负责缺陷登记注销及上报缺陷报表。
4.3.1.3 检修公司(供电所)应设专(兼)职资料管理员管理缺陷,负责检修公司(供电所)缺陷登记注销及上报缺陷报表。
4.3.1.4 缺陷记录簿应按要求认真仔细填写,内容应正确规范,不利随意涂改,已消除的缺陷应及时注销,并详细注明消缺人和消缺日期。
4.3.1.5 属于巡线员自己消除的缺陷,可不登入到缺陷记录簿,但需在巡线卡上注明。
4.3.1.6 缺陷管理程序如下:
a 巡线中发现的缺陷,在现场详细记入在巡线卡中,在检修中发现的缺陷记登杆记录中,由检修公司(供电所)审查后交运行班登记保管。
b 运行技术员随时将缺陷登录到缺陷记录簿内。
c 运行专(兼)职资料员将发现的缺陷,开出缺陷票,交运行技术员登记,转检修技术员,经检修主任签署意见后,安排检修人员消缺。
d 缺陷消除后,检修人员在缺陷票上签名后送交检修公司负责人,审查后交运行班,运行班的巡线员在下月巡线时验收缺陷消除情况,如确实无误,
在缺陷记录簿上注销。
e 发现重大缺陷应当天向检修公司(供电所)汇报,检修公司(供电所)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并同时报生产技术部,处理情况在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
f 1、2类缺陷的发现及消除情况,每月5日前应生产技术部报表。 4.3.2 设备评级
4.3.2.1 线路评级,每季末进行,检修公司(供电所)线路专职技术人员主持,运行班全体人员参加,评级后将结果送交负责人审核后,将设备定级报表于次季5日前报生产技术部。
4.3.2.2 生产技术部将各检修公司(供电所)设备定级情况审核后,将审查后的设备定级报表于10日前报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生产技术部需将公司审批后的定级情况上报市公司,同时返回检修公司(供电所)。 4.3.3 技术资料管理
检修公司(供电所)或资料运行班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保证其完整准确: 4.3.3.1 线路施工图、施工记录; 4.3.3.2 设备台帐; 4.3.3.3 指示图表; 4.3.3.4 生产技术报表;
4.3.3.5 部颁、公司颁发各种规程和标准; 4.3.3.6 各种协议书 4.3.4 图纸管理
4.3.4.1 35kV及以上的线路应有全套的竣工图,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 4.3.4.2 图纸应按卷、册排列整齐。
4.3.4.3 线路因大修、改进而变动的设备,应及时修改或新增图纸,图纸有变动应在20天内报生产技术部审核。 4.3.5 台帐管理
4.3.5.1 每条线路均应建立一本台帐,台帐内数据应完整准确,输电线路台帐包括下列内容:
a 线路巡视专责人变动表。
b 线路技术规范表。 c 杆塔明细表。 d 杆型图及材料表。 e 交叉跨越记录。 f 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g 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记录。 h 大修及改造工程记录。 4.3.5.2 需建立以下记录: a 绝缘子测试记录。 g 导线连接的检查记录。 c 拉线开腔检查记录。 e 弧垂检查记录。 e 导地线检查记录。 f 设备缺陷记录。 g 安全活动记录。 h 运行分析记录。
i 夜巡、特巡、监督性巡线记录。 j 电缆预防性试验记录。 4.3.5.3 配电线路台帐包括下列内容:
a 线路技术数据表 b 线路平面图。
c 刀闸跌落式保险运行记录。 e 设备异常运行记录。 e 小修及缺陷记录。 f 交叉跨越记录。 g 设备变动记录。
h 电缆预防性试验记录。
4.3.5.4 每台变压器和柱上油开关都应建立台帐。 4.3.6 生产指示图表。
4.3.6.1 线路地理结线图。 4.3.6.2 线路相位图。
4.3.6.3 线路主要技术数据表。 4.3.6.4 线路专责巡视表。
4.3.6.5 线路大、小修及预试表。 4.3.6.6 设备定级表。 4.3.6.7 安全天数指示板。 4.3.7 应具备的规程制度。
4.3.7.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4.3.7.2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热力机械部分) 4.3.7.3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 4.3.7.4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3.7.5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文件)。 4.3.7.6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4.3.7.7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4.3.7.8 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规程。 4.3.7.9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规程。
4.3.7.10 架空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接点和交叉装置规程。 4.3.7.11 架空电力线内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4.3.7.12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4.3.7.13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3.7.14 电力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4.3.7.15 山东电网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4.3.7.16 输电线路技术管理制度。 4.3.8 设备验收
4.3.8.1 线路大修及改进工程,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验收,运行人员应进行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4.3.8.2 大修项目三级验收:10kV线路大修由生产技术部线路专责人组织验收;35kV及以上线路大修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生产技术部主任参加。验收前检修公司(供电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验收后,
验收人员应做出评价鉴定。
4.3.8.3 工程竣工验收后,检修公司(供电所)或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图纸资料和施工记录交生产技术部。
4.3.8.4 验收个别项目达不到标准而急需投运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5 检查与考核
5.1 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生产技术部主任是检查与考核负责人。 5.2 检查与考核的程序、内容、时间与方法。
5.2.1 每月末由生产技术部主任按本标准所规定的管理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5.2.2 每年年终,在主任主持下,吸收生产技术部人员参加按本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价作年度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