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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及港台地区家校合作实践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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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及港台地区家校合作实践研究综述

2011-06-14

家校合作是由教育合力中的以父母为代表的家长和以学校教师和管理者为代表的教育工作者共同组合而成。在英语表达中,“家校合作”最常见的是“home-school cooperation”(家校合作)和“parent-teacher collaboration”(家长—教师配合),此外,还有“parent involving”(家长参与)、“parent participation”(家长参与决策)、“educational intervention”(教育介入)。“家校合作”至今没有一个明晰的、被广泛接纳的定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解释。[1]

艾普斯坦教授[2]将家校合作的涵义扩展为“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合作”,强调学校、家庭和社区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负有共同的责任;家庭和学校是组成家庭合作关系中的平等成员;应该把学生也包括在家校合作关系中,并且居主体地位。重庆师范大学张希希教授研究认为[3],美国的家长参与教育是指为完善学校教育工作,为大幅度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美国中小学与家长之间进行的一种双向交流活动,包括家长为子女主动参加学校改革和学校为学生主动培训家长两部分。其中,家长主动参与学校活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家长为其子女择校。即通过择校家长能够在子女的学校教育中发挥最大作用。二是家长为子女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即家长和社会人士主动参与学校教育目标的制定,了解、掌握学校的教育情况,从而发挥他们的监督职能。而学校主动邀请家长参与学校活动,主要强调的是受邀请的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共同解决学生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学校共同承担对下一代的正规教育。家长的参与能完善学校教育管理,使学校与家庭之间形成一种崭新的合作关系。

一、美国家校合作的实践研究

第44届国际教育大会颁布的《综合行动纲领》提出,应该采取措施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促成学校和家长之间的协作。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教育系副教授P.A爱德华和L.S.J杨表示,人们把美国儿童成功地跨入21世纪的希望,寄托在重新利用我们过去的方法,即让家长作为学校的伙伴参与其孩子的教育上。许多资料表明,美国的家校合作是其近三十年教育研究和学校改革不变的主题。

美国的家长教师联合会(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PTA)是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合作的中流砥柱,属于非盈利、非派系、非党派的组织。PTA诞生于20世纪初,其宗旨是加强家长教育和发挥家长在改进儿童受教育方面的作用。美国的PTA体系像一座金字塔,最高层是全国家长教师联合会,中间层是州家长教师联合会,最底层为地方家长教师联合会。这三个层次任务一致,但分工不同。①在学校、社区以及任何机构和其他组织做出影响儿童的决定前,支持并为儿童代言;②帮助家长掌握养育和保护儿童的技能;③鼓励家长与公众参与美国公立学校的教育。家长教师联合会的成员是由家长、教师、学生以及热心学校手口社区事务的市民组成的。其中,全国家长教师联合会成立于17年,是美国最大的儿童问题咨询机构。另外,PTA拥有名为《我们的孩子》的杂志,并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大会。

在美国,除了PTA外,还有许多从事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相互融合的教育组织机构,如全国家长教育协会、全国家长和教师大会、美国儿童研究协会等。近年来,美国许多地方的成人集体也为青少年和儿童组织了“儿童办公室”、“家庭—学校支援中心”等机构,积极投入到家校合作活动之中,并开发了许多富有特色的家校合作项目。

1.美国家校合作的相关

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广泛开展《开端教育计划》,由出资向广大低收入家庭的

3~5岁幼儿提供教育、营养与保健服务。该计划把家长参与作为开端教育计划的重要内容与成功的保证。1974年颁布的《公法93—380》规定,由联邦自主项目的学校、学区应当成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应包括大量学生家长以协助教育项目的实施和管理。1975年出台的《残疾儿童教育法》规定,家长有权参加与其他孩子教育有关的学校会议,有权对学校作出的决策发表意见。这部法规远远超出了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对普通中小学生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管理也有深远的影响。1983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发表《国家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向教师、家长、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后,在学校教育重建活动中,家长成为学校决策层的重要成员,而家长的学校选择权更赋予家长前所未有的影响学校教育的权利。

2.美国家校合作实践

第一,Mega Skill家校合作项目。Mega Skill家校合作项目始于19年,是一个由家庭—学校研究会建立的教师培训项目。该项目的任务是发展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来促进孩子获得学业上的最高成就。参加项目的家长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帮助孩子在学业上取得进步,同时家长和子女在互动中,亲子关系得到有效的加强和改善。项目基本上是免费的,每次活动时间需15分钟至20分钟。目前美国的48个州开展此项目,超过11万名学生家长接受该项目的服务。

第二,学校发展项目。1968年,詹姆斯·克莫在康涅狄格新港两所初级中学建立学校发展项目。[4]学校发展项目通过改进学校和家庭的关系来促进学生学业的成功。学校董事会负责制定计划,学校的发展团队肩负家长、教师、管理者和学校支持者的责任来推进家校合作。家长被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同时设立专门的家校协调者在学校和社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学校发展项目已经被推广到包括12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在内的14个学区中的150所学校。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有辅导学区培训、教师培训模式、学校管理者培

训模式、建立学校和州教育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开展电话培训等。

第三,儿童看护发展中心项目。1974年,儿童看护发展中心建立了大量的、地区性的社团来开展家长培训活动。该项目主要关注家长和子女之间的相互关系,开展项目活动的目的是帮助父母提高教育子女的能力及水平。在活动中,儿童看护发展中心的工作人员帮助家长学习正确引导子女行为的基本技能,如有效的赞扬、口头交流,以及与子女休闲娱乐和如何奖励子女等方面的应对策略。

第四,教师帮助家长参与学校作业项目。1987年,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的艾普斯坦教授提出了初级教育中的教师帮助家长参与学校作业项目的基本理念。开展该项目能够提高家长对子女学校作业的了解;强化家长对子女在家庭中学习活动的参与程度;增强子女向家长表达学校所发生事件的能力与愿望,并且帮助其提高表达频度;提高各科作业的完成情况。该项目负责组织并定期召开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交流会,通常以语言艺术、科学、健康、数学等为讨论主题。该项目要求家长经常性地参与子女的学习活动,同时也要求学生在面对家长及家庭其他成员时,能够充分互动交流,如敢于表现自我、分享经验、说明讨论等。该项目的活动主题由教师参与设计,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每周参加一次或每两周参加一次。

第五,家庭与学校同在项目。1988年,家庭与学校同在项目成立于威斯康星州的麦迪森市。该项目的宗旨是联合初级学校、心理健康机构、预防药品滥用机构与家庭进行合作以预防药品槛用。开展家庭与学校同在项目,能够改善家庭关系,帮助家长成为子女消极行为的首要预防者并提高家庭的整体机能;能够帮助学生提高在校行为和在校表现,防止学生承受过度的校园失败;能够加强家庭与治疗机构的联系,帮助孩子和家庭了解关于药品的相关知识,进而预防各种品的滥用;能够加强对高危儿童父母的支持,提高家庭对社区设施资源的利用率。该项目很具美国本土特色,它的出现与药品滥用问题密切相

关。

二、日本家校合作的实践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PTA被引进日本。在几十年的实践中,PTA在致力沟通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青少年的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日本的PTA以班级为单位。委员由家长自荐或推举,与班主任共同组成班级PTA。再由各班级PTA委员产生学校的PTA。所有的家长和教师都是PTA的会员。每学期会员要缴纳会费作为PTA的活动经费。学校PTA又分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家长与子女的体育比赛、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工艺活动、组织野营、监督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对学校的教育工作提出建议等,同时担负起儿童在社区活动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

日本PTA中的全国协议会是家长教师联合会的机构,负责对全国各地的PTA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开展各种公益事业。在日本PTA全国切、议会的努力下,现在日本国内的PTA组织有了很大的发展,以地方、社区为单位的PTA联合会已经有1500个,各校的PTA约3240个,会员有1200万人。许多PTA组织还开办了网站,或是在学校、社区、地方教育部门的网站中拥有自己的网页。

三、英国家校合作的实践研究

英国的家长与学校的合作不仅被看作是家长的权利,而且被各个学校看作对社会资助者负责任的一种手段。近年来,英国部分学校专门从家长中招聘课堂教学的协助人员,又称学习支持助手;还从参与学校事务的家长志愿者中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由他们负责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工作。学校采取措施将家校合作制度化,如学校教学目标包含了家长教育的

内容;明确规定家长在学校中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教师每周拿出半天时间专门与家长交流,家长可随时进校了解情况;将与家长进行日常交流和联系等内容列入教师招聘和培训条例。学校还与地方教育局配合,对家长开展多种培训,其中一些培训指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应聘学习支持助手的家长需要先学习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课程,取得基本的从业资格后,继续学习专门的学习支持助手课程,培训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另外,还要专门对学习支持助手与教师合作的技巧开展培训,要求教师与学习支持助手共同设计一个文件夹,通过它交换各自工作信息,共同探计管理学生行为的策略。

四、我国港台地区家校合作的实践研究

1988年,教育署制作了一本有关家长之道的小册子,发给全港的家长。其后,又印发了《略谈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加强家庭与学校沟通》的报告,向家长和教师介绍改进家庭与学校沟通的方法。1990年,教育统筹委员会的第四号报告书强调家庭和学校联系对协助解决青少年问题的重要性,如抗衡等问题。1991年,推出的学校管理新措施报告中,建议学校知会家长有关学校所定的目标、;提供家长更多机会与教师讨论子女的学习进度;向学校提供怎样与家长一同肩负教育儿童的指引。此外,学校管理新措施报告中还建议成立家长教师会、举办家长活动、家长教师聚会、家长参与课外活动等。在行政方面,建议教师、家长、学校三方共同制定学校管理决策,使家长在学校管理方面有更大的权利。1992年,教育统筹委员会发表第五号报告书,建议成立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1993年,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宣告成立,该组织广邀专业人士及各界名望人士加入,每年拨款50万港币,作为研究与开展相关活动的经费。

的教育受到欧美教育发展趋势的影响。其中,以美国、法国等国影响最为深远。1950年,各级学校开始设置家长会,但多属于学校的附属。1988年,学校家长会的成员大多由地方土绅或代表担任,其功能仅止于捐款的角色。1995年,《台北中小学

校家长会设置教育事务的发展》明文规定,家长会须指派1至3名委员列席学校各级会议。2002年,《台北市中小学校学生家长会设置自治条例》强调,继续扩大家庭、学校与社区的紧密合作。可见,的家校合作发展路径,已经制度化。

综上所述,通过对国外及港台地区的家校合作实践研究的评述,可以看出,在欧美等教育较发达国家,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家校合作一直是其基础教育研究和学校改革的热点之一。以美国为例,其家校合作不仅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涉及面广,而且已经制度化,规范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对美国基础教育的改革乃至教育社会化的发展都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而日本、和的多年家校合作实践中,也有许多方面值得借鉴。近年来,我国教育界对家庭和学校在儿童教育方面的合作达成一定共识,但在合作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上还远不尽人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他国家校合作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于我国家校合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马忠虎.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 [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96-138,152-153.

[2] 杨善华.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 [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

[3] 张希希.美国“家长参与教育”研究 [J]. 外国教育研究,1996(5):33-37.

[4] Mary Lou Fuller著,谭军华等译.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如何成功地与家长联系 [M].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133-168.

作者: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叶晓璐 来源: 《世界教育信息》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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