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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及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的规和引导房地产市场、物业企业、廉租房及公房管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装饰装修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使我局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切实做到执法程序公正、合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执法程序如下:
一、 需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行政处罚法》、《省行政执法规定》、《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且熟练掌握房产管理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在我局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能切实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并且能够准确的说出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二、 基本原则及要求
行政执法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主体、处罚依据、处罚程序等均应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作法外处罚。进行行政处罚,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并符合规定的程序。
三、 执法围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授权,我局依法对邛崃市房地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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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物业企业、房屋装饰装修、公房与廉租房管理、房屋权属登记等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行为负有行政处罚权。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一职权,我局也不得随意将这一行政处罚权授予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确实需要委托执法的,受委托机关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行政处罚分警告、罚款、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几类。行政拘留只能由机关执行。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可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规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五、执法程序规定
(一)简易程序:(对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50元以下,对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具体执法程序及要求:
1、出示执法证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自己执行公务的执法证件,以证明自己拥有实施处罚的职权)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当场指出行为的事实,说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及有关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进行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还要听取当事人的述与申辩。)
3、制作处罚决定书。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及《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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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4、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签字。
5、备案。执法工作人员应及时备案,并在五个工作日将当场处罚决定书送分管领导审核。
(二)一般程序
1、立案。填写《立(销)案登记表》,报分管领导批准立案。
案件来源: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发现行为、业务科室在检查中发现行为、群众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行为、上级机关交办或领导批示查处的行为。
2、调查取证
现场检查。调查、收集证据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调查、询问和处罚。填写《现场检查(勘验)笔录》(重点注明检查情况及证据的收集)。有情况的,填写并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如需收集证据,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指定地点调查。填写并送达《调查通知书》,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和询问人在笔录的每页上签字或盖章。
3、审核调查终结报告。填写《调查终结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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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适用法律准确的,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局领导审定;
(二)认为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不予处罚;
(三)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重新调查。必要时,相关科室可直接进行调查。
4、填写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和相对人的述和申辩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书、2万元以上罚款与没收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填写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被处罚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于收到听证告知书次日起3日提出书面申请。期满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权。(听证程序见后)
5、作出处罚决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分管副审定、签发,并在7日送达当事人。
6、送达。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填写《送达回证》,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的相关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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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在的,可由该单位负责收件的人负责签收,但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当事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填写原因及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为送达。
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方法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公告送达。
7、执行。被处罚单位拒绝履行行政处罚的,应在一个月向人民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若当事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由行政许可办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复议和诉讼答辩。
8、档案归档。填写《结案报告表》,并及时将立案登记表、案件处理批件、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执行情况记录等材料立卷归档。
(三)听证程序
1、听证告知。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填写《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诉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被告知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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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3日提出。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决定是否予以听证。
2、听证通知。行政处罚机关应在听证举行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举行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人员:主持人、听证员、员
听证主持人由机关负责人制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一般是专职法制人员担任。
听证员为1-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员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
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述、申辩和质证。
4、当事人及案件调查人员分别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听证笔录》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附: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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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文书目录
1、立(案)登记表 2、立案通知书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4、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退还清单 7、调查通知书 8、调查询问笔录 9、调查终结报告 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3、行政处罚不举行听证通知书 14、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5、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结案报告表 18、送达回证 19、暂扣物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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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暂扣物品退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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