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1、厨房、锅炉房、变电室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15米。
2、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库房,单独建筑与工程用火作
业时,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三十米的距离。 3、临时设施区域内,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
于三点五米并保证通畅。
4、高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
材料。
5、厨房、锅炉房及经常使用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
独设置在临设区域的长年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
6、变电压间乙炔库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建在地
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用非烯材料搭设。
二、消防设施
1、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每一
百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时,要
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临时木工车间油漆间、木材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一
般为三十平方米两只十公升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泡沫、干粉等灭火器。 4、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酸碱泡沫灭火器
的药剂,一般一年半换一次,并挂有换药时间牌子。
三、防火制度及标志
1、木工车间、油漆间、木材库、油库、危险品库应设
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醒目位置。 2、宿舍、更衣室应在明显部位充置统一防火标志。 四、工地施工防火
1、建筑物脚手架或其它适当部位应当防火宣传标志,
楼层需设置灭火器材。 2、制定防火制度,公布张贴。
3、按组建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培训活动,组织人员
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巡查。消防人员要定期学习消
防知识,避免火灾的发生。
五、消防检查:
工地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及时发现不合格或失效消防器材,项目部应不定期地对重要部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抽查,以杜绝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