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Rev.1 1999) (Rev.2 2004.12) (Rev.3 2006.11) (Rev.4, 2008.8)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国际船级社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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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 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B 部分 现有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 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4. 材料 4.1 结构用材料 4.2 表面状态 5. 气割 6. 构件制作及平整度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合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 6.6 分段装配 6.7 特殊初装配 6.8 船体外形 6.9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 6.10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 6.11 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 7. 结构对位 8. 焊接接头细节 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2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3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4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 8.5 焊缝间距 9. 修整 9.1 典型不对位的修整 9.2 典型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3 典型角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4 典型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5焊缝间距的修整 9.6 误开孔的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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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9.8 焊缝表面的修整 9.9 以焊接方式修整(短焊道)
参考文献:
1. IACS“散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 2. TSCF“双壳油船结构检查和维护指南” 3. TSCF“油船结构检查和状况评估指导手册” 4. IACS UR W7“船体和机械用锻钢件” 5. IACS UR W8“船体和机械用铸钢件”
6. IACS UR W11“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
7. IACS 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 8. IACS UR W14“具有改进全厚度性能的钢板和宽扁钢”
9. IACS UR W l 7“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的认可” 10. IACS UR W28 “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钢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1. IACS UR Z10.1“油船船体检验”和Z10.2“散货船船体检验”附则I 12. IACS UR Z23 “新造船船体检验”
13. IACS No.12建议案“热轧制钢板和宽扁钢表面光洁度指南” 14. IACS No.20建议案“船体钢结构焊接无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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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旨在当没有船级社接受的业经制定和认可的船舶建造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时提供指导。
1.1 本标准对新造船舶船体结构的建造质量做出了规定,并且规定了不满足建造质量标准时的修整标准。
本标准通常适用于: 常规商用船型;
船级社规范包括的船体部件;
用普通及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建造的船体结构; 每次应用本标准均应经船级社同意。 本标准通常不适用于下列新造船: 特殊船型,如气体运输船;
结构采用不锈钢或其他特殊类型或等级的钢材制造;
1.2 在本标准中,给出了标准公差范围和极限公差范围。标准公差范围代表在通常情况下,在正常作业时期望达到的目标公差范围。极限公差范围代表允许偏离标准最大的偏差范围。超出标准公差范围但满足极限公差范围是可接受的。当极限公差范围未作明确规定时,经船级社适当考虑也可接受超出标准公差范围的偏差。
1.3 本标准包含了典型的建造方法及其质量标准并阐明了这些建造方法的主要细节,除非在本标准中另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本标准所反映的工艺水平对于常规设计船舶的主要和次要结构是可以接受的。对于船体结构临界和高应力区可以采用更加严格的质量标准,但均应经船级社同意。对于船体结构及构件的临界状态的评价须参照参考文献l、2和3。
l.4 本标准不包括的结构或制作工艺的相关细节,应由船级社按照工艺认可程序和/或认可的国家标准予以批准。
1.5 在使用本标准时,装配、制造偏差等类似质量特性参数应围绕名义值正态分布。当发现测量值明显偏离时,船厂应采取纠正措施改进相应的工艺流程。仅仅依靠修整措施来修正质量参数偏差的方法是不能接受的。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2.1 通常建造施工应依照船级社规范并在船级社验船师的监督下进行。 2.2 焊接作业应按照船级社接受的工作指南进行。
2.3 船体结构的焊接应由认可的焊工、采用船级社批准和认可的焊接工艺、使用用船级社认可的焊接材料进行,见第3节。焊接作业应在建造厂的适当监督下进行。船级社应按照UR Z23对焊接作业条件进行监控。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1.1 焊工应根据船级社认可的程序或认可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进行资格认可,除此之外的其他标准应提交船级社审定。
分包方应保留焊工的资格认可记录,且如要求应附有有效的认可测试证书。
3.1.2 从事全机械焊或全自动焊的焊工只要其焊接的焊缝达到质量要求,通常可不必进行认可测试。但无论如何焊工应经足够的设备设定、设置和操作的培训,设备操作培训记录及操作经验均应在焊工的个人案卷和记录中保存,以供船级社在要求时查阅。 3.2 焊接工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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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艺应由船级社按照URW28 或者其他认可标准进行认可评定。 3.3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凡从事评价本标准所包含的新造船舶焊缝质量的无损探伤人员,应符合满足船级社规范或认可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资格要求。无损探伤人员应有操作记录及有效资格证书以供验船师检查。
4. 材料
4.1 结构用材料
所有用于结构部分的材料,包括焊材,均应根据建造图纸要求和IACS相应的统一要求得到船级社的批准。附加建议包含在以下各条文中。
所使用的所有材料均应在船级社认可的工厂生产制造,认可范围应涵盖供货的产品型式和材料等级。
4.2 表面状态 4.2.1 定义
轻微缺陷:凹坑、压人氧化皮、压痕、轧痕、划伤、沟槽等。 缺陷:裂纹、分层、夹砂、棱角以及缺陷面积总和超过总面积5%的不超过表l规定值的轻微缺陷。 缺陷或轻微缺陷的深度:深度应量自产品的表面。 4.2.2 可不修整缺陷
不超过表1规定值的轻微缺陷可不修整。
表1 可不修整的轻微缺陷的允许极限 缺陷表面积比例 (%) t < 20 mm 20 mm ≤ t < 50 mm 50 mm ≤ t 15~20% 0.2 mm 0.2 mm 0.2 mm 5~15% 0.4 mm 0.6 mm 0.7 mm 0~5% 0.5 mm 0.7 mm 0.9 mm 4.2.3 缺陷的修整
缺陷应按照IACS Rec.12采用打磨和/或焊接的方法进行修整。
4.2.4 其他缺陷 4.2.4.1 分层
应对钢厂发生分层的原因及范围进行调查。严重的分层应采用局部嵌板的办法进行修整。最小的换板长度或宽度为:
船壳板和强力甲板板的十字交叉或T形接头处:1600 mm; 船壳板、强力甲板板及其他主要构件:800 mm; 其他构件:300 mm.。
局部有限分层可采用铲除和/或打磨随后焊补的方法修整,见图a.。如局部有限面积分层在靠近钢板表面处,可按图b所示修整。关于允许极限的规定见4.2.2。
4.2.4.2 焊接飞溅
位于下列位置的金属表面的焊接飞溅,应采用打磨或其他方法清除(参见表9.13),以满足涂层保护系统要求: 船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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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甲板; 化学品液货舱; 淡水舱和饮用水舱;
润滑油、液压油舱柜,包括日用柜; 5. 气割
切割边缘的粗糙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自由端: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强力构件 150μm 300μm 其他 500μm 1000μm
焊接边缘: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强力构件 400μm 800μm 其他 800μm 1500μm
6. 构件制作及平整度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见表6.1); 6.2 组合型材(见表6.2); 6.3 槽型舱壁(见表6.3);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见表6.4); 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见表6.5); 6.6 分段装配(见表6.6); 6.7 特殊初装配(见表6.7); 6.8 船体外形(见表6.8和6.9); 6.9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见表6.10); 6.10 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见表6.11); 6.11 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见表6.12)。 7. 结构对位
新造船船体结构件对位的质量标准见表7.1、7.2和7.3。对于如下需特殊注意的区域,船级社可提出更严格的建造公差要求: • 高应力集中区域; • 易于产生疲劳的区域;
• 施工设计确定的分段合拢口; • 使用高强度钢的区域。 8. 焊接接头细节
边缘准备质量应满足URW28或其他船级社接受的标准。在表8.1, 8.2, 8.3, 8.4 和8.6中给出了一些典型的边缘准备类型供参考。
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见表8.1和8.2); 8.2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见表8.3和8.4); 8.3 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见表8.5); 8.4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见表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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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焊缝间距(见表8.7);
9. 修整
所以重要的修整工作,船厂都应向船级社报告,以取得其认可,满足其建造工作指南的要求。 表9.1-表9.14中给出了一些典型的修整工作。 9.1 典型的不对位的修整,见表9.1至9.3:
9.2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见表9.4和9.5: 9.3 典型的角接焊缝坡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见表9.6至9.8: 9.4 典型的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见表9.9; 9.5 焊缝间距的修整,见表9.10: 9.6 误开孔的修整,见表9.11:
9.7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见表9.12; 9.8 焊接表面的修整,见表9.13;
9.9 以焊接方式修整(短焊道),参见表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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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详图 折边的宽度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3mm ±5mm 与正确尺寸比较 折边与腹板的夹角 ±3mm ±5mm a的每100mm 与样板比较 面板和腹板的直线度 ±10mm ±25mm 每10m 8
表6.2 组合型材 详图 肋骨和纵骨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1.5mm ±3mm a的每100mm 面板翘曲 d≤3+a/100mm a≤5+a/100mm 纵向骨架、横向骨架、纵桁以及强横梁等组合型材的腹板和面板板的翘曲 ±10mm ±25mm 长度每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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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 槽型舱壁 详图 机械弯折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R≥3tmm 2t mm 应使用适宜圆角冷弯成型和焊接的材料 槽形深度 ±3mm ±6mm 槽形宽度 ±3mm ±6mm 压槽舱壁节距和深度 h:±2..5mm 不与其他舱壁对位:P: ±6mm 与其他舱壁对位:P: ±2mm h:±5mm 不与其他舱壁对位: P: ±9mm 与其他舱壁对位: P: ±3mm 与正确值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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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详图 支柱(甲板间)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4mm 6mm 圆柱型结构直径(支柱、桅、起重柱) ±D/200mm max.+5mm ±D/150mm max.7.5mm 防倾肘板和小扶强材 自由边挠曲 a≤t/2mm t 圆柱结构的椭圆度 dmax – dmin ≤ 0.02 × d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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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 项目 常规工艺钢材 AH32-EH32 & AH36-EH36 TMCP钢材 AH32-EH32 & AH36-EH36 (Ceq.>0.38%) 加热后水冷 加热后空冷 加热后空冷并随后水冷 加热后立即水冷或空冷 加热后立即水冷或空冷 标准公差 低于650℃ 低于900℃ 低于900℃(水冷起始温度低于500℃) 低于1000℃ 低于900℃ 极限公差 备注 TMCP钢材 AH32-DH32 & AH36-DH36 (Ceq.≤0.38%) TMCP钢材 EH32 & EH36 (Ceq.≤0.38%) 注: Ceq=C+ MnCr+Mo+VNi+Cu(%) ++6515 12
表6.6 分段装配 项目 平板装配 长和宽 变形 方正度 内部构件相对于板的偏离 曲板装配 长和宽 变形 方正度 内部构件相对于板的偏离 平板立体装配 长和宽 变形 方正度 内部构件相对于板的偏离 扭曲 上下层板间偏差 曲面立体分段装配 长和宽 变形 方正度 内部构件相对于板的偏离 扭曲 上下层板间偏差 ±4 mm ±10 mm ±5 mm 5mm 标准公差 ±6 mm ±20 mm ±10 mm 10 mm 极限公差 备注 ±4 mm ±10 mm ±10 mm 5mm ±8 mm ±20 mm ±15 mm 10 mm 沿曲线周长测量 ±4 mm ±10 mm ±5 mm 5mm ±10 mm ±5 mm ±4 mm ±10 mm ±10 mm ±5 mm ±15 mm ±7 mm ±6 mm ±20 mm ±10 mm 10 mm ±20 mm ±10 mm ±8 mm ±20 mm ±15 mm ±10 mm ±25 mm ±15 mm 沿曲线周长测量 13
表6.7 特殊初装配 项目 上下舵钮间距 轴毂后缘与尾尖舱壁距离 尾框架初装配的扭曲 舵与轴中心线的误差 舵板扭曲 主机座顶板平面度 主机座顶板长度和宽度 标准公差 ±5 mm ±5 mm 5 mm 4 mm 极限公差 ±10 mm ±10 mm 10 mm 8 mm 6 mm 10 mm 5 mm ±4 mm 10 mm ±6 mm 备注 注: 尺寸和公差还必须符合主机和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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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 船体外形 详图 全长范围内的变形 标准公差 ± 50 mm ± 15 mm 极限公差 备注 相对龙骨望光线 (每 100m) 相邻两舱壁间的距离偏差 首翘 ± 30 mm 偏差从理论线量起 尾翘 ± 20 mm 底板上翘 ± 15 mm 偏差从理论线量起 15
表6.9 船体外形 项目 垂线间长 船舯处型宽 船舯处型深
标准公差 ±L/1000 mm, 其中L以mm为单位 ±B/1000 mm, 其中B以mm为单位 极限公差 备注 适用于船长100m 及以上的船舶。 为测量方便,在船长测量时,可用龙骨与首柱曲面连接处代替首垂线 适用于上甲板处测得船宽15 m及以上的船舶 ±D/1000 mm, 其中D以mm为单位 适应于量至上甲板型深10 m及以上的船舶 16
表6.10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 项目 平体部分 (舷侧板和船底板) 首尾部分 内底板(舱顶板) 舱壁 纵舱壁 横舱壁 制荡舱壁 平体部分 首尾部分 非外露部分 外露部分 二甲板 非外露部分 外露部分 非外露部分 外露部分 上层建筑甲板 非外露部分 外壁 舱室围壁 内壁 非外露部分 内部构件(纵桁腹板,等) 双层底肋板和纵桁 7 mm 4 mm 6 mm 7 mm 5 mm 5 mm 9 mm 6 mm 8 mm 9 mm 7 mm 8 mm 7 mm 4 mm 6 mm 4 mm 9 mm 8 mm 9 mm 6 mm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船壳板 4 mm 5 mm 4 mm 8 mm 6 mm 强力甲板 4 mm 6 mm 7 mm 6 mm 8 mm 9 mm 9 mm 8 mm 首楼甲板 尾楼甲板 17
表6.11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 项目 平体部分 船壳板 首尾部分 强力甲板 (不包括横向甲板) 及内底板 ±3 l /1000 mm ±3 l /1000 mm 标准公差 ±2 l /1000 mm 极限公差 ±3 l /1000 mm ±4 l /1000 mm l = 骨架跨距 ±4 l /1000 mm 测得的横向结构 间距(最小l =3000 mm) ±5 l /1000 mm ±6 l /1000 mm 备注 舱壁 强力甲板以上生活区及其他处所 ±5 l /1000 mm l = 骨材跨距 (最小l =3000mm) 在一个跨度空间内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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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2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 标准值 项目 母材需要预热的温度 极限值 备注 最低预热温度 普通强度钢 A,B,D,E 低于-5℃ 高强度钢 (TMCP 型) 低于0℃ AH32-EH32 AH36-EH36 低于0℃ 1)20℃ 高强度钢 (常规型) (注) 1)应使用此预热水平,除非认可的焊接工艺规定了更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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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 结构对位
详图 对接焊缝的对位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强力构件: a≤0.15t; 非强力构件: a≤0.2t 但最大不超过4.0mm 备注 T表示较薄板厚度 角接焊缝的对位 强力构件和高应力构件: a≤t1/3; 其它构件: a≤t1/2 焊趾线可作为检查对位的替代方法 如 t3 小于 t1,则应采用 t3 代 替 t1进行衡准 t1 < t2 角接焊缝的对位 强力构件和高应力构件: a≤t1/3; 其它构件: a≤t1/2 焊趾线可作为检查对位的替代方法 如 t3 小于 t1,则应采用 t3 代 替 t1进行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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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结构对位
详图 T型纵骨面板的对位 强力构件 a≤0.04b(mm)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a=8.0mm 备注 强力构件 a≤0.15t 非强力构件 a≤0.20t a=3.0mm T型材、角钢或球扁钢高度方向的对位 板架扶强材的对位 d≤L/50 肘板/肋间肘板与扶强材的间隙 a≤2.0mm 搭接焊的结构对位 a≤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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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mm a=3.0mm 表7.3结构对位
详图 横梁与肋骨之间的间隙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a≤2.0mm a=5.0mm 扶强材贯穿孔的周边间隙 s≤2.0mm s=3.0mm 22
表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无坡口对接,t≤5mm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G≤3mm 单面单边坡口对接,t>5mm G≤3mm 双面单边边坡口对接,t>19mm G=5mm 见注1 G=5mm 见注1 G≤3mm 双面V型坡口(对称) G=5mm 见注1 G≤3mm 双面V型坡口(不对称) G=5mm 见注1 G≤3mm G=5mm 见注1 注1: 如果经船级社按照URW28或其他认可标准进行了批准或认可,亦可采用不同的边缘准备型式; 除手工焊以外的焊接工艺,参见3.2条焊接工艺认可。 23
8.2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单面V型坡口,有垫板(临时或固定)的单面焊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G=3—9mm G=16mm 见注1 单面V型坡口 G≤3mm G=5mm 见注1 注1: 如果经船级社按照URW28或其他认可标准进行了批准或认可,亦可采用不同的边缘准备型式; 除手工焊以外的焊接工艺,参见3.2条焊接工艺认可。 24
表8.3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T型角接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G≤2mm G=3mm 见注1 Y型角接 G≤2mm G=3mm 见注1 有固定垫板的单面坡口角接 G≤4-6mm θ=30°-45° 单面坡口T型角接 G=16mm 不常用于强力构件 同见注1 G≤3mm 见注1 注1: 如果经船级社按照URW28或其他认可标准进行了批准或认可,亦可采用不同的边缘准备型式; 除手工焊以外的焊接工艺,参见3.2条焊接工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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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4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单面J型坡口T型角接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G=2.5—4mm 见注1 对称双面坡口T型角接,t>19mm G≤3 mm 见注1 不对称双面坡口T型角接,t>19 G≤3mm 见注1 对称双面J型坡口T型角接 G=2.5—4mm 见注1 注1: 如果经船级社按照URW28或其他认可标准进行了批准或认可,亦可采用不同的边缘准备型式; 除手工焊以外的焊接工艺,参见3.2条焊接工艺认可。 26
表8.5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对接焊缝焊趾侧面角 θ≤60° h≤6mm θ≤90°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对接焊缝咬边 D ≤ 0.5 mm,对强力构件 D ≤ 0.8 mm,对其他构件 角焊缝焊脚高度 S=焊脚高度,a=焊喉厚度 角焊缝焊趾侧面角 S≥0.9Sd a≥0.9ad 对于局部焊缝长度 Sd:设计要求的S ad:设计要求的a θ≤90° 对应力集中和疲劳区船级社可要求更小的角度 角焊缝咬边 D ≤ 0.8 mm 27
表8.6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 详图 埋弧焊(SAW)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0≤G≤0.8mm G=2mm 见注1 注1: 如果经船级社按照URW28或其他认可标准进行了批准或认可,亦可采用不同的边缘准备型式; 除手工焊以外的焊接工艺,参见3.2条焊接工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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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7焊缝间距 详图 跨焊缝开孔 对强力构件 d≥5mm 对其他构件 d≥0mm 标准公差 极限公差 备注 “d”应从角焊缝焊趾量至对接焊缝焊趾。 两对接焊缝间的距离 d≥0mm 对接焊缝和角接焊缝间的距离 对强力构件 d≥10mm 对其他构件 d≥0mm “d”应从角焊缝焊趾量至对接焊缝焊趾。 对接焊缝间的距离 对于开口的封 补板:d≥30mm 对于边板的平行对接焊缝: d≥300mm 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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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1典型的不对位的修整 详图 对接焊缝的对位 标准公差 强力构件 当a>0.15t1或a>3mm时,松开固定装置并调整; 其他构件 当a>0.2t1或a>3mm时,松开固定装置并调整; a) 强力构件及高强钢构件: t1/3<a≤t1/2:通常增加10%焊喉 a>t1/2:松开固定装置并至少在50a的长度范围内调整; b) 其他构件: a>t1/2:松开固定装置并至少在30a的长度范围内调整; 0.04b<a≤0.08b,最大不超过8mm:在最少L=3a的范围内平滑过渡。 a>0.08b或8mm:松开固定装置并至少在50a的长度范围内调整; 3mm<a≤6mm:堆焊过渡; a>6mm:松开固定装置,对主要构件在最小L=50a的长度范围内,其他结构在L=30a的长度范围内调整。 备注 t1为较小板厚 角焊缝的对位 如t3小于t1,用t3代替t1 T型纵骨面板的对位 T型材、L角钢、球扁钢高度的对位 搭接对位 3mm<a≤5mm时,应按间隙大小加大焊脚尺寸; a>5mm时,构件应重新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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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 典型的不对位的修整 详图 修整标准 3mm<a≤5mm时,应按间隙大小加大焊脚尺寸; 5mm<a≤10mm时,开30~40°坡口,加垫并堆焊; a>10mm时,增加间隙至50mm并加装补板; 备注 肘板/肋间肘板与扶强材的间隙 b=(2t+25)mm,最小.50mm 横梁与肋骨之间的间隙 3mm<a≤5mm时,应按间隙大小加大焊脚尺寸; a>5mm时, 松开固定装置并重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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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3 典型的不对位的修整 详图 扇形孔位置 修整标准 d<75mm,腹板与开孔割通,并加装补板 备注 或在开孔上加装堵板 或加装补板覆盖开孔 扶强材贯穿孔的周边间隙 当 3mm<S≤5mm 时,按间隙大小加大焊脚尺寸; 当 5mm<S≤10mm 时,将边缘倒角并堆焊 当 S>10mm 时,将边缘割掉并安装与边缘宽度相同的补板 20mm≤b≤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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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4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无坡口对接 修整标准 当 G≤10mm 时倒 45°角,并堆焊 当 G>10mm 时,背面加垫板堆焊,去除垫板,反面刨槽,封底焊;或采用嵌入板修 整,最小宽度300mm。 当 5mm<G≤1.5t(最大 25mm)时,在坡口一侧或两侧堆焊,填补间隙,如需要可使用最大t/2 厚的垫板。 如使用垫板, 垫板在焊后应铲除,焊缝背面应刨槽并实施封底焊。 备注 单面单边坡口对接 双面单边坡口对接 当使用船级社认可的衬垫材料,并采用适当的焊接工艺参数时,也可以接受其他不同的焊接布置型式; 当 G>25mm 或1.5t(取小者)时, 采用嵌入板方式修整,嵌入板最小宽度300mm。 对称双面 V 型坡口对接 不对称双面 V 型坡口对接 33
表 9.5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修整标准 当 5mm<G≤1.5t(最大 25mm)时,在坡口一侧或两侧堆焊,填补间隙,如需要可使用最大t/2 厚的垫板。 单面 V型坡口对接,单面焊 如使用垫板, 垫板在焊后应铲除,焊缝背面应刨槽并实施封底焊。 当使用船级社认可的衬垫材料,并采用适当的焊接工艺参数时,也可以接受其他不同的焊接布置型式; 当 G>25mm 或1.5t(取小者)时, 采用嵌入板方式修整,嵌入板最小宽度300mm。 单面 V 型坡口对接焊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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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6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修整标准 备注 3mm<G≤5mm时,焊脚加大至规范要求焊脚+(G-2) T 型角接 5mm<G≤16mm或1.5t(取小者)时,削斜 30~45°,单面堆焊(必要时可带垫板),然后打磨并焊接。 G>16mm 或 G>1.5t 时,采用嵌入板方式修整,嵌入板最小宽度300mm。 垫板处理 t2≤t≤t1 G≤2mm a=5mm+焊脚高度 不得用于装货区域或垫板厚度方向承受拉应力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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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7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修整标准 备注 3mm<G≤5mm,堆焊 5mm<G≤16mm,堆焊,必要时可使用垫板。如使用垫板,焊后应铲除。堆焊后反面刨槽并封底焊。 单面坡口 T 型角接 G>16mm 时,采用嵌入板方式修整,嵌入板最小宽度300mm。 36
表 9.8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单面J型坡口T型角接 修整标准 备注 与单面坡口T 型角接相同 双面对称坡口T型角接 当5mm<G≤16mm时,使用陶瓷或其他认可材料的垫板进行堆焊,焊后铲除衬垫,反面刨槽并封底焊。 双面不对称坡口 T 型角接 当 G>16mm 时,采用嵌入板方式修整,嵌入板最小宽度300mm。 对称双面 J 型坡口 T 型角接 37
表 9.9 典型的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详图 修整标准 角焊缝焊脚高度 备注 补焊加大焊脚或焊喉 角焊缝焊趾角度 当θ>90°时,打磨,如必要时焊接,使之θ<90° 对接焊缝焊趾角度 当θ>90°时,打磨,如必要时焊接,使之θ<90° 最小补焊长度参见表9.14 对接焊缝咬边 对强力构件, 0.5<D≤1mm;其他构件,0.8<D≤1mm:打磨光顺(仅局部咬边时),或补焊填满。 如 D>1mm:咬边应补焊填满。 角焊缝咬边 0.8<D≤1mm:打磨光顺(仅局部咬边时),或补焊填满。 如 D>1mm:咬边应补焊填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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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10焊缝间距的修整 详图 修整标准 备注 焊缝上的扇形开孔 开孔应扩大并打磨光顺以获得适当的间距; 39
表 9.11 误开孔的修整 详图 修整标准 备注 强力构件: 开孔至最小直径 75mm ,安装塞补板并焊接。 D<200mm 的误开孔 或开孔至大于 300mm,安装嵌入板。 其他构件:开孔至大于300mm,安装嵌入板或覆板。 t1=t2,L最小50mm; 强力构件:开孔,安装嵌入板。 D>200mm 的误开孔 其他构件:开孔至大于 300mm,安装嵌入板或覆板。 t1=t2,L最小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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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12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详图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修整标准 备注 L=300mm,最小; B=300mm,最小; R=5tmm,最小100mm; (1)与嵌入板相接的焊缝应首先焊接; (2)原有焊缝应切开并重新焊接至少100mm长。 组合型材的嵌入板方式修整 Lmin≥300mm 焊接顺序: (1)→(2)→(3)→(4) 腹板对接焊缝过焊孔应在焊接最后一道焊序(4)时填满。 41
9.13 受焊表面的修整 详图 焊接飞溅 1. 在喷吵前,用刮刀或铲锤等将发现的飞溅铲除; 2. 喷砂后发现的飞溅: 用刮刀或铲锤等工具铲除; 当用刮刀或铲锤等工具不易铲除时,将飞溅的尖角打磨成钝角; 起弧: 以打磨方式去除硬化区,或采用其他方式如(高强度钢,铸钢,E级普通强度钢, 焊道覆盖等; TMCP型高强度钢,低温钢) 修整标准 备注 理论上,受焊表面不应打磨; 最小补焊长度参见表9.14 42
9.14 以短焊道焊接方式修整 详图 修整标准 a) 高强度钢,铸钢, TMCP型高强度钢(Ceq > 0.36%),低温钢(Ceq > 0.36%):短焊道长度≥ 50 mm; b) E级普通强度钢: 短焊道长度≥ 30 mm; c) TMCP型高强度钢(Ceq ≤ 0.36%),低温钢(Ceq ≤ 0.36%): 短焊道长度≥ 10 mm; d) 高强度钢,铸钢, TMCP型高强度钢(Ceq > 0.36%),低温钢(Ceq > 0.36%):短焊道长度≥ 50 mm; e) E级普通强度钢: 短焊道长度≥ 30 mm; f) TMCP型高强度钢(Ceq ≤ 0.36%),低温钢(Ceq ≤ 0.36%): 短焊道长度≥ 30 mm; 备注 以短焊道焊接方式修整疤状损伤(刮伤) 需要预热至 100 ± 25°C 焊道的修整 注: 1. 当短焊道施焊错误时,应打磨去除; 2. Ceq=C+
MnCr+Mo+VNi+Cu(%) ++6515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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