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涉嫌强奸罪、抢劫罪一案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XX市人民的指定,指派我为涉嫌强奸罪、抢劫罪的被告人王XX在一审阶段提供刑事辩护。接受指派后辩护人认真查阅了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涉嫌强奸罪、抢劫罪的定性及查明的事实没有异议。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被告人在归案后一直如实向机关、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书写《》,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二、被告人涉嫌强奸罪、抢劫罪已过追诉时效,依法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1、《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本案的发生距今已经17年,早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终止审理或者宣告被告人无罪。
2、案发后,被告人一直在XX生活,先是继续在工厂上班,后又在XX公司上班,既
没有改名换姓,也没有外逃、藏匿,因此不存在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节。
三、被告人愿意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争取获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本案发生后,被告人一直通过各种渠道与受害人积极进行沟通,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虽然至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是被告人仍然愿意在自身经济能力范围内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尽量弥补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希望受害人能够对被告人进行谅解。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愿意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且其犯罪行为已经过追诉时效。因此,辩护人恳请法庭终止审理或者宣告被告人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参考并采纳。谢谢!
此致
XX市人民
辩护人:张XX律师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