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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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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

量巡查和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2.10.26

• 【字 号】渝建发[2012]144号 • 【施行日期】2012.10.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

和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渝建发〔2012〕1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暂行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暂行办法》和《重庆市2012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质量巡查

每个区县抽查不少于3个在建工程项目(项目在监督台帐中随机抽取),原则上应包括1个保障性住房,1个商品住宅和1个公共建筑或大型市政桥梁隧道工

程;其中,房屋建筑项目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0平方米。质量巡查工作用表使用住建部质量执法检查用表。 (二)机构考核及复查

对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和双桥经开区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同时,对2011年机构考核中存在不合格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的监督档案(1个归档项目,1个在建项目)。机构考核工作用表详见附件2~4。 二、时间安排

本次质量巡查和机构考核工作时间自2012年11月19日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分五个工作组进行,具体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到各区县的具体时间由各工作组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组听取受检区县对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查的情况汇报及受考核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监督机构及人员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工作组随机到现场检查工程,并填写相关表格。对每个受检工程项目提出《巡查检查反馈意见》,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三)各区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检查设备,如回弹仪、扫描仪等。

(四)本次质量巡查和机构考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工作。工作结束后,将向全市通报质量巡查工作情况。 (联系人:傅建华 联系电话:63672066)

附件:1、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机构考核分组表

2、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基本情况表 3、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 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用表

2012年10月26日

附表1: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和机构考核分组表 分组 检查区县 工作组组成 渝中区、沙坪坝区、璧山县、铜梁第一县、潼南县、合川区、北碚区、高新组 区 组长 邹云华 电话139****8372成员 沈治宇、刘志德 巫溪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第二万州区、城口县、开县、梁平县、经组 开区 组长 付晓华 电话138****8155成员 曾强、区站一人 巴南区、綦江区、南川区、江津区、第三永川区、荣昌县、大足县、双桥、万组 盛 组长 徐惦耕 电话139****8865成员 陈建、区站一人 第四北部新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长组长 傅建华 电话136****1257组 寿区、垫江县、忠县、石柱县、南岸区、两江新区 成员 陈云富、区站一人 江北区、渝北区、涪陵区、武隆县、第五彭水县、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组 丰都县 组长 罗连生 电话134****8300成员 谷军、区站一人

附件2: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基本情况表 所在区县建委(盖章)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电 话 通讯地址 邮 编 电子邮箱 传 真 是否具有法人财务是否 资格 站长姓名 站长手机 办公面积 m 2建站时间 人 员 结 构 单位总人 数 定编人数 在编人数 借聘人数 研究生学大专以上 学历人数 人数 大专学历 人数 本科学历 及以上人数 历 高级工程工程技术 人员数量 人数 师 人数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人数 持证监督监督人员 数量 人数 员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名称 人员数量 负责人 办公电话 质 量 监 督 能 力 是否具备监督房建工程的能力 是否具备监督安装工程的能力 是否具备监督市政工程的能力 备注:

附件3: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基本情况表 所在区县建委(盖章)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情 况 从事最编姓 性出生职职高工程所学建设监督员调入时办公电手机 号 名 别 年月 务 称 学历 专业 相关工作年限 证号 间 话 1 2 3 4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情 况 从事最编姓 性出生职职高工程所学建设监督员调入时工作岗专业 相关工作年限 证号 间 位 (在编或借聘) 工作身份 号 名 别 年月 务 称 学历 1 2 3 4 5

附件4: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用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考核意见 序号 考核内容 基本符符合 合 不符合 备注 1 具有当地或同级编委同意成立监督机构的批文 具有当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监2 督工作内容、职责、权限的行政执法委托书 具备开展监督工作所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3 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含交通工具 )和所需的网络通讯及电脑等设备 4 具备相应的监督检测能力 5 考核合格的监督人员数量、专业应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 县级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不少于6人,区级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不少于12人,监督人员应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 监督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应符合考核合格的监督人员的要求。县级监6 督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建设工程类工作经验;区级监督机构分管技术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 7 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行政管理和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等规章制度 应有完整的工程质量监督台帐、监8 督档案、质量投诉受理、处理档案和现行的技术标准、仪器设备等清单及相应的电子档案 9 按要求组织、参加培训学习。 10 工程质量监督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1 工程实体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2 监督工作程序应符合规定,监督工作文书符合规定 能发现和正确处理所监督工程在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13 题,并按规定记录处罚情况、报告不良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14 及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15 组织质量巡查和质量专项检查 16 组织宣传贯彻新标准、新法规和新规定等 认真受理、妥善处理工程质量投17 诉、杜绝因工程质量引发的群访事件 18 准确、及时统计上报工程质量信息 合计

符合 项 / 基本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工作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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