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法、税法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妥善保管会计电算化软件的有关数据、报表资料,及时备份防止丢失、泄露及毁坏。
(五)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法,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二)、 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
(三)进行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工作,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按时做好记账、复核、算账、报表工作,如是全面的反映公司资金活动情况,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无误上报会计报表及资料。
(五)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及各项费用。
(六)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 (七)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向领导提供资金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考核,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利于公司领导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有效使用。
(八)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电子数据,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编制目录、装订成
册,防止丢失损坏,保守财务秘密。 (九)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知识,正确无误使用会计软件核算。 (十) 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核对账目、结账、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十一)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 根据已稽核的收付款凭证,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进行现金盘点,现金账面金额要同库存现金相符,日清月结。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金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相符。及时查询和清理未达账项,做到账实相符。
(三)、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认真审
核收付现金的原始凭证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是否签字。
(四)、 严格保管好空白现金支票、相关收据和“缴款单”等
票据,票据使用完后及时缴销。及时到银行购买所需相关票据。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五)、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
抵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六)、 现金的收入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正式凭证,由收款人
员审核收入的来源、金额是否正确、正确后签收款项并与缴款人办理交接手续,每日现金在一万元以上的须及时存入银行。
(七)、 现金的支出必须有合法、真实的正式凭证,现金借支
应由借支人、部门主管、总经理逐一签字、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支付。
(八)、 及时传递银行结算票据,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及
时向会计和公司总经理报告存款余额变动情况。
(九)、 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的领用
(一)、业务人员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 写明经办人、用途、预计金额、支票号码、日期,经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二)、出纳必须凭盖有制单会计人员印章的会计凭证才能签发支票,并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全部由签发人承担。
(三)、出纳凭审批单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同时要求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用途、领用日期,但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四)、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对支票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支票的使用
(一)、支票签发后,经办人员要及时与对方办理结算手续,并
将手续齐全的或收据及支票存根交回注销。
(二)、经办人员领用支票后,必须在7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主动向财务人员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
(三)、支票用于转账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画两条斜线。 (四)、各种预付款、保证金等,一律凭相关合同和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五)、付款审批单由业务人员或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二十一条 支票的保管
(一)、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的该号码支票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二)、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三)、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门报案。
(五)、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合理控制资金使用,定期与银行对账单位核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严禁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将支票作抵押。
(七)、加强支票、印鉴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不准一人
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账结算方式,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的,经经理批准后方能使用现金。
第二十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相应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