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检查号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①是否建立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②是否以正式文件发布; 法》第三十八治理制度 ③制度中是否包含排查频次、责任分工、重大条第一款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治理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隐患隐患排查是否编制与风险点、管控级别一致的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1 隐患排查治理 排查 项目清单 项目清单(生产现场类、基础管理类)。 体系通则 ①是否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时间、区《安全生产排查治理 域、人员;隐患内容;治理情况、责任人); 法》第三十八 情况记录 ②是否编造隐患排查记录。 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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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检查号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隐患排查 ①对于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治理; ②治理情况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法》隐患治理 ③暂时无法整改事故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及防第三十第 范措施(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一款 ④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①是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②治理方案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应包括:治理的隐患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方案 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 2
序 检查号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2 组织 机构 ①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③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④从业人员在应当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安全生产法》第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1、24条, ⑤提供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不是本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未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委托协 议。 ①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②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相关负责人、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组成; ③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及安全总监设置 3
序 检查号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安全生产法》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24条, 主要负责人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及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人员培训 全培训规定》第9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条。 ①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上岗作业,包括电教育 工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高处培训 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操作证等(重点检查15种危险化工特种作业人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员培训 证); 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3 《安全生产法》第27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34条。 4
序 检查号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①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岗前、岗中、转岗教育等,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生产法》第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25条, 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山东省生产经营全员教育培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 训 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责任规定》第24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理办法》第10条。 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①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并《安全生产法》第37条, 进行登记建档; 辨识、登记《危险化学品重大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 建档、备案 危险源监督管理暂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行规定》第7、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2、23条。 重大危4 ①是否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险源 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危险化学品重大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危险源监督管理暂应急预案 好和方便使用。 行规定》第20条、②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第21条。 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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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检查号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33条。 自查结果 5 6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预案演练 救援 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①是否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②是否按规定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安全 劳动防护 废劳动防护用品; ③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防护 用品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资质审查 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 承包 租赁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 《安全生产法》第42、44条, 《山东省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1条。 《安全生产法》第46条 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安全生产法》第安全生产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理协议 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46条 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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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检查号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8
《安全生产法》第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46条, 协调、管理 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用规范》。 ①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全部接害劳动 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符合《GBZ188》等 要求(化学因素:苯、二硫化碳、汽油、氯气、氯 丙烯、氮氧化物、氨、甲醛、焦炉逸散物查体周期 《职业病防治法》1年,甲醇、四氯化碳、光气、一氧化碳、硫化氢、 第三十五条第一有机氟、氰及腈类化合物、酚类化合物、有机磷和 职业健康检款,《职业健康监查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3年,全血或红细胞胆碱酯酶职业 护技术规范活性测定半年1次(杀虫剂);粉尘:电焊烟尘Ⅰ卫生 GBZ188-2014》。 级作业4年、Ⅱ级及以上2~3年;物理因素:噪 音(8h等效声级≥85dB,1年;8h等效声级≥80dB, <85dB,2年)、手动传动2年、高温1年、紫外 辐射2年、微波2年;特殊作业人员:电工、压力 容器作业2年,高处作业1年)。 查体结果异根据查体情况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用人单位职业健 常处理措施 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康监护监督管理办7
序 检查号 项目 9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职业 卫生 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法》第十七条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职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定期检测 业病危害因素定期 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检测管理规范》第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检测结果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职业病防治法》 超标处理 接触限值的,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立即进行整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改。 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申报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初次申报 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第十六条第二款 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以及分布情况(作业场所8
序 检查号 项目 10 职业 卫生 检查内容 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现场浓度(强度)、接触人员)等。 依据 自查结果 按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用人单位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变更申报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申报办法》第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其他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当一并提出。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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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表(工艺及现场)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文第4.3.2条, 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修订)第九条第三款,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013年完整版), 《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6.1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20571-2014第4.1.10条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第6.1.5.2条/第自查结果 1 2 3 4
①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 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 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②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 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③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④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013年完整版)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 的安全控制情况; 工艺 ⑤火炬系统的安全性。 安全 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是 否按规定设计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 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具有超压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是否安装安 全阀、爆破片等泄压系统。 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 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是否设置防爆通风系10
序号 检查 项目 工艺 安全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5 6 统或事故排风系统,排风系统是否满足要求。 6.1.5.3条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是否设计洗《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 HG20571-2014第5.6.5条 眼器的服务半径是否符合要求。 可燃液体的储罐是否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器,及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 GB50160-2008第6.2.23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第9.3.3条 7 8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是否设静电接地设施: ①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②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③管道泵及泵入口永久过滤器、缓冲器等。 ① 现场联锁装置是否投用,完好; 仪表②摘除联锁是否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 自控 ③恢复联锁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 [2012]103号文第4.3.3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3.0.1条,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33-200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 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设置可燃、有毒气体9 气体 监测报警装置情况。 报警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好,无腐蚀、无灰尘。 10 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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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室、现场操作室等进行报警。 依据 自查结果 11 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4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仪类别、安装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第3.0.1条/ 第4.2.1条/第4.2.2条。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是否满足区域的防爆要求。 范》GB50058-2014第5.1.1条 化工装置的管道刷色和符号是否执行《工业《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管路和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 HG20571-2014第6.1.4条 的规定。 现场 管理 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是否设置风向《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标。 HG20571-2014第6.2.3条 化工装置区、油库、罐区、化学危险品仓库《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等危险区是否设置永久性“严禁烟火”标志。 HG20571-2014第6.2.2条 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厂区内是否设置限高、限速标志。 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第6.1.3条 12 13 14 15 16 12
序号 检查 项目 设备 安全 设备 安全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17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安全生产法》第33条 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8 19 20 21 22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等《安全生产法》第33条、《固定是否正常投用,安全附件校验是否按规定进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 行,相关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8.3.5条。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是否安装《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HG20571-2014第4.6.2条 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是否封闭或隔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GB5083-1999第6.1.1条/第6.1.3 或零部件,是否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条。 爆炸性环境电缆和导线的选择是否符合下列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内,除在配电盘、接线《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箱或采用金属导管配线系统内,无护套的电范》第5.4.1条 电气 线不应作为供配电线路。 安全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是否向外《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是否能 GB50053-2013第6.2.2条 双向开启。 13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23 高压配电室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范》(GB50060-2008)第5.4. 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拉杆等绝缘器材是《带电作业用绝缘工具试验导则》24 否定期检测。 (DL/T878-2004)第5.6条 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是否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储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25 保管制度。 安全 十四、二十五条。 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管理制度。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14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重大危险源 26 ①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②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 ③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理总局令[2011]第40号第十三条 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是否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④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是否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5
序号 检查 项目 重大危险源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27 ①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否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②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检查是否配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 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 理总局令[2011]第40号第二十条。 ③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检查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理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 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理总局令[2011]第40号第十 28 是否落实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特殊作业票填《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29 写是否符合规范,作业票与作业内容是否一规范》GB30871-2014 特殊 致,签审是否齐全。 作业 特殊作业场所是否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物《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30 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空气呼规范》GB30871-2014 吸器。 16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自查结果 31 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安全生产法》第40条、《化学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量和有毒气体分析,检验、检测项目与作业GB30871-2014 票规定是否一致。 特殊作业现场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安全生产法》第40条、《化学交底;特殊作业过程是否有人持续监护,安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持特殊作业票进GB30871-2014 行作业。 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及应《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急救援器材。 规范》GB30871-2014 32 33 其他34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应当一并提出。 内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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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企业待检资料清单
类别 序号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相关材料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政许可
2 3 4 5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属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备案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文件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文件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 企业规章制度 岗位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7 8 9 10 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资料 11 生产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资料 12 近2年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教育培训13 外来施工队伍培训档案 1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15 特种作业证(含15种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操作证) 特殊作业 承包租赁 重大危险源 16 近一年来相关使用过的特殊作业票证 17 特殊作业检测数据资料 18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 19 外来承包商名单 20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外来施工单位资质材料 21 重大危险源档案 22 重大危险源备案 23 重点部位及关键装置责任划分资料 19
设24 安全设施布置图、爆炸危险区域图 施设25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 备 □ □ □ □ □ □ □ □ □ □ □ □ □ □ □ □ □ □ □ 危化品储存
26 储存危险化学品名称及特性 27 出入库登记台账、装卸车查验记录 28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发放记录)和安全标签 29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材料、申报回执 30 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职业卫生31 职工劳动合同(包含职业危害因素告知) 32 职工职业健康档案(包含职工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等) 33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单位资质、发放标准、发放台账 应急救援34 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 35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36 应急救援器材维护保养记录 37 企业隐患排查台账、事故登记台账 38 危险化学品车辆查验登记表 其他39 企业员工花名册(必须明确到部门、车间和岗位,体现入职时间) 40 设计资料 41 安全诊断报告 42 风险排查记录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本或原件。若检查时不能现场提供,一律视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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