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标的
甲方将位于 的 台电梯(下称本电梯)委托乙方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维修和紧急救援服务,甲方电梯的详情见下表:
梯号 1 2 3 电梯品牌及规格型号 电梯 层/站/门 运行地点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对本电梯的现状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由甲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电梯的现状记录在案。根据电梯的现状,乙方提出具体的电梯保养要求和方案供甲方参考,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在电梯保养要求和方案上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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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以此约定电梯日常保养和维修的具体内容。 第二条 维保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及本合同的约定完成15日、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本合同约定的电梯保养内容包含了电梯保养中所涉及的维修内容。 第三条 维保标准
实施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细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及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乙方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1.根据电梯现状: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内,非人为不当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故障率每月不超过 4 次,每超过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100元维保费。
2.电梯故障的抢修恢复运行时间:一般小故障2小时内修复,如需更换电梯大部件,2天内修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修复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具体原因并确定修复时间。
3.电梯保养时间的特殊具体约定:保养时间安排在电梯使用非繁忙时间。 第四条 维保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电梯台数共计 台,每台每月的维保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合同金额总计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支付方式
甲方按月支付维保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每日历月度终了后,乙方凭当月的维修保养记录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资料且确认乙方当月维保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的维保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乙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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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第六条 维保材料费
乙方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的相关材料及零配件明细表及价格,经甲乙双方确认各自所承担的零配件的内容如下:在 元以下的零配件及按钮和楼层显示器需更换或维修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间按钮和楼层显示器更换总费用最高不超过 元(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元(含本数)以上的,由甲方承担,乙方需先将需维修或更换的配件书面报价,经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再进行维修、更换,费用在当月月末与保养费用一并收取 。 第七条 紧急救援服务
乙方负责全年365天24小时的紧急求援服务,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
乙方接到甲方的故障通知后,应当在1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 分钟内抵达现场。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处理的,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 元的维保费。
第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拒绝支付维保费。
3、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 4、负责电梯的故障统计记录。
5、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霉、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电梯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应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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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甲方指定的安全管理人员为: 。如果甲方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电梯的相关资料(见附件三)。 2、当检查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采取停梯措施并立刻通知甲方停用。
3、应当具备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
4、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乙方自身人员或导致甲方及第三人的财产及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因乙方维修保养原因导致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在使用电梯时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提供本合同电梯保养的全年维护保养计划和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
8、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9、制定维护保养记录,该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10、当需要完成合同之外所需的重大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将相关工程内容和报价提供给甲方。
11、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12、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完成维护保养等)。
13、由企业电梯安全检测员每年对电梯进行定期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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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当配合电梯检检测机构对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协助甲方制度紧急救援预案并参与电梯的紧急救援工作,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的各项活动。
15、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当日交给甲方。 16、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迟支付部分费用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电梯保养义务的,应当无偿返工,且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元的违约金;合同期限内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未付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并向本合同首页载明地址通过专人或邮递送达,于对方签收或寄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即视为送达。通过传真送达的,传送成功的,即视为送达。
2、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
附件一:《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附件二:《电梯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单》 附件三:《电梯资料》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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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签订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代表: 日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