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结构安装施工
1.1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在安装前提交一份钢结构制造和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2材料和外购件运抵工地后,应验收入库,并应接受监理人的检查。每批到货的材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或试验报告。
1.3按监理人指示,对到货的材料和外购件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2 钢材
2.1钢结构工程的钢材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采购,钢材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2钢材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注意防止锈蚀和污染。
23钢材应分类堆放,挂牌注明品种、规格和批号,搁置稳妥,防止变形和损伤。
3 焊接材料
3.1焊接材料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2焊接材料必须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库房内温度不应低于5℃,相对湿度不大于70%。
4 外购件
4.1按施工图纸要求采购的螺栓和其它零、部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4.2外购件应注意轻装轻卸,在室内按批号、规格分类存放,防止生锈、污染和损坏螺纹。
5 涂装材料
5.1按施工图纸要求采购的涂装材料,在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中应说明涂层材料的特性、化学成份、配比、施涂方法、作业规则、施涂环境要求以及存放和养护措施等。
涂装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5.2涂装材料及其辅助材料应贮于5~35℃通风良好的库房内,按原包装密封保管。若制造厂另有规定,则应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6钢构件制造
按钢结构施工图纸,绘制钢构件的加工图和制订工艺措施,并在钢构件制造前报送监理人审批。
6.1 钢构件零件和部件的加工 6.1.1 切割
(1)气割前应清除切割边缘50mm范围内的锈斑、油污等;气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等。
(2)机械剪切的加工面应平整。
(3)坡口加工完毕后,应采取防锈措施。 6.1.2矫正和成型
(1)钢材切割后应矫正,其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1)钢材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弯曲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规定。冷压折弯的零、部件边缘应无裂纹。
2)钢材矫正后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和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且不大于0.5mm。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2)弯曲成形的零件,应采用样板检查。成形部位与样板的间隙不得大于2mm。
6.1.3边缘加工
(1)刨、铣加工的边缘,要求光洁、无台阶。加工表面应妥善保护。 (2)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边缘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6.2钢构件的组装和焊接 6.2.1 组装
(1)钢构件组装前,应进行零、部件的检验,并作好记录,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组装。
(2)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脏物应清除干净。
(3)对非密闭的隐蔽部位,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涂装处理后,方可进行组装。
(4)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6.2.2焊工
(1)焊工应持有上岗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证件有效期限和焊工施焊的
范围等。焊工参加焊接工作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考试。
(2)焊工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规定的施焊顺序和方法以及焊接参数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随时自控好构件制造和钢结构安装的变形。
6.2.3 焊接
(1)焊接材料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烘焙,保护气体的纯度应符合工艺要求。低氢型焊条烘焙后应
放在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焊丝、焊钉在使用前应清除其表面的油污、锈蚀等。
(2)超过保质期的焊接材料、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受潮的焊剂及熔烧过的渣壳,均禁止使用。
(3)施焊前,焊工应自检焊件接头质量,发现缺陷应先处理合格后,方能施焊。
(4)焊接环境:
1)焊接时的风速,在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乙炔焊时不应大于8m/s,在气体保护焊时不应大于2m/s。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
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 6.3 涂装
(1)构件制作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承包人应对构件的非连接部位进行涂装。大型钢构件的涂装应在施涂前21天,提交一份施涂工艺报告,报送监理
人审批。报告内容应包括涂装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施涂方法、采用设备以及涂层试验、检验方法和缺陷修补等。
(2)构件涂装前应对其表面进行除锈处理。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按施工图纸要求,除锈质量应符合YB/T9256—96第2.6节的规定。除锈合格后,应立即涂装,在潮湿气候条件下4h内完成;在气候较好条件下不超过12h。
(3)涂装应均匀、有光泽、附着良好,无明显起皱、流挂和气泡。 7闸门安装 1安装技术要求
(1)闸门及其门槽埋设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 (2)闸门的埋设件安装,应符合DL/T5018-94第9.1.3条、第9.1.4条和第9.1.10条至第9.1.13条的规定。
(3)闸门现场拼装前应制定严格控制焊接变形的拼装焊接工艺方案,报监理人批复后方可实施。
(4)闸门主支承部件的安装调整工作应在门叶结构拼装焊接完毕,经过测量校正合格后方能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图纸的规定。
(5)闸门水封装置的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DL/T5018-94第9.2.3条至第9.2.7条的规定。
(6)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特别应注意清除不锈钢水封座板表面的水泥浆。在滑道支承面和滚轮轴套涂抹或灌注润
滑脂。
(7)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闸门及门槽埋件,方能按第13.2.6条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8)闸门安装完毕,应作静平衡试验。试验方法为:将闸门自由地吊离地面100mm,通过滚轮或滑道的中心测量上、下游方向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其倾斜值不得大于5.0mm,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予配重调整
7.2闸门的调试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闸门进行无水情况下和静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调试。通过调试应做到:
(1)无水情况下,滑道或滚轮运行时应无卡阻现象;偏心滚轮踏面经调整均在同一平面上,且与轨道接触良好;双吊点闸门的同步满足设计要求。在闸门全关位置,水封橡皮无损伤,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
在本项试验的全过程中,必须对水封橡皮与不锈钢水封座板的接触面采用清水冲淋润滑,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调试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检查内容与无水试验相同(水封装置漏光检查除外)。
8启闭机的安装 8.1安装技术要求
(1)承包人应按制造厂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安装好的启闭机,其机械设备的各项性能应符合施工图纸及制造厂技
术说明书的要求。
(2)安装启闭机的基础建筑物,必须稳固安全。机座和基础构件的砼,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浇筑,在砼强度尚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不准拆除和改变启闭机的临时支撑,更不得进行调试和试运转。
(3)启闭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按DL/T5019-94第5.2.2条的有关规定进行。
(4)每台启闭机安装完毕,承包人应对启闭机进行清理,修补已损坏的保护油漆,并根据制造厂技术说明书的要求,灌注润滑脂及减速器内润滑油。
(5)每台启闭机的过负荷保护接点、行程限位开关、闸门开度指示器以及抱闸、锁定等,承包方应在启闭机安装好后派专人负责调试。对经过调试合格的上述装置,其供调整的螺栓等部位,应由承包人用专门的油漆涂封。
8.2启闭机的试运转
启闭机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项目的试验: (1)电气设备的试验要求按DL/T5019-94第5.3.1条的规定执行。对采用PLC控制的电气控制设备应首先对程序软件进行模拟信号调试正常无误后,再进行联机调试。
(2)空载试验。空载试验是在启闭机不与闸门连接的情况下进行的空载运行试验。空载试验应符合施工图纸和DL/T5019-94第5.3.2条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