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工作奖惩制度
安保工作奖惩制度(通用5篇)
安保工作奖惩制度1 一、贯彻执行《实施办法》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由本校视情给予表彰,可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
1、认真开展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本《实施办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预防案件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协同机关破获木校范围内的各种政治、刑事案件,或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成绩显著的。
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使国家、集体和职工财产、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妥善调解处理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或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帮教转化工作成绩显著的。
5、因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嘉奖、记功的。
二、失职、违章行为尚不够《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规、处罚的,按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扣除奖金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1、同有关人员未打招呼越门进入校园的。
2、不尽法律义务、知情不报、隐瞒违法犯罪等有碍于案件侦破的。 3、看、抄、传、听黄色淫秽书刊、图片、录像的。 4、故意损坏学校内部装饰或各种标志的。 5、偷窃少量公私财物的。 6、参与的。 7、违反制度引起火警的。
8、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与生活的。
安保工作奖惩制度2 1、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治安保卫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治安防范工作中的漏洞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认真做好记录,定期进行分析制度,找出原因,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3、建立和完善各项考核和奖惩制度,具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上级主管部门或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⑴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⑵发现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事迹突出的。
⑶避免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捡救灾中事迹突出的。 ⑷协助机关查破案件事迹突出的。
⑸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显著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机关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建立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忽视安全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的。
⑵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
⑶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致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⑷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能够消除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⑸对发生的案件的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⑹妨碍本单位保卫人员履行职责或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
安保工作奖惩制度3 一、奖励制度
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嘉奖、晋升或奖励100-500元
1.1对改革小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1.2在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屡受顾客表扬者。 1.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1.5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2.0经过季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奖励50-100元。 3.0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服务态度良好,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得到公司领导和客户表扬的,经季度考核确认的奖励50元。
4.0积极参加工作,学习训练成绩优秀的奖励20-50元。 5.0抓获盗窃分子、自行车嫌疑分子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6.0因公受伤奖励100-200元。
7.0内务卫生评比表现较好的奖励10-20元。 二、惩罚制度 1.0一般违纪
1.1违反公司程序操作要求未造成影响的罚款10元。 1.2上班不按公司规定着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
1.3迟到或早退10-15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分钟以内一个月累计者罚款10元。
1.4当班打瞌睡、精神不振、姿态不正罚款10-20元。
1.5岗上看书、看报、吃东西、与无关人员闲聊者罚款10-20元。 1.6在队伍中闹不团结,搞小磨擦的,当事双方罚款20元。 1.7无故不参加训练、部门会议和突击任务的每次罚款10-20元。 1.8不爱惜或不妥善保管装备,造成一定程度损坏的罚款20元。 1.9在值班记录上乱写乱画,不按要求填写的罚款10元。
1.10员工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利用工作之便偷盗或自盗的,送机关处理,一律不发工资,开除处理。
1.11违抗命令,当众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的: 1.11.1情节较轻的,罚款50-100元; 1.11.2情节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2当班睡觉被查实的:
1.12.1白天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12.2晚上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1.12.3一年内三次被发现睡觉的作辞退处理。
1.13服务态度粗暴、顶撞客户或管理人员,造成恶劣影响,视情节作以下两种处理:
1.13.1情节较轻每人每次罚款30-50元; 1.13.2情节较严重的作辞退处理。 1.14当班时喝酒或不当班时酗酒滋事的:
1.14.1当班时造成不良影响但未酿成后果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 1.14.2当班时喝酒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每人罚款50元以上同时作辞退处理;
1.14.3当班喝酒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责任后作开除处理; 1.14.4其它时间喝酒滋事未造成后果的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罚款50元后作辞退处理。
1.15无故打骂污辱他人或员工之间相互打斗的: 1.15.1情节较轻的罚款30-50元;
1.15.2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作辞退处理。 1.16脱岗、失职现象:
1.16.1脱岗未造成责任事故的罚款20元;
1.16.2造成一般责任事故的罚款50元;
1.16.3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作辞退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1.17违反宿舍规定,未经批准留宿外来人员: 1.17.1留宿同性的罚款20元;
1.17.2留宿异性的罚款50元,并作辞退处理; 1.17.3内务不合格的罚款20元。
1.18散布对公司和客户不利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18.1罚款50元;
1.18.2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并扣除全部工资。 1.19拉帮结派,搞不团结和地方主义,影响员工队伍团结的: 1.19.1造成一定影响的罚款20元; 1.19.2情节严重的作辞退的处理。
1.20安管队员违反公司的请假制度的,不当班时间: 1.20.1不请假外出一天以上或两天以内,罚款50元; 1.20.2两天以上作辞退处理;
1.20.3休假逾期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罚款50元,并扣除本季度奖金。 1.21聚众两次以上作辞退处理。
1.22当班时间出现以上情况,每次罚款5-10元。 1.22.1当值时间在员工指定以外的场所用膳。
1.22.2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的声浪、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等。 2.0严重违规
2.1.0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记过、劝退或辞退处理。
2.1.1当值时间睡觉;
2.1.2擅离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签到; 2.1.3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住户物品; 2.1.4对住户不礼貌、与顾客争辩;
2.1.5吵闹、粗言秽语,扰乱公共秩序或小区安宁; 2.1.6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住户房间; 2.1.7进行公司不允许的活动或变相; 2.1.8未经批准,私自配调住户或公司钥匙; 2.1.9涂改、造假单据、证明或拾遗不报; 2.1.10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1.11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公司荣誉; 2.1.12违反公司程序操作规程,造成损失。
2.2.0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作即时除名或开除处理。 2.2.1贪污、盗窃、索贿、受贿、行贿;
2.2.2侮辱、谩骂、恐吓、威胁他人、与住户吵架; 2.2.3向住户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
2.2.4传播淫秽书刊、录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2.2.5或打架,恶意破坏公物或住户物品以及当班时间饮酒; 2.2.6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兼职或利用病假另谋职业; 2.2.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2.2.8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2.2.9经常违反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2.2.10连续旷工两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
2.2.11由于工作失职使住户财产、公司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2.2.12拉帮结派、挑拨离间,影响员工的团结,影响公司声誉,屡教不改者。
3.0惩罚分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过失罚款通知书》)、最后警告(警告通知书)及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再一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犯有严重错误,便会受到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即时除名或开除处分可在无提前通知情况下执行,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三、奖罚程序
1.0奖惩依据:客户投诉、群众反映、员工或主管检查发现、部门领导发现等。
2.0奖罚原则:实事求是、奖罚分明、恰如其分。
安保工作奖惩制度4 一、奖励范围及奖励规定 1.奖励范围
1.1在执勤和日常管理中完成交付的任务,无危机违章行为者。 1.2见义勇为,敢于同犯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1.3积极协助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1.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
1.5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发展有显著帮助者。 1.6在外获得嘉奖,为公司获得荣誉、提升形象者。
1.7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8季度、年度被评为优秀员工、先进保安员者。 2.奖励标准
以上内容视情况给与人民币50-200元的奖励。 二、惩罚范围及惩罚规定 1.惩罚范围及规定
1.1未经批准自行安排,私自带朋友到单位宿舍住宿的扣罚20元以上,损坏集体财物的照价赔偿。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
1.2无故不参加组织学习、开会、训练及集体活动者每次扣罚20元。 1.3每月违章2次者需停职学习,连续3个月有违章者,公司作开除处理。不当班的保安员严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则每次扣罚20元,2次扣罚50元,对屡教不改者公司作开除处理。
1.4保安员上岗需着正装,并且需保持干净整洁;外出时,不得穿着制服和佩带保安器械,否则扣罚50元,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作开除处理。 1.5遇到罪犯畏缩不前或见死不救者,扣除工资3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1.6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并受到治安处罚的,扣除当月工资200元以上,公司作开除处理,并押送司法机关追究期有关责任。 1.7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每次扣罚20元,超过30分钟的按矿工处理。特殊情况提前向队长报告并经批准者除外。
1.8用餐期间由两人轮流交换,严禁利用用餐时间在饭堂闲聊、滞留或回宿舍,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按早退处理(详见1.7)。
1.9酗酒滋事、无理取闹、有损公司形象的扣罚100元,公司作开除处理。
1.10未经公司允许擅用办公设备(计算机、电视、电话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罚100元,累计五次者作开除处理。
1.11执勤时睡觉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罚50元,执勤巡逻离开执勤范围,巡逻时不到保安室签到者扣罚50元;不按执勤保安员规定巡逻登记的扣罚50元;无故旷工的每次扣罚50元;值班时看报纸、看电视、听收音机、无事打电话、写信、与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罚30元;不按规定着装,形象邋遢的,在规定不准吸烟的地方吸烟等影响纪律的,经教育不改者每次罚20元。
1.12不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的,根据情节轻重扣罚50元,并作警告、停职整改处理或开除。
1.13参与打架、有意者,视情节轻重扣罚50元以上或送机关处理,沾染毒品,窝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机关收容审查的,公司给与辞退处理。
1.13私自把保安装备借给别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做开除处理并扣罚100元;未造成后果的扣罚50元。
1.14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绍工作为名从中收取介绍费、手续费或其他物品的扣罚5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做开除处理,对触犯刑法的送机关惩处。 1.15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投诉并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的,扣罚100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开除处理。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补充或修正。万科斯行政办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
安保工作奖惩制度5 值班、值勤换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1、门卫值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2、门卫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讲究仪表,以礼待人,语言文明。严禁在值班室内大扑克、下棋。严禁门卫以外人员进入值班室内看报、闲谈。 3、严格执行来访客人的登记,非本单位人员、车辆登记要严格手续;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要与单位内部要关人员、部门联系,经同意后方能进入单位内部;同时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明显标志的车辆(如;警车、工商、税务、供电)等公务车辆可免于登记,提供进入单位的便利条件。 4、值勤、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觉,不得从事与值班值勤无关的活动。
5、做好报刊收发工作,对电汇、挂号信函要及时登记,通知、交送有关部门和人员。
6、值勤、值班人员对出入单位车辆、人员有权进行必要的检查,特别是运货车辆应严格检查手续,核对货单,对手续不全或单货不符的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对夜间出入单位车辆、人员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保卫干部,特殊情况可直接拨打机关电话报警。 7、值班、值勤换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严密交接手续,交代有关未办事宜,明确事宜要求,落实未办事宜。
8、值班、值勤人员要熟悉了解单位带办领导姓名和联系电话。
9、值班、值勤人员要按时开启设防单位有关技防设施,技防设施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单位保卫人员。
10、值班、值勤人员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