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一、 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业务部门负责在进厂登记本(或电脑)上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保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油箱中存油量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托修方自行保管,如需置于车内,应清点登记并上锁,登记完毕后双方经手人员共同签字,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二、 业务部门应对进厂进厂车辆进行标识,待修车、待修车、竣工车应分别在不同区域停放,以免发生意外。
顾客车辆由厂保卫处负责看管。
三、 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厂方通知托修人验收付款,然后有业务部门与托修人当面进厂时登记清单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完毕后由业务部门在出厂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并开具出厂证,厂门卫凭出厂证查对车牌号后放行出厂。
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 做好功放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二、 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三、 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账。做到账、卡、实物三符合。
四、 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堆放后按“五五”法报纸整洁。
五、 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六、 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由库管理员填写材料单,领料人签字,领用大总成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七、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八、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补的随便加价。
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维修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一、 维修技术人员应不断培训学习,接受新知识,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更好的为用户服务。
二、 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7天,培训内容为:经营宗旨、职
业道德、规章制度、服务规范、专业知识、基本技术、实际操作等。
三、 维修技术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岗位培训。
四、 小时。
除岗前培训安排在上班时间外,其余培训均安排在工余时间,一般每次为2
五、 员工培训考核试卷及成绩单统一计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员工个人能力
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 各种培训计划,一般在培训前向员工通知,以利于提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七、 凡不能参加规定培训者,必须提前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当期培
训。凡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均以培训不合格处理。
安全生产制度
一、 制度。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
二、 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规程,任
何人补的随意违反。
三、 工作时,补的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四、 必须按规定穿招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五、 工场内严禁吸烟。
六、 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七、 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失职保
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八、 工作灯应采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
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九、 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
得用铜丝、铁丝代替。
十、 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十一、 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李煜受潮。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条件,环境保护是国家大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关系人人。清洁有序的环境也是汽车维修质量的重要条件。下列各条必需认真落实。
一、 维修车辆清洗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每天应对汽车清洗地点进行清扫,
保持下水管道疏通,场地清洁。
二、 保持场地清洁,汽车拆装维修时,应做到油、水不落地,拆下的零件应放置
在零件盆中,废油接入收集桶内,拆修完毕后,立即清扫场地
三、 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地点,废机油倒入收集桶内,定期处理废旧
料和废机油。
四、 锉削制动蹄片应防止有害粉尘扩散,危害人体健康,有条件的应装置防尘罩
或去尘装置。
五、 车辆喷漆应在烤漆间内进行,防止漆尘飞扬,污染环境。
六、 检修空调机时,致冷剂不得随意到大气中,应使用冷媒回收装置回收利用。
七、 维修车辆的废气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不达
到标准的不准出厂。
八、 环保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一、 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二、 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修、小修及专项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修、小修及专项修理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以
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大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三、 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吗,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