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篇 总则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二章 绩效考核组织
第三条 组织部门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考核对象
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依据考核要求组织全体员工绩效考核考评工作。所有员工绩效考核工作主要由所属上级领导和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实行360°考评。综合绩效考评得分由自评分、上级领导评分、相关部门负责人评分和总经理评分汇总所得。
第三章 绩效考核原则
第五条 绩效考核原则
(一)使企业各项经营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以360°评价工作绩效为导向; (三)考核指标与考核目标密切相关;
(四)考核指标具有客观性、公正性、规范性、可操作性。
第二篇 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章 绩效考核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 (一)素质
(1)成长经历 (2)教育程度 (3)社会背景 (4)生活习惯 (5)个人属性 (二)态度
(1)纪律 (2)敬业精神 (3)人生观
(三)技能
(1)专业技能 (2)非专业技能 (3)沟通技能 (四)业绩
(1)工作目标 (2)工作质量 (3)成本控制 (五)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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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创新 (2)进取精神 (六)协作
(1)工作协作 (2)团队协作
第七条 绩效考核权重
(一)绩效考核以职务及岗位工资总额为考核基数,实行百分制,每项目权重划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考核内容 权重 分项内容 成长经历 教育程度 1 素质 20% 社会背景 生活习惯 个人属性 纪 律 2 态度 20% 敬业精神 人 生 观 专业技能 3 技能 20% 非专业技能 沟通技能 工作目标 4 业绩 20% 工作质量 成本控制 5 6 创新 协作 合计
(二)每分项等级评分为A—F六等级,依据员工等级提升进度和综合能力情况,确定员工的岗位晋升、降职或转岗。
第 绩效考核周期 (一)月度考核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方向和战略指标按月进行任务分解,并于每月25日向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报备本部门本月《绩效考核评价表》中“岗位KPI”对应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及次月工作目标计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各部门业绩完成情况以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月度考核工作。
(二)季度考核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于每季度末,依据月度考评情况组织季度考评和绩效工资确定工作。 (三)年终考核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组织年度考评和员工职业晋升工作。 月度和季度的考核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10% 10% 100% 工作创新 进取精神 工作协作 团队协作 分项权重 5% 3% 5% 5% 2% 10% 6% 4% 7% 8% 5% 14% 4% 2% 6% 4% 5% 5% 10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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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绩效考核的方法及流程
第九条 工作目标的制定
1.各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向公司领导提交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预案),目标计划要求分解到月度。
2.行政及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10日前将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的年度工作目标发送至各部门并以此作为对各部门月度、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3.年度工作目标计划下达后,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公司领导报送次月的工作目标计划。
4.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分析、汇总各部门上报的月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于次月5日前向公司报批本月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条 考核依据
经审核批准后的各部门上报的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各部门每月上报的工作目标计划与年度分解计划有较大差异时,需提交相关文字说明并报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核,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汇总至当月绩效考核评价方案,报批获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考核时段
1.每月25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绩效考核自评、上级部门考评和部门领导间互评工作,综合绩效得分将记录在册。
2.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于每季度末,汇总前3个月综合全体员工综合绩效得分,计算加权平均得分,依据加权平均得分,统计绩效工资,并于下一季度第1个月制作绩效工资,并报至计划财务部审核。
3.行政及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度末,依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加权平均得分和等级评分,按绩效得分和等级评分,确定年终奖励或岗位晋升。
第十二条 综合绩效计算规则
(一) 绩效工资依据季度综合绩效考评得分,按职务工资和岗位工资为计算基数。 (二) 绩效考核评价表评分权重:总经理评分40%,直属领导评分30%,其他部门评分20%,自评分10%。
(三) 季度绩效工资扣减规则如下表: 分数 95(含)分以上 90(含)-95分 85(含)-90分 80(含)-85分 75(含)-80分 71-75分 7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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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习惯 3分以下 0.98 绩效得分=综合绩效评分* 折扣率(以项目最低折扣率计算) 0.98 0.95 0.9 0.9 0.8 0.7 纪律 5分以下 0.9 0.9 0.8 0.7 0.5 0.5 0.4 敬业精神 3分以下 0.95 0.95 0.85 0.75 0.55 0.55 0.45 工作目标 7分以下 0.95 0.95 0.8 0.7 0.5 0.5 0.4 工作质量 0分 0.9 0.9 0.8 0.7 0.5 0.5 0.4
(四)以参照同行业标准、递增累进的原则将绩效工资划分为7档,拟定为:当员工季度绩效考核均分为0-60分时,绩效工资月发放比率为0;绩效考核均分达到61-65分时,绩效工资月发放比率为5%;绩效考核均分达到66-70分时,绩效工资月发放比率为10%;绩效考核均分达到71-75分时,绩效工资月发放比率为18%;绩效考核均分达到76-80分时,绩效工资月发放比率为28%;绩效考核均分达到81-85分时,绩效工资月发放比率为43%;绩效考核均分达到86-90分时,绩效工资月发放比率为63%;绩效考核均分达到91-95分时,绩效工资月发放比率为88%;绩效考核均分达到96-100分时,绩效工资月发放比率为120%。。
第十三条 考核审批程序
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汇总的最终考核结果须经公司领导确认。
1.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将每次的考核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批复后的考核结果呈送计划财务部备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第六章 考核加分及扣分
第十四条 加分及扣分依据
各部门每月的业绩完成情况对照月度工作目标计划作为加分及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加分及扣分办法
超额完成业绩指标或未完成业绩指标的,依据公司领导指示或批复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考核对象将根据公司要求作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本制度在实施中可根据公司要求不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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