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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研究

来源:刀刀网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 II 1、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3文献综述.......................................................................................................... 1 1.4研究方法.......................................................................................................... 3 1.5研究基本框架.................................................................................................. 3 2、《新巴塞尔协议》概述.......................................................................................... 5

2.1新巴塞尔协议的形成...................................................................................... 5 2.2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5

2.2.1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5 2.2.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 2.2.3市场纪律............................................................................................... 7

3、内部评级法(IRB)概述........................................................................................ 8

3.1内部评级法及概念界定.................................................................................. 8 3.2四个风险要素的度量...................................................................................... 8

3.2.1违约概率(PD)....................................................................................... 8 3.2.2违约损失率(LGD)................................................................................. 9 3.2.3风险暴露3.4.1样本的选择......................................................................................... 10 3.4.2参数的设定......................................................................................... 11 3.4.3实证结果............................................................................................. 11 3.4.4实证结论以及改进之处..................................................................... 12

4、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14

4.1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现状............................................................ 14

4.1.1设计内部评级的组织结构以确保内部评级的有效运行................. 14 4.1.2加强了数据库建设和IT系统建设,打造内部评级的系统平台... 14 4.1.3开发了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初步实现向二维评级的转变............. 14 4.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 15

4.2.1信息系统缺乏兼容性,资源无法共享............................................. 15 4.2.2历史数据缺乏,数据质量不高......................................................... 16 4.2.3外部评级机构不发达,内外部评级相脱离..................................... 16 4.2.4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缺乏..................................................................... 16 4.2.5贷款级别设置不当,无法精确划分风险......................................... 17

5、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构建的建议.................................................... 18

5.1建立信贷客户信息集中系统........................................................................ 18 5.2在短时间内建立一套标准的数据库............................................................ 18 5.3提高专业评级机构水平,重视外部评级机构在内部评级中的作用........ 19 5.4完善和开发并举,尽快建立模型................................................................ 19 5.5细分风险级别,有效管理风险.................................................................... 19 结论.............................................................................................................................. 21 参 考 文 献................................................................................................................ 22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复杂的金融环境和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以及外资银行的竞争使银行面临的风险环境日趋严峻,风险种类日趋复杂,但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仍然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主要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普遍不高所致。伴随着外资银行日趋激烈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无论从资金规模还是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水平都处于落后地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实际上也为全球具有落后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提供了一个追赶国际银行先进风险管理方法的契机,并且我国银监会对内部评级法持积极和鼓励的态度,中国银行的当务之急就是应该研究内部评级法在中国的应用问题,如何充分发挥内部评级的优势,探讨构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迅速提高信用风险的管理水平。本文论题的提出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希望通过对内部评级理论的分析和国外的一些先进案例、经验的借鉴,能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关键词:信用风险管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 KMV模型

I

Abstract

As China's market economy, competition complex financial environment and innovative financial products as well as foreign banks so that banks face worsening risk environment, the increasing complexity of risk categories, but the management of credit risk is still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face The primary problem.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non-performing assets ratio remained high, mainly due to the risk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is generally not high due. With foreign banks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at this stage in terms of capital size and the level of credit risk management techniques are lagging behind. Bank of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in fact behind the global risk management system has provided a catch up with international banks advanced risk management methods of the opportunity, and our CBRC IRB adopts a positive and encouraging attitude, the Bank of China's top priority is to IRB should study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oblem in China, how to take full advantage of the internal rating explore suitable for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to build an internal rating system, rapid increase in the level of credit risk management. In this paper, the proposed thesis is based on this background, I hope through some advanced cases of internal rating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abroad, learn from the experience, and to offer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Keywords: credit risk management;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IRB; KMV model

II

1、绪论

1.1研究背景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正在不断的加剧,众所周知,其根源在于银行业对其信用风险管理的不善,随着危机的蔓延和加剧,各国的经济学家更加意识到银行业信用风险的科学管理的重要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科学风险管理方面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规定。对于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来说,实施新资本协议有助于合理的规避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符合长远发展目标,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因此,对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的成果直接影响到我国大型商业银行贯彻执行新资本协议的效果。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银监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时间表规定: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而时间因素又对于内部评级体系的稳健性有着重要影响,为保证内部评级体系的稳健性,商业银行在有资格实施内部评级法之前,大体上应将满足最低规定的内部评级体系投入使用超过三年。所以,我国大型商业银行要想满足银监会最迟2013年实施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要求,最晚要于2010年将符合最低规定的内部评级体系投入使用,因此,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研究及投入使用具有现实意义。

1.3文献综述

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颁布和实施,确立了内部评级法(IRB)的信用风险度量和资本金计算框架,使得内部评级体法体系逐渐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主动脉,也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

国外对内部评级的研究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方面是关于银行评级体系运用的经验研究,通过对比较典型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分析、数据的应用、贷款的数据等方面的调查研究,从不同的侧面解析内部评级运行的状况以及银行间的差异,为监管当局掌握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和制定相关监管措施提供了详实的资料。第二方面是关于内部评级体系规范的研究,是关于什么是好的内部评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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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内部评级体系运行较好的银行进行分析,得出一系列好的内部评级原则,并试图给一个好评级体系的标准,也体现了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规范化要求。第三方面是对内部评级体系的风险因素的研究。风险因素的度量是内部评级法非常重要的方面,特别是新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法下四个风险要素的度量,包括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风险敞口(EAD)和期限(M)。正是由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度量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成为学者专家的热点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出许多实用模型,能够较好的估计风险要素。

我国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时的讨论过程中己经开始对内部评级的关注了,许多学者和专家开始系统的介绍内部评级的内容;随着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和推行,一些学者和专家在对内部评级法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构建内部评级体系的各种设想,商业银行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构建。在2004年之前,国内对内部评级法的研究处于初步探讨阶段,主要是对内部评级进行介绍并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实行需要跨越的障碍。宗良(1999)、巴曙松((2003 )等深入地研究了巴塞尔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可能产生的深远影响;2002张石介绍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2001年征求意见稿)内部评级法的主要内容;武剑(2002)借鉴美国花旗银行风险评级模式,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提出了一些建议;赵银样、刘瑞霞((2003)通过对国外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进行了考察,对我国银行业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初步的设想;2003年,武剑指出我国银行业实施内部评级法的主要障碍等等。

2004年之后,我国对银行内部评级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外部监管标准、内部评级系统的验证以及风险量化过程。2005年,武剑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要求,从内部评级的理论、方法与实务三个方面对银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地研究,指出构建内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必要条件。2005年,尚金峰着重研究了内部评级体系构建中的模型风险,他认为我国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模型运用中应该注意模型设计、数据质量、使用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并通过压力测试等技术手段避免模型风险,打造出适合自己的模型,并在2006年指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市场条件、金融市场和法律环境等,我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强调本土化不是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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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将内部评级法与中国的实际加以结合,而是需要创造出新的方法、新的思路及新的路径。

其他研究成果还包括:陶砾和杨晓光(2002)、李军彦C 2003 )、高杰英和李岩璞(2003 )、曾华和胡顺伟(2004)、刘珊和缪尔宁(2005)、李颖和廖肇辉(2005)、张燃和候光明(2005)、马永波(2006)、曾宪岩等人(2006 ) ,李波(2006)等,他们均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我国内部评级体系的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

1.4研究方法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三种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是研究人员根据研究目的,通过大量查阅已有文献的基础上,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掌握所要研究问题的规律和属性的一种研究方法。本文通过翻阅大量中外文献,对前人在内部评级问题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有了一定的掌握,以期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依据。此外,对相同领域的不同研究成果和结论进行归纳、对比、总结,对本文的定性分析具有指导作用。

对比分析法是指对两个客观事物进行比较,以达到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目的,并作出准确的评价,本文对国内外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现状进行了对比,以期为我国商业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实证分析法指通过事例和经验等从理论上对实事进行客观描述。本文收集了国内A银行内部评级运作流程和模式的一些案例资料,运用实例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现状,目的是指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特点和不足。

1.5研究基本框架

本论文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述该论文研究的背景以及意义,简要的介绍了内部评级的国内外研究状况。第二章主要是对信用风险管理的发展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概述,对内部评级法的背景和对象有比较详细的了解。第三章主要是对内部评级法进行阐述,重点对内部评级结构框架、实施的最低条件和风险四要素的度量进行论述,使对内部评级法有全面的认识,并用KMV模型对违约概率的度量进行实证分析,对模型的适用性、可行性进行分析,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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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模型构建的改进方向。第四章通过对花旗银行内部评级和德中小银行联合开发内部评级进行分析,得到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法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第五章根据我国内部评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合先前的阐述和分析,为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体系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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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巴塞尔协议》概述

2.1新巴塞尔协议的形成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金融机构经营所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要求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尽管1988年的资本1办议即旧协议经过不断地补充和修改后,已经形成了新协议的框架基础,但旧协议还是与现实的风险管理水平存在很大差距。于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9年6月,根据旧协议执行中的实际问题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日益复杂、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的现状,提出了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的新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征求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1月提出了新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二稿,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新协议的基本原则,对衡量信用风险的标准法进行了改进并允许先进银行使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但由于第二征求意见稿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内部评级与信用风险组合模型的可操作性存在问题,未考虑资产期限的长短在信用风险的作用,考虑系统性风险不全面,操作性风险等其他风险的衡量不够具体等)以及新协议的复杂性和各方对新协议的争议,使原计划于2003年底实施的新协议被推迟,并于2003年4提出了征求意见稿的第三稿。征求意见第三稿中,新协议的框架已基本定型。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公布了新1办议的正式文件。

2.2新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认为,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只有通过互为补充的“三大支柱”:一是最低资本要求规定;二是监管当局的监管检查;三是市场要求,即银行业必须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这样才能对银行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其中第一点是三大支柱的核心,其余两大支柱是对第一大支柱的补充和支持,必须在使用过程中充分发挥三大支柱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巴塞尔协议的作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2.1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与旧协议相比,对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仍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最低资本充足率认为8%,并且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要求并没有改变。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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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最低资本要求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受规章的资本的定义、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最小比率。但最重要的变化发生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问题上,新协议在原来只考虑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纳入考虑范畴。总的风险加权资产等于信用风险计算出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再加上根据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计算出来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更加合理,公式如下:

资本充足率=资本风险加权资产:(核心资本+附属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所需资本)×12.5]

最低资本标准包括三项内容:对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以及由风险程度确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对此信用风险的计量提出里两种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对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新协议建议采用标准法计量风险,即银行将采用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来确定各项资产的风险权利。当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达到一系列严格标准后,银行可采用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测算的风险要素计算法定资本要求。类似的,对于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提出了几种衡量方法。

2.2.2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应对资本充足率的检查,监管部门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的经营环境,对于银行进行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的控制,保持较高的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并且要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能进行自我资本的有效管理。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的有四大原则,一是银行应具备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总量资本的一整套程序,以及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二是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情况及其战略,以及银行监测和确保满足监管资本比率的能力;若对最终结果不满足,监管当局应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三是监管当局应希望银行的资本高于最低监管资本比率,并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四是监管当局应争取及早干预从而避免银行的资本低于抵御风险所需的最低水平,如果资本得不到保护或恢复,则需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巴塞尔委员会希望监管当局起到三大作用:一是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进行全面监控,保证银行能面对和驾驭复杂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二是引导银行建立内部信用评价体系。内部评级法具有初级和高级之分,初级法只需要银行提供IRB体系中的第一个参数违约概率((PD),其余是三个参数违约损失率(LGD)、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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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M)和违约风险暴露(或者风险暴露EAD)均由监管部门提供,所以监管部门可以引导和督促银行由低级评级法想高级评级法过渡。三是完善监管制度,新协议规定银行必须向监管当局提交完备的资产分类制度、内部风险评估制度等,保证了新协议内容的实施。

2.2.3市场纪律

巴塞尔委员会强调,市场纪律具有强化资本监管,帮助监管当局提高金融体系安全、稳健的潜在作用。新协议在信息披露的内容有了更为具体的定量和定性的要求,这些内容包括资本构成、适用范围、资本充足率、风险评估和管理程序等。委员会鼓励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以及及时的进行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通过新协议的概述,可以得知新协议相比于旧协议的有了明显的进步。新协议对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更为合理和准确,在原有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加入了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并且根据不同风险管理水平的银行提供了不同的衡量风险的方法,而不是通过对某一类资产确定一个风险权重比例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这样计算更加合理。新协议后两大支柱(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是对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的补充、支持和完善,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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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评级法(IRB)概述

3.1内部评级法及概念界定

内部评级法(the internalrating-based approach,IR.B )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最重要的创新,也是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前面介绍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在第一支柱方面,新协议提出了更精确、更全面、更敏锐的风险评估方法,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内部评级法就是计算信用风险资本要求的第二种方法。

内部评级法是指商业银行在满足某些最低条件和披露要求并经银行监管当局批准的前提下,采用自身开发的内部评级体系,确定其资产的风险权重,并以此计算资本充足率,目的在于确保对单个银行的法定资本要求能够反映该银行的特定风险,是一种反映银行特殊风险状况的风险管理和资本计量方法。

3.2四个风险要素的度量

按照内部评级法的要求,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最关键的风险指标即是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敞口(EAD)和期限(M)o

3.2.1违约概率(PD)

所谓违约概率是指借款人未来一定时期内不能按合同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可能性。巴塞尔委员会将违约概率定义债项所在信用等级一年内的平均违约率,违约概率的确定必须基于对于历史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到,并且它的估计是具有保守性和前瞻性。一般来说,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时间段的违约概率也会变化,期限越长,违约的可能性越大。通常,违约概率的确定还受经营因素、财务因素等的影响,并且不同的风险类别,其违约概率的影响因素是不相同的。

不管是内部评级低级法还是内部评级高级法,PD的测算都必须是由银行内部测算,所以内部评级法的核心就在于违约概率模型的建立和测算。对PD的衡量,应该说是从主观判断、财务比率、统计分析演化到现代金融管理理论构建的量化模型。现在可分为基于会计法的模型,如判别式分析,Logistic回归模型,Z-score模型(Altman}1986) , O-Score模型(Ohlson 1980)等;基于市场法的模型,如KMV模型、Credit matrics模型、苏黎世信贷银行的Credit Risk+和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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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锡的Credit Portfolio View模型。目前,基于市场法的模型是主流模型,银行对于PD的测算主要是用市场法的模型。

3.2.2违约损失率(LGD)

违约损失率指的是预期违约的损失占风险暴露的百分比,包括损失的本金、不良贷款的持有成本以及清偿成本。违约损失率与关键的交易特征有关,如是否有抵押品及其债权从属关系等。初级法下要求违约概率由监管当局来确定,在高级法下银行可以自己估计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但银行需要向监管部门证明其可以实现违约损失率评估的完整性和可信性。影响LGD的因素主要有项目因素、公司因素、行业因素和宏观周期因素,其中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化是影响LGD的重要因素。

3.2.3风险暴露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违约所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信贷业务余额。所有风险暴露按扣除特别准备金后的净值计算。初级法采用标准法提供的信用转换系数进行估算EAD,其中EAD为承诺名义金额的75%。高级法则需要银行采用自身内部进行测定,但银行必须向监管部门证明其能够满足最低的技术要求。

3.2.4期限(M)

期限是指为借款人完成贷款协议规定的所有义务所需要的最长时间。把期限作为风险衡量一个重要的要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随期限增加而增大,因此银行必须为每项风险暴露提供一个期限测量值,这样能更为准确计算出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提高银行对风险的敏感性。

3.3KMV模型的理论基础

KMV模型将企业负债看做是买入一份欧式看涨期权,即企业所有者持有一份以公司债务面值为执行价格,以公司资产市场价值为标的欧式看涨期权。如果负债到期时企业资产市场价值高于其负债,企业偿还债务;当企业资产市场价值小于其负债时,企业选择违约。KMV模型分四个步骤来确定预期违约率(EDF ),如下所述:

第一步,估算出公司的资产价值及其波动性。用Black-Scholes-Merton期权估值模型来对企业股权市场价值进行定价,在根据以下四个式子联立求解VA和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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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VAN(d1)DertN(d2)ln(VA/D)(r0.5A)td1Atd2d1At(1)N(d1)VAAVE2

E其中,VE为股权的市场价值;VA为资产的市场价值;D为负债的账面价值;σ

A

为公司资产的波动性;;t为债务期限;r为无风险利率;N(d)为累计标准正态分布

函数。

第二步,求出公司违约点(DPT),即债务面值D。根据KMV公司大量的实证分析,发现违约发生最频繁的临界点是流动负债加上上长期负债的一半。因此,为了研究方便,计算DPT的公式如(2)式:

DPTSTD1LTD2(2)

其中,STD是企业短期负债,LTD是长期负债。 第三步,估计违约距离(DD)。可以根据式(3)进行估计:

DDVADPTVAA(3)

第四步,估计预期违约率(EDF),即建立违约距离及违约率之间的映射关系。通常是假设资产价值是服从正态分布或者对数正态分布来计算理论上的违约概率。我们假设资产价值服从正态分布,则

EDFP[E(VA)DPT]N(DD)(4)

需要注意的是,推导式中求出的预期违约率(EDF )是根据违约距离(DD)所求出的,与实际违约率存在一定差距。KMV公司建立了大规模的历史违约数据库来将DD转化为每一个企业的经验预期违约率,从而构建了以这种经验EDF为基础的信用分值来评价企业的信用风险。由于缺乏有关企业违约的资料,因此只能计算理论的EDF来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信用分析。

3.4实证分析

3.4.1样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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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比较出不同业绩的上市公司间的信用风险的差别,选取2008年5支ST股和5支非ST股一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

3.4.2参数的设定

1.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的市场价值VE的确定。由于我国存在着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非流通股没有市场价格,本文就假定非流通股的价值等于每股净资产与非流通股股数的乘积。计算公式如(5)式所示:

VE=流通股价值+非流通股价值

=股价年平均值流通股股数+每股净资产非流通股股数 (5) 其中,流通股数=A股流通股数, 非流通股数=总股数-A股流通股数。

2.上市公司股权价值波动率的确定。本文采用历史波动率法来估计上市公司股权价值未来一年的波动率,即有上市公司前一年的股票价格波动率来估计未来一年的波动率。假设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分布满足正态分布,则:

股票收益率:iln(Si)Si1(6)

1n股票波动率:(i)2n1i1(7)

其中,Si为股票收盘价格,Si-1为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n为交易的天数为了研究方便,价值年波动率为假定每年交易天约为250天,那么就可估计出上市公司股权价值年波动率为:

E1/250250 (8)3.无风险利率的确定。本文选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由于2008年国家几次调息,所以为了研究方便,取r=0.04。

4.负债面值的确定。为了研究和计算方便,设定债务期限为一年。 5.违约点的设置。按照KMV公司大量实证分析所确定的违约点,即(2)式所设定的计算方法。当公司资产价值接近其债务面值总额时,公司违约风险增加;当公司资产价值低于债务面值总额时,公司发生违约。

3.4.3实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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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KMV模型公式(2), (5), (6), (7), (8),可以计算出VE、E、DPT,如下表所示: 股票代码 600003 600207 600223 600421 600757 000711 600106 600566 600844 600976

再将t=1,r=0.04带入得到含有VA和A的方程,在MATLAB上用最小二乘法求解。求解结果如下表所示: 股票代码 600003 600207 600223 600421 600757 000711 600106 600566 600844 600976

最后分别求出五支ST股和非ST股的平均违约距离和违约概率: 五支ST股 五支非ST股

3.4.4实证结论以及改进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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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ST东北高 ST安彩 ST万杰 ST国药 ST源发 天伦置业 重庆路桥 洪城股份 丹化科技 武汉健民 VE(万) 402549.6 193207.5 187315.3 45401.8 94776.17 63421.6 368723.3 70487.7 5091.8 98093.85 DPT(万) 80904.5 102025.7 370419.9 32868.7 203297.7 21206.7 202571.7 29843 48227.1 39720.9 E 0.4574 0.5024 0.5937 0.0367 0.5859 0.7587 0.8308 0.6677 0.6906 0.6028 VA(万) 480400 292000 542500 77000 2700 83600 561000 99100 609900 136000 A 0.383 0.33 0.208 0.343 0.195 0.58 0.553 0.476 0. 0.435 DD 0.9313 1.4699 1.2754 1.2696 1.2294 1.274 1.204 1.2756 1.3301 1.4326 EDF 0.1758 0.0681 0.1011 0.1021 0.1095 0.0913 0.1048 0.1077 0.0917 0.076 DD均值 1.235 1.30326 EDF均值 0.113 0.0943

根据KMV模型的得到的实证结果可以得出,在2008年,股价一路下跌的情形下,非ST股的违约距离依然大于ST股,整体上说明非ST股相比于ST股有更强的偿债能力,信用风险相对较小。但是非ST股的平均违约距离与ST股的差距并不大,说明模型还需要改进,因此需要更精确的模型来估计信用风险。

1.KMV模型虽然是一种盯市模型,但总体上讲,还是一种相对静态的模型。它没有将宏观环境、经济周期等因素考虑其中;其次对债务结构也没有考虑全面,没有考虑长期负债中需要优先偿还、担保债务等,正是由于非ST股的短期债务占得的比例大,导致与ST股的违约距离差距不大。

2.KMV模型只能用于对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级,而商业银行面对的评级对象大多数都是没有上市的公司,因此如何使用财务数据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使其使用范围得到扩展,就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金融和法律制度。。

3.需尽快建立违约距离和预期违约率的映射关系,本文假设资产价值服从正态分布,这个假设的可靠性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应该效仿KMV公司,尽快构建我国公司实际违约数据库,从而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经验违约率,进而提高内部评级的准确性。

综上,KMV模型虽然对上市公司信用风险度量有一定的适应性,但我国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要求有更为精确、更为适合自身国情的模型。所以,评级作为内部评级体系的关键,还需要不断地改进甚至创新,以期研发出适合我国实施内部评级的模型,切实有效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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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4.1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现状

2004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出台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做好实施准备,按照其要求,初步建立其内部评级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4.1.1设计内部评级的组织结构以确保内部评级的有效运行

巴塞尔委员会要求“每项评级的确定都必须经过评审,或得到不会从风险暴露具体等级中获益的个人或单位的批准。也就是说各项评级须经过的内部机构进行评审和确认。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级流程和组织体系来保证内部评级的性和公正性。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发评级模型和评级系统等设施的同时,各行设计了内部评级体系运行的组织架构,明确了风险管理、信贷等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从管理制度等方面保证评级体系的正常运行。如建设银行规定内部评级体系的运行由风险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审批部三个部门分工合作完成,其中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客户信用评级办法,组织专家对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进行论证,负责设计、开发、维护评级系统;信贷部门负责确定评级人员,组织、推进和实施客户信用评级;审批部门则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信用等级审定工作。

4.1.2加强了数据库建设和IT系统建设,打造内部评级的系统平台 为了保证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必须收集和储存关键借款人和贷款特征的数据,保留有关内部评级的数据,保留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等完整历史数据,比如违约概率的测算需要过去5年的历史数据,而违约损失率的测算则需要过去7年的历史数据。为了达到内部评级法对数据的高要求,我国银行积极进行数据清洗和补录工作,开发各自的内部评级平台,打造内部评级体系的基础。如建设银行在2003年投入运行了评级预警及违约率PD模型系统,完成了IT系统整体规划项目,目前内部评级系统己经正式运行;招商银行于2005年正式上线运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2007年开始运行债项评级系统,实现了对不同债项违约损失率的测算,债项评级覆盖了所有表内外信贷资产。

4.1.3开发了信用风险评级模型,初步实现向二维评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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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评级要求必须建立量化风险评级模型,保证不同客户之间的可比性,从定性分析向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发展。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内部评级法的要求及借鉴国际银行业经验,我国部分大中型银行己经构建了以借款人评级、债项评级为核心的二维评级体系。如工商银行开发了覆盖公司业务、金融同业、零售和主权等各类信用风险敞口的客户评级模型和对大中型企业法人客户的量化违约模型,实现了客户信用等级和违约概率的映射;初步测算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5大类18小类信贷产品的平均违约损失率,以及不同种类抵押品在不同地区的回收率,建立了初步量化违约损失率的债项评级体系。

从以上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商业银行正在向建立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而努力,通过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同时不断完善内外部环境,争取早日打造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模型和体系,提高我国银行的竞争力。

4.2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除农信社系统和新成立的股份制银行外,大部分银行已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内部评级。但我国内部评级起步较晚,评级技术相对落后,对照新资本协议要求,以及借鉴国外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探析阻碍内评法在我国实施的原因,对我国信用风险管理意义深远。

4.2.1信息系统缺乏兼容性,资源无法共享

拥有一个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是风险评级系统顺利运行的重要前提。但银行信贷信息管理本身具有组织结构复杂,业务处理流程繁冗,B/S报表量大而多变等特点,内部评级能否顺利进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运行。虽然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己建立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但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层次较低,系统功能不完善,覆盖范围有限。此外,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没有总体规划,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连续性,开放性与兼容性很差,银行间硬件和数据的标准不统一,各系统自成一体,整合比较困难,客户基本信息难以实现共享,资源利用效率低。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查询功能的方便性,无法为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我国商业银行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无法使市场参与者了解和评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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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信用风险情况,未达到巴塞尔协议所要求的通过信息披露来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

4.2.2历史数据缺乏,数据质量不高

内部评级系统以历史数据为基础,运用统计方法,直接生成信用评级所需的各项参数,来进行PD, LGD,EAD等关键指标的测算,因此,真实可靠的数据是统计分析的前提,也是统计结果准确的保证。国外的大型银行在数据收集整理方面起步较早,数据检测和保存系统也比较完善,一般己经具备了10年以上的PD观测数据,而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已经开始对违约概率的数据进行了观测和积累,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内部评级大多是以过去3年的财务数据和相应指标作为打分的基础,有的甚至不足3年,数据储备严重不足使评级结果缺乏可信度。而且我国银行普遍对数据积累不够重视,且数据缺乏规范性,质量不高,数据之间的一致性较差。此外,我国资本市场上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的现象严重,造成数据缺乏真实性和准确性。基础数据的不统一和准确性不足严重阻滞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4.2.3外部评级机构不发达,内外部评级相脱离

外部评级是指由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企业做出的信用评级。与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相比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信息来源广泛,能较全面的掌握借款人的情况,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更加客观准确。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过程中参考外部评级结果等于为信贷决策多设了一道“防火墙”,使内部评级结果更加准确可靠,避免银行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损失。因此外部评级结果的准确与否对内部评级的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而目前由于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规模小、数量多,缺乏象穆迪,标准普尔这样的大型,权威的评级机构,大多数商业银行对外部评级的认知度不高,很少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沟通和信息共享,导致内部评级和外部评级脱离。

4.2.4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缺乏

国外商业银行对贷款企业的评级是先根据企业的各种数据、信息,通过量化模型得出违约概率,再根据违约概率与评级等级的对应关系,确定最后的评级结果。而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采用打分法,先由企业的信息得出评级的等级,再根据评级等级与违约概率的对应关系得出违约概率。显然国外的做法能够反映客户之间风险的细微差距,对风险的计量更准确。而我国的做法是因为缺乏适合我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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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的违约概率统计和测算模型。我国银行业在风险管理模型方面还处在探索阶段,对于模型的核心技术还没有掌握,大部分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系统中核心模型都是通过与国外知名风险评估机构合作,共同研发,而没有开发模型的能力和技术,只有建设银行的风险评级预警是我国第一个自主研发的、符合国际标准的风险决策支持系统,但其风险区分度、风险排序能力、违约概率精确度、违约判别能力等指标仍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内部评级法需要运用模型对风险指标进行衡量,并在此基础上管理风险,因此模型在内部评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商业银行在模型方面的不足是制约内部评级法在我国实施的关键因素。

4.2.5贷款级别设置不当,无法精确划分风险

根据新协议的要求,评级体系必须包括2个违约级别,6一9个正常级别,每个级别的风险额不应该大于总风险的30%。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制度有5个级别,其中正常类2个级别(正常、关注),不良类3个级别(次级,可疑、损失),正常类贷款分类级别较少,占全部资产的比例大约在85%左右,不符合新协议要求。信用等级的划分太少,使整个评级系统缺乏对风险的敏感性,银行的风险暴露在一个等级的比重过大,不利于银行风险的有效计量。在对贷款进行分类时主观性较大,各类贷款定义抽象,不同风险级别之间划分不清楚,缺乏一定的量化指标,一些定义和分类标准产生互相渗透、交叉现象。此外,我国在对贷款进行评级时,没有将违约概率视做连续型变量,而是将违约概率看作是离散型变量,单纯的模仿国外评级模式将贷款划分为AAA, AA, A, B, C五个等级,使得对信用风险量化的精确度和准确性远不能达到新协议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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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构建的建议

实施内部评级法是我国银行业加速国际化进程的要求,银监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时间表规定: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最迟不得晚于2013年底。我国商业银行构建内部评级体系已经刻不容缓,针对我国内部评级法实施中存在的障碍,在构建内部评级体系中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5.1建立信贷客户信息集中系统

拥有一个现代化的管理信息系统是风险评级系统顺利运行的重要前提,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未来一段时期信贷管理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管理信息集中与整合,通过进行数据清洗,统一各行各业务部门正在运用的信息系统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重新规划原有信息系统的流程,使管理信息再集中。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何种管理信息再集中的技术路线还有争议,但可以确定的是要先建立良好的业务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再建立数据仓库[[43]。此外,借助网络技术与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成果,实现管理工作的智能化,简化操作手续,提高系统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效率;增强系统查询功能,为日常经营、重大信贷决策和PD等风险要素的估计提供准确可信的信息。

5.2在短时间内建立一套标准的数据库

针对我国数据缺乏严重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快速建立起一套完整标准的数据库。首先,人民银行可以仿照欧洲大多数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要求本国的商业银行将自己的客户信息录入到类似信用注册系统和财务数据系统的共享数据库中。其次,各地商业银行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各自在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比较优势,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数据进行深入调查收集,时时跟踪,了解和把握不同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和主要面临的风险因素,提高数据获取的性价比,配合银行快速、有效地建立起一套完整、全面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再次,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标准,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最后,银行必须在内部建立和实施严格的、一致的关于获取数据的流程和标准,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为内部评级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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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提高专业评级机构水平,重视外部评级机构在内部评级中的作用

首先,专业评级机构应积极参与企业债券评级、企业资信评估和银行贷款偿债能力评估等领域,积累经验,在信用风险揭示方面发挥一定作用,赢得信誉。其次,专业评级机构可以通过与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建立合资、合作关系,充分吸收国际先进的评级技术,提高评级水平。再次,为了使内外部评级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使风险管理更加有效,在完善外部评级机构的同时,更应该认可并重视外部评级机构在内部评级中的作用。

5.4完善和开发并举,尽快建立模型

我国商业银行重视评级模型的开发并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和精力,但是对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研究仍以初探性的研究居多,以我国现在的情况,在短期内开发出风险计量模型是很困难的事情,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风险计量模型缺乏的问题。首先,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对现有的评级系统和模型进行完善,升级。在此基础上,大力争取国际上对转移内部评级体系过程中的经验和技术支持,以降低研发内部评级体系的成本。其次,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联合部门和科研机构的经费和技术支持,根据自身特点量体裁衣,开发适合的模型。再次,我国上市银行大多都与国外先进银行建立了战略投资者的关系,可以借助这个优势,引进他们先进的模型,再根据我国国情和自身情况加以改进,也不失为一条捷径。

5.5细分风险级别,有效管理风险

风险级别的细分,使评级结果更加敏感,能够提高决策者对信息掌握的准确性,有效的规避和管理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对风险的划分过于简单粗略,应根据各个银行贷款的风险状况对五级分类进一步细分,尤其是正常类贷款,可以仿照国外银行的经验继续划分为非常优秀、优秀、很好、好、一般和可接受等至少6个级别,以有效的区分贷款的不同风险水平。如我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已经开始全面推行贷款质量12级分类管理方法。虽然,较细的分类会带来相应的成本增加,但风险的细分有利于贷款的发放、风险的管理、资本的分配,并且银行信贷部门会在低风险级别中寻求贷款项目,因此,我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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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级别进行进一步的细分是有必要的。另外,专业的外部评级机构风险级别设置也可供商业银行来参考,虽然商业银行和专业的外部评级机构不同,但是在设置风险级别方面,所考虑的因素和决策方法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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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必然增加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要想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与国际银行业接轨,内部评级法是必然的选择,本文分别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的现状,目的在于反映出内部评级法在我国实施进程中存在的诸多障碍,其中主要的制约因素包括:信息系统缺乏兼容性,资源无法共享;历史数据缺乏,数据质量不高;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缺乏;贷款级别设置过于简单粗略,无法精确划分风险;外部评级机构不发达,内外部评级相脱离等。因此,我国要想顺利实施内部评级法,必须克服这些障碍。为此,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内部评级理论和应用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建立信贷客户信息集中系统;在短时间内建立一套标准的数据库;完善和开发并举,尽快建立模型;细分风险级别,有效管理风险;提高专业评级机构水平,重视外部评级机构在内部评级中的作用。以便对我国内部评级体系加以完善,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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