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鉴于集团机构改革后的变化情况,对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如下:
第一条 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员工工资分配管理,促进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成立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员工薪酬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拟定公司薪酬管理战略,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审议。
二、研究决定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优化公司员工薪酬结构。
三、审议、决定公司年度薪酬预算计划。
四、审议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五、监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组织机构,由以下15人组成:
主 任:总经理副主任:常务副总、副(工会)、主管副总
委 员:副总经理
公司薪酬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第四条 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审议制定年度薪酬分配预算计划。
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管理办法及上年度员工收入水平,视地方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营情况,每年初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管部拟定本年度薪酬薪酬预算计划草案,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主任初审,经薪酬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后上报执行。
二、负责审核公司高管年薪结算、员工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1、结合企管部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资委考核结果意见进行年度高管人员年薪结算,拟定个人分配方案。
2、由财务部负责扣缴个人所得税后,提供薪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薪酬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供员工员工绩效奖金分配意见,经薪酬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结果兑现。
三、审议集团薪酬结构调整及其它非工资性收入调整方案,由职能部门、子公司提出的方案,报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后上报薪酬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后执行。
1、审议集团及各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制定及调整;
2、审议岗位薪点表、通讯费、汽车补贴等标准的调整;
3、审议派遣制员工薪酬结构、劳务费支付标准方案。
第五条 员工入职工资核定及个别员工薪酬调整,实行薪酬管理委员会备案。
1、新员工入职,集团公司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工资执行标准,子公司自行核定工资执行标准,一般员工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审批,中层管理人员及享受特殊待遇的专业人员工资由总经理审批,薪酬管理委员会备案。
2、个别员工工资调整,由员工所在单位向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按以上程序审批。
3、公司员工汽车补贴调整,由综合办公室受理各单位调整意见后统一申报,薪酬管理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进行初审,薪酬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薪酬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应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下,在确定通知到达全体委员前提下,委员达到半数可以即时召开。
二、薪酬管理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薪酬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事宜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有关信息。
第七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视实际情况由薪酬管理委员会主任会同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第本工作细则2013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