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 分类编号:__________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证件: 证件:
电话: 设计代表人: 电话: 施工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述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施工工艺做法)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 乙方包工包料、部分承包、清包工的做法
1.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工程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第四条甲方义务
4.1 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
4.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等项工作;
4.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有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
第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部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作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当地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瓦工;(2)木工油工:(3)整体验收(主材)。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 本工程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24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时 2、拆除|打拆工程验收合格后 3、水电|水电管线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 4、木作|木作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5、瓦工|瓦作 铺贴工程完工 6、油工|乳胶漆和油漆工程验收合格后(是指乳胶漆、面漆大面积完工,不含安装收尾甲方付工程款 阶段的修补) 7、每单项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 乳胶漆和油漆款 0元首付开工 甲方付工料款 甲方付工料款 甲方付工料款 甲方付工料款 铲墙、打除全款 水电改造全款 木工款 瓦工铺贴款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
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11.3 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乙方收到尾款后给甲方开具工程质保单,尾款在工程竣工日期3日内未支付,即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质保,出问题乙方不予保修。(即无工程质保单出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
11.4 工程中期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两天内交纳中期款,逾期未交纳或交纳不齐乙方有权停工。
11.5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并由乙方盖章,甲方签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总造价的2%。
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款(十万分之一)元。
12.5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不达标,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工程款的(十万分之一)元。
12.7 因甲方未及时付清装修款,其间所产生的不必要费用及工程延期,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附则
15.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5.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 本合同一式___2___份,双方各执___1___份。
15.4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
同附件含工程预算报价单,设计图纸,验收单,结算单,质保单等)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