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进一步做好公司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日常管理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原则上,除总经理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配备专车。
车辆车辆型号使用性质川A2川FW2川WQ新车皮卡
丰田普拉多2.7丰田普拉多2.7丰田凯美瑞2.4东风/尼桑皮卡
总经理用车行政部直管车辆行政部直管车辆行政部直管车辆
川F长城越野行政部直管车辆
2. 公司所有车辆保险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办理,行政部根据相关,考察选择保险公司。
3.节假日期间,所有停用车辆须将车钥匙交回行政部。
4.公司所有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随意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或外借使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5.各车辆驾驶员需每日如实填写《景安矿业车辆行车记录表》,将使用原因、时间、往返地点、行驶里程、驾驶员姓名填好,回公司后将钥匙归还到行政部。此表将作为公司车辆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未按要求填写《景安矿业车辆行车记录表》的,不予报销车辆燃油费及相关费用。
二、安全管理
1.各部门车辆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做到谨慎驾驶,确保安全。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加强对车辆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定期维护保养,严禁带故障出车。 3.驾驶员出车,必须带齐有关证照。
4.公司车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对外出借。
5.公司行政部统一办理所有车辆违章短信平台业务,并以此作为审
核驾驶人报销行车费用的重要依据,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规,若因不遵守交通法规、超速电子抓拍等造成的罚款、记分由当事驾驶人自行承担。
6.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车辆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电话报告行政部,并在回公司后写出书面情况报告。三、维修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指定维修点暂定为大桥王师汽车修理厂和绵竹顺发汽车修理厂。汽车大修须经行政部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须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无随车领导情况下,需电话请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获得同意方可进行维修。 四、油料管理
各车辆使用者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油料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五、奖惩办法
1.擅自公车私用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给公司以外人员驾驶发生事故,由该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因驾驶员个人主观原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4.无证驾驶或酒后驾车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民事、刑事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
5.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处以三倍油料罚款,给予开除处理,并在公司通报批评。六、附则
1.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