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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参数

来源:刀刀网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报价法(含每年度报价):服务承包期三年的总报价,具体各年度承包费明细表;服务承包期三年的总报价,具体各年度承包费明细表。

2、该项目承包期为三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环卫保洁服务工作和管理过程中全部费用以及各种风险因素;投标报价应为三年总承包服务费用;年度承包费明细表应为分别体现每年度承包费用明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综合考虑环卫保洁服务工作和管理过程中下列费用:

①所有环卫保洁工人、驾驶员工资、福利、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

②所有管理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

③有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食宿费、通信费;

④办公场所的租用费、办公费、通信费、投入运营费;

⑤人工劳保用品购置费、生活卫生用具购置费,统一着装订制费; ⑥劳动工具(如垃圾板车、扫帚、簸箕、铁锹等)购置费;

⑦作业机械(如垃圾装载机、清洗车、运输车、扫路车、吸粪车等一切设备)运输费、保险费、维修费、油费、折旧费及统一装贴标识费;

⑧卫生清洁用品、药物(如除臭灭蝇等)购置费;

⑨用于本项目环卫保洁服务所产生的水电费、设备维修费; ⑩公厕、中转站、垃圾房等除房屋外的其他设施维修费;

⑾如遇特殊季节、重大会议活动、迎检创建、环境卫生保障施工所需增加的一切费用;

⑿利润、税收及国家性收费等一切费用;

⒀投标人年度费用测算时除了满足上述招标人所要求的各项费用外,还应充分考虑到招标人未考虑到的相关费用。

二、相关保洁机械设备及设施要求 (1)、保洁机械设备要求:

1、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方案中所体现的机械设备情况至少要达下列数量及标准: ①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辆 ②清洗扫路车 辆 ③自装卸式垃圾车 辆 ④垃圾转运车 辆

2、投标人编制的技术方案中所体现的机械设备情况至少要达上述规定数量及标准;

3、投标人技术方案中所体现的机械设备,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统一装贴标识:“大庙环卫”字样。

4、上述机械设备为新购或自有或租赁均可,但其费用不在第三章投标报价范围内;

(2)垃圾桶购买、更换、管理

1、本项目保洁区域内所有垃圾桶由本项目中标单位(以下称为服务承包单位)负责购买、更换、管理;大庙镇每年将额外补贴服务承包单位2万元,服务承包期三年,共计6万元;此项额外补贴金额专项用于垃圾桶购买、更换、管理所产生的费用;

2、此项额外补贴金额不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也不在投标人投标报价范围内。 3、据估算,本项目保洁区域内需要 只垃圾桶;(240L草绿色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烯(HDPE)制造,全新熟料,整体重量不低于13kg)。 4、 只垃圾桶的具体布点由大庙镇和服务承包单位共同确定。 5、服务承包单位服务承包期内对垃圾桶进行统一购买、即时更换、专项管理(此项工作列入环卫保洁服务考核细则中)。

三 、环卫保洁服务的基本框架和要求 (1) 道路清扫保洁

1、一类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1.1、要求全年每天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创建、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时则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

1.2、道路、道路两侧边到边,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全面积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收集);

1.3、清扫保洁要达到无果皮、无塑料袋、无纸屑、无杂草、无灰泥、无垃圾、无污水,及时清理影响整洁的砖头、石块等杂物和零星垃圾,确保干净利落;雨水窨井沟眼及时疏通,保持畅通,表面无堵塞;

1.4、及时清除道路两侧墙体、立面路灯杆及交通信号灯(2.2米以下部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

1.5、道路两侧的垃圾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垃圾残留、散落,箱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1.6、道路面上出现的积雪和结冰必须组织人工、机械突击清理; 1.7、清扫保洁时间要求按一类道路清扫保洁时间表中时间执行。

1.8、一类道路清扫保洁时间要求:

保洁时间季节段 时间段 清扫保洁开始时间 清扫必须结束时间 段(清扫结束后开始保洁至)

上午 下午 夜间 上午 下午 5:00 13:30 18:00 4:30 14:30 7:30前 15:30前 11:30 17:00 21:30 10:00 18:30 冬季、春季 夏季、秋季

7:00前 16:30前

2、二类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2.1、要求为全年每天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创建、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时则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

2.2、道路路面及两侧一天一保洁,每日收集沿路村庄垃圾并转运,定期清扫路面;

2.3、村庄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过夜,及时清除路面塑料袋、纸屑、杂草、灰泥、垃圾、污水,清理影响整洁的砖头、石块等杂物和零星垃圾等。

3、其他村庄垃圾收集转运作业要求

1、要求为全年每天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创建、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时则必须按甲方要求执行。

2、按照双方商定路线每日入村庄收集生活垃圾并转运;

3、村庄垃圾日产日清,垃圾不过夜,收集的垃圾不得倾倒村庄周边、河道,按时转运至村集中堆放点。

(4)垃圾收集、压缩和转运

1、要求全年每天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垃圾过夜,场地垃圾不得有堆放现象,垃圾桶周围不得堆放垃圾,必须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清洁,及时收集、压缩、中转;垃圾收集、压缩和转运必须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方式进行;

2、垃圾收集范围为中心集镇所有清扫保洁后堆放的垃圾以及垃圾桶中的垃圾,社区所有清扫保洁后堆放的垃圾以及垃圾桶中的垃圾,各行政村垃圾中转房中的垃圾;

3、垃圾收集后运到转圾中转站进行垃圾压缩; 4、垃圾压缩后再运至凤阳县石门山垃圾处理厂;

5、垃圾车、运输车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应覆盖,不得遗撒,对滑落的垃圾,司乘人员应及时清除。

6、所有用于垃圾收集、压缩和转运的车辆、机械等设备应经常冲洗,保持车身清洁;垃圾房、中转站每天至少冲洗一次,必要时冲洗两次及以上,要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下水道保持畅通,池内无积水,高温季节要打药灭蝇和喷撒空气清洁剂,保持垃圾房、中转站周围无异味;

7、因停电或机械故障造成中转不灵,承包人必须组织人工装载和增加车辆运输,不得使垃圾堵塞中转站或暴露于街道,影响市容。

8、确保垃圾中转站设备的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必须及时维修,并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9、所有用于垃圾收集、压缩和转运的车辆、机械等设备必须安全文明作业,承担安全责任,必须办理车辆保险。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承包方的管理人员通信工具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畅通。

11、各村垃圾收集转运时间为:上午9:30时前必须收集完毕,下午16:30时前必须收集完毕;垃圾压缩和转运时间由承包人自定。

四、 环卫保洁服务考核细则(下列考核细则中的扣罚金额上不封顶) (1)、人工清扫保洁

1、清扫不全面、不彻底、有漏扫的,一处扣罚20-100元。

1.1、一类至三类道路(含慢车道、人行道等)、公园、游园、公共场所漏扫1平方米扣20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以此累计。

1.2、四类、四类以外的道路漏扫10平方米扣罚20元(不足10平方米的按10平方米计算),以此累计。

1.3、被市领导、镇领导督查到的加倍扣罚。

2、路牙、绿化带、树根、雨水口垃圾转运点外围等区域清理不彻底,一处扣罚20-50元。

2.1、在20分钟内及时清理的扣罚20元。

2.2、超过20分钟以上的扣罚50元。

2.3、半天未清理的加倍扣罚。

3、在保洁时间段,作业区内有暴露垃圾及果皮、塑料袋烟头等废弃物的,一处扣罚10-50元。

3.1、1平方米存在暴露垃圾,在10分钟内未及时清理的扣10元(含10分钟),超过10分钟至20分钟的,扣罚20元,以此累计。 4、路边杂草未及时清除,一处扣罚100-500元。

4.1、一类至三类道路(路牙边、树框周围、电线杆周围、门店墙角边)、公园、游园、公共场所两边杂草高度不得超过8厘米,5米以内存在10棵杂草的扣罚100元,以此累计。

4.2、四类、四类以外的道路两边杂草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每10米扣罚100元,以此累计。

4.3、城乡结合部两边杂草高度不得超过15厘米,每30米扣罚100元,以此累计。

5、垃圾容器每天涮洗、清掏,放置不规范的,收集车辆不能保持整洁的,一处扣罚10-50元。

5.1、垃圾桶盖未盖的,一只扣罚10元。

5.2、垃圾桶盖较脏未及时擦洗的扣罚5元,桶身、垃圾板车、果壳箱较脏的,每一只(辆)扣罚10元。

5.3、垃圾桶颜色不一致、摆放东倒西歪、未整齐划一的,一只扣罚10元。 5.4、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板车破损未及时汇报和更换(半天)的一次扣罚20元。

6、在作业区域内或收集车辆内焚烧垃圾的,一次扣罚500-1000元。 6.1、在所有道路、公园、游园、公共场所、中转站附近焚烧垃圾的一次扣罚1000元。

6.2、在收集车辆内焚烧垃圾的一次扣罚500元。

7、垃圾收集车满溢,不能及时送到指定中转站倾倒的,一处扣罚20-200元。 7.1、垃圾桶垃圾满溢20分钟(含20分钟以内)未及时清运的扣罚50元,以此累计。

7.2、30分钟(含30分钟以内)未及时清运的扣罚50元,以此累计。 7.3、出现2只垃圾桶以上的以此累计扣罚。

8、作业人员上岗不着标志服的,每人次扣30元。

9、作业时间内出现作业空档的,一人次扣罚20-100元。

9.1、清扫保洁人员在岗期间闲谈、串岗、或捡拾有价废品一次扣罚20元。 9.2、保洁人员未及时上岗的20分钟以上扣罚20元,以此累计,超过1小时的扣罚100元。

9.3、脱岗30分钟扣罚20元,以此累计,超过1小时的扣罚100元。

10、保洁范围内道路两侧墙体、立面路灯杆及交通信号灯(2.2米以下部分)存在“牛皮癣”(乱张贴、乱涂写)未及时清除的,有一处(张)扣罚5元,以此累计。

11、不按指定地点随意乱倒垃圾的,一次扣罚30-100元。

11.1、将捡拾的垃圾(烟头、果皮、砖块、纸屑、塑料袋、)塞到绿岛内(一个、块、张)的扣罚10元,以此累计。

11.2、清扫的垃圾(灰土)倒到绿化带内20平方厘米扣罚30元,以此累计。 11.3、 一板车垃圾乱倒的一车扣罚100元,以此累计。

12、建筑渣土、装潢垃圾、卫生死角不及时清除的,一处扣罚100-1000元。 12.1、1平方米扣罚100元,含1平方米以内,以此累计。 12.2、按照现场垃圾量的多少,下达整改通知期限,未在整改期间内及时整改的,加倍处罚。

13、作业范围内埂坡、迎水坡、背坡杂草暴露生活垃圾、建筑装潢垃圾未及时清理的一处扣罚100元。 (2)、机械清扫

1、机械清扫未在规定时间清扫完成的,一次扣罚100元。

2、存在漏扫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内)的扣罚100元,超过的以此累计扣罚。 3、机械清扫未带水作业造成尘土飞扬的一次扣罚300元,造成恶劣影响和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扣罚500元。

4、机械在清扫过程中污水箱密封不封闭或满溢未及时倾倒造成沿途泄漏的,一次扣罚300元。

5、扫地机污水箱垃圾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的,一次扣罚500元。

6、扫地车车容车貌不整洁、外表破损、标志不清晰不齐全的一次扣罚100元。 7、扫地车在作业时要文明作业、注意避让行人,造成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一次扣罚100元。

(3)、收集、压缩、清运

1、垃圾运输车车身不整洁、破损未及时整改的,一次扣罚50元。 2、垃圾运输车在运输途中不覆盖的,一次扣罚200元。

3、司乘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对滑落垃圾不及时清除的,一次扣罚200元。 4、在运输过程中因修车,乙方未及时增加()车辆,造成垃圾中转不及时的,一次扣罚500元。

5、垃圾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和方式沿途乱倒的,每次扣罚20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该车驾驶员作待岗或解聘处理,对该公司扣罚10000元。 6、垃圾收集过程有漏收或收集不彻底的,一次扣罚200元。 7、垃圾收集不及时的,一次扣罚100元。

8、垃圾收集后未及时转运到中转站的,一次扣罚100元。

9、垃圾转运到中转站后未及时压缩的或未压缩就进行转运到填埋场的,一次扣罚300元。

(4)、中转站、填埋场

1、中转站室内不卫生(墙壁灰尘、蜘蛛网、杂物),地坑内垃圾、污水清理不及时的,每种情况扣罚100元。

2、垃圾中转站因停电、机械故障造成中转不灵,未及时组织人工清理,使垃圾堵塞中转站或涌上道路影响市容的,一次扣罚1000元。

3、中转站下水管道垃圾沉淀未及时清理造成异味的,一次扣罚100元。

4、中转站操作间未按及时喷药消毒和喷洒空气清新剂的一次扣罚100元。同时要有消毒记录,未及时记录的,一次扣罚50元。

5、垃圾填埋场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推平、辗压、打药灭蝇的一次扣罚500元,没有及时填写打药记录的,一次扣罚50元。

6、垃圾填埋场对暴露的生活垃圾未及时覆盖(黑色塑料薄膜、泥土)的一次扣罚500元。 7、垃圾填埋场池内污水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罚1000元,雨季池内污水满溢外漏造成恶劣影响的一次扣罚10000元。

备 注:

一、上级检查或重大活动时,未按照甲方要求作业,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一次(处)扣罚500-3000元。

1、镇领导检查或督查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的一处扣罚500元。

2、市领导检查(视察)或督查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的一处扣罚1000元。 3、滁州市领导检查(视察)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的一处扣罚1500元。 4、省部级领导检查(视察)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的一处扣罚2000元。 5、国家级相关部门视察出现卫生质量的一处扣罚3000元。

二、群众举报或电视网络反映以上质量问题的,经查证属实,及时整改的,按照最低处罚额度扣罚,未及时整改的,按最高处罚额度扣罚。

三、作业区负责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否则一次扣罚100元。 1、平时正常工作中作业区负责人通讯工具不畅通的一次扣罚50元(1小时仍然不通的加倍扣罚,以此累计)。

2、在重大检查或活动保障时发生作业区负责人通讯工具不畅通的一次扣罚100元(1小时仍然不通的加倍扣罚,以此累计)。

四、作业区用工少于规定人数的,按用工工资的1.5倍扣罚。 五、未按规定投入使用机械设备的,甲方将中止乙方该公司的承包权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1、在正常清扫中扫地机要对主街道一天两次的普扫。 2、在检查或重大活动时要增加机械的清扫冲洗频率。

3、在正常垃圾收集中垃圾运输车对本区域垃圾点至少一天两遍的收集(对于垃圾量大的点要增加收集次处)。

4、在检查或重大活动时要对垃圾点进行全天候巡回收集。

七、用工人数严重不足,影响项目质量,甲方将中止乙方该公司承包权并没收乙方公司履约保证金(3人或以上的视为严重用工不足)。 八、乙方将承包经营权私自转让他人,甲方将中止乙方该公司承包权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石梁镇环卫保洁项目工作量清单

一、道路数量和范围

序号 道路名称 清扫保洁类别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二类 三类 保洁 保洁 保洁 保洁 保洁 保洁 保洁 保洁 保洁 保洁 面积(M2) 8080 16000 15400 5940 3920 4976 13965 38600 9275 15200 10675 13825 14000 8050 20300 20300 12250 1 富民路(天康大道-针织厂) 2 石大路集镇段(老天滁路-北水荡垃圾房) 3 驰宇路集镇段(黄泥桥-石梁派出所) 4 长青路(富民路-昊天路) 5 迎宾路(天康大道-长青路) 6 昊天路(天康大道-驰宇路) 7 康辉路(经16路) 8 天康大道(下石桥-城西绿化带) 9 古庵路(石西桥-古庵村部) 石大路石梁段(北水荡垃圾房-蔡河转弯10 处) 11 蔡河路(蔡河路与石大路石梁段交界处-蔡河桥) 12 孝庵路(蔡河桥-孝庵村部) 13 窑湾路(孝庵村部-窑湾) 14 刘白大桥-老天滁路 15 十八集小学-石梁派出所 16 黄泥桥-红庙桥 17 红庙桥-何王路 18 何王路-何庄翻水站 19 何庄路(老天滁路-何庄村部) 20 长城路(农机站-双桥) 21 周营路(小平房-周营村部) 22 陆营路(强强实业-陆营村部)

保洁 保洁 保洁 保洁 保洁 9600 7350 3325 4900 7875 二、垃圾收集、压缩、转运

序号 1 2 名称 集镇区 各村部 数量 1 1 人口 6500 4500 垃圾收集平均里程约6KM 垃圾转运平均里程约43KM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签订合同时,仅以此本文为基准,具体条款双方协定)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称:

据 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

容: 。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

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承包经费计算方法

本项目承包经费三年总额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但每年度的承包经费不以中标人所报的年度承包费来计算,第一年以投标总报价三分之一的85%来计算;第二年以投标总报价三分之一的100%来计算;第三年以投标总报价三分之一的115%来计算。 八、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①付款方式以承包经费计算方法为原则,分月度支付,下一个月月初结算支付上一个月的经费,金额为当年承包经费的十二分之一(减去相应季度扣罚金额)。 ②石梁镇每年将额外补贴服务承包单位2万元,此补贴费用在每年度年终进行补贴;服务承包期三年,共计6万元。 九、履约保证金退还

1、履约保证退还方式:第一年度结束后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第二年度结束后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的50%,第三年度结束后退还至履约保证金的100%。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

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⑪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⑫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⑬解除合同。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周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

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

本 份,(用途)。

乙方: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方: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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