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对讲系统维保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楼宇对讲系统的良好运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此维保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第一条 楼宇对讲系统工程结构
楼宇对讲系统工程主要包括门口机与刷卡系统合88台、解码器等584件、电源132台、线路与小区大门门禁系统8组(户内分机另行约定)。
第二条 维保时间
维保期限为 年,即2016年2月至 。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需积极配合并跟进乙方的维保工作,维保工作完成后,甲方及时验收签字。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乙方维保费用。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接到物业人员或业主报修电话后,12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系统设备如有弱化、淘汰、人为损坏等原因无法修复的,乙方需提出合理建议。
3、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履行维保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维保费用按月支付,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叁仟肆佰元整。
2、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条款,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缴清房租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2016年 日2016年 日
月 日期: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