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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量化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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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量化考核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工作,科学、规范地对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量化考核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即考核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符合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2、客观性原则:即考核工作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研究生日常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和各级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人员、过程及考核结果公开。

4、公正性原则:即考核过程要准确评价、摈弃人为因素,确保考核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二、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计分办法

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量化考核为百分制,包括德育基本分和德育奖惩分两部分。德育基本分为50分,德育奖惩分为50分,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科技学术、文体活动、安全卫生和宣传工作等六个方面,超过50分按50分计算。 德 育 基 本 分 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崇尚科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 荣获校级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团员、优秀研究生团干部、加分 每学期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者,加2分 做好人好事,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 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党基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无故缺 勤,每次扣2分;党基考试不及格,扣5分 减 在宿舍打牌、玩电子游戏、喧闹等,妨碍其他同学正常学习和休息者,分 每次扣3分 故意破坏公物或损坏图书资料者,每次扣3分 优秀研究生会干部等,加5分。 思 想 品 德 1

男女交往举止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3分 受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 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每人每次扣10—20分 参加院级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每次加0.5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 分 参加校级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每次加1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 分;暑期社会调研报告或征文获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5分、3分、2分;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每次加5分;被评为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 参加省级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每次加3分;被评为省级社 加 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每次加10分;社会社 分 调研报告或征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会 被评为省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或优秀服务队,每位成员按同等次个实 人获奖减半加分 践 参加国家级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每次加8分;被评为国家 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每次加20分;社会调研报告或征文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被评为国家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或优秀服务队,每位成员按同等次个人获奖减半加分 上交的社会调研报告,如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扣5减 分 分 在参加实践活动时,违反地方管理规定或社会公德秩序,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者,视情节扣2—5分 做校级学术报告,首场加5分,以后每场次加2分;做院级学术报告,首场加3分,以后每场次加1分 科 参加院级学术科技活动,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 别加3分、2分、1分 技 加 参加校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如听学术报告,每次加1分;获一、二、分 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被评为校级学术科技活动先进学 个人,每次加5分 术 参加省级科技学术活动或比赛,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每 次分别加10分、8分、5分 参加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或比赛,每次加8分;获一、二、三等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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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或优秀服务队,每位成员按同等次个人获奖减半加分 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申报科技成果或发表学术论文,发现有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者,每减 次扣5分 分 学校统一要求必须参加的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无故缺勤者,每次扣2分 参加院级文艺表演、体育、演讲朗诵、征文书画等文体类活动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3、2、1分 参加校级文体类活动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参加研究生体育文化节各项比赛,个人成绩获得前六名者,分别加6、5、4、3、2、1分;团队成绩获得前六名者,团队成员按同等次个人成绩减半加分 参加省级文体类活动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 8分、5分 文 加 参加国家级文体类活动每次加8分,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分 体 15分、10分 活 参加校研究生合唱团、舞蹈队、篮球队、健美操队、太极拳队,按时参动 加训练者,每人加3分;完成演出或比赛任务者,在此基础上累加5分 参加校、院研究生仪仗队,按时参加训练者,每人分别加3分、2分;完成演出或比赛任务者,在此基础上分别累加5分、3分 被评为校园文化活动先进个人,每次加5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 分 参加校研究生合唱团、舞蹈队、仪仗队、篮球队、健美操队等,不按时减 参加训练者,每次扣0.5分 分 在比赛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等作假行为者,每次扣5分 学校统一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无故缺勤者,每次扣2分 受到校级安全卫生检查通报表扬者,每次加2分;受到院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分 被评为研究生“党员示范岗宿舍”或“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 全 分 加3分。 被评为学校研究生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先进个人,每次加4分 卫 安 生 宿舍长每学期加2分 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 在宿舍内乱扯电线、使用违章电器或酒精炉等禁用器具者,一经查实,3

减 每次扣8分 分 在宿舍留宿外人者,每次扣5分 无故晚归者,每次扣1分 不参加宿舍值日或卫生扫除者,每次扣1分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 (包括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 者,均以旷课论处,每人每天扣3分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宣传活动,每次分别加2分、1分 加 在《山东师大报》、校广播站、研究生工作网站等发表反映研究生工作、宣 活动的新闻稿件(纯文学作品除外),每次加2分;2000字以上,每次分 传 加3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工 作 分 三、附则

1、同一活动或比赛按最高获奖等级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学院与研究生工作部商定。各学院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奖惩细则,报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后实施。

3、本办法于2007年9月发布实施。 4、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11年10月22日

在省级、国家级报刊或广播电视等发表反映我校研究生工作、活动的新闻作品,每次分别加5分、10分; 被评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每次加5分 减 未经学校批准,在研究生宣传栏等宣传场所乱贴乱画者,每次扣5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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