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 国际论坛 International Forum Mar.,2018 第20卷第2期 VO1.20 NO.2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网络化发展 模式、动因及影响 李昕蕾 [摘要]虽然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机制仍由主权国家来主导,但非国家行为体在历次气候变化重大会议和事件中扮演了日益重 要的角色。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过程中,他们逐渐呈现出组织内、组织间和跨组织三种网络化发展模式。特别是由“自上而下”的京 都模式向以“自下而上”为主的巴黎模式的转变中,基于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包容性伙伴关系网络的发展势头尤为 强劲。全球化过程中的权力格局变迁、“双重治理失灵”背景下全球治理日益复杂化的需求、主体间认知提升和功能性互补战略选择 以及巴黎模式下的政治机会结构均为这种网络化趋势提供了重要推动力。在后巴黎时代气候治理中,非国家行为体的网络化发展对 传统的欧美和发展中国家谈判集团的策略选择也产生了不可小觑的影响:它们日益成为应对特朗普去气候化的中坚力量之一, 欧盟也通过引领协调型来强化同非国家行为体的互动以保持自身的话语权,而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更是亟待提升其治理能 力,特别是加快新型伙伴关系网络建设。 [关键词]非国家行为体;全球气候治理;网络化;后巴黎时代 [中图分类号]D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1755(2018)02—0017-10 《巴黎协定》公开签署后仅用一年时间便于2016 年11月4日生效,旨在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 智库、民间团体、企业和投资者为代表的行为体,也包 括以城市、地区为代表的次国家行为体。 事实上,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自诞生之日起,就处于 不断变迁的进程中,突出表现为不断超越单一的“自上 而下”大多边间合作模式,发展成为一种基于“自 下而上”的机制和多元行为体参与的气候治理机 制复合体,体现在制度、行为体和互动方式三个方面。 一行动作出一种系统性安排,其中包括减排目标、减缓适 应、损失损害、资金承诺、能力建设、全球盘点和透明履 约机制等29条内容。该协定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得以 生效,一方面体现了在巴黎模式下各国基于“各自能力 原则”积极做出国家自主贡献,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的全 球行动决心;另一方面,该协定通过克服京都模式中日 益僵化的间谈判的弊端,最大程度上团结了国家 之外的多利益攸关方力量,从而使各类非国家行为体 的努力得以具体化,成为全球气候治理不断完善的一 个重要里程碑。本文中对非国家行为体的定义采取了 是制度层面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机制》 (UNFCCC,以下简称《公约》)为核心,同气候治理相关 的外围机构和机制数量不断拓展,气候变化议题不断 外溢到各种国际机制平台和地区治理机构,并进入各 类非国家机制的关注议程。二是参与气候治理行 为体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多,如非组织、智库、民 与国家行为体相对的广义界定,即包括以非组织、 *本文系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清洁能源外交战略研究”(15CGJOlO)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赠款项目“气候 变化谈判领域内的非组织问题研究”(201409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7’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网络化发展:模式、动因及影响 间团体、城市及地区、企业和投资者等日益涌现为气候 政治的积极参与者。超越国家之外的多利益攸关方参 与成为弥合2:C目标与国家自主贡献之间的排放差距 的重要力量。三是行为体之间和制度之间的互动频率 不断增加且合作形式日益多元化,特别是2014年利马 气候变化同当地社会的环境保护和能源转型相结合。 与此同时,智库类的非国家行为体如世界观察研 究所(WWI)、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忧思科学家联盟 (UCs)等凭借其自身所依赖的科学认识共同体网 络以及长期积累的专业性研究优势,不断提升其在气 候治理中的权威性和话语权。 气候会议之后,非国家行为体在与核心《公约》机制的 互动中有了更多的制度性沟通渠道。在这一背景下, 非国家行为体日益成为气候治理战略格局变迁中不可 小觑的行动主体,在气候治理中拥有不可低估的治理 资源、知识权威和动员能力。为了提升自身在全球层 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各类非国家行为体已经从过去 以企业为代表的某些商业行为体在气候治理 中逐步从污染者的角色走向推动治理的正面角色,依 靠自身的雄厚的资金技术实力和商业联系成为气 候治理中不可或缺的行为体。如由100多个大企 业组成的负责任大气联盟(ARAP)旨在帮助协调 全球与工业有关的管理,重视臭氧层保护以及气 候变化,在2016年所签署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 修正案中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达成了历史性的限控 的“原子态”分散化行动不断向一种“网络化”合作的互 动方式迈进。 一、全球气候治理中非国家行为体的网络化模式 温室气体氢氟碳化物(HFCs)协议。值得注意的是,随 着低碳经济和清洁技术成为世界发展大趋势,越来越 多的商业精英开始关注清洁能源的发展,与之相关的 行为体数量也不断增多,不仅体现在传统的产业 协会的规模不断扩大,如全球风能协会(GWEC)和太 阳能协会(ISES)通过同各国的产业协会合作不断扩大 全球影响力;同时也体现在各类倡议网络的 出现,如约翰内斯堡可再生能源联盟(JREC)、能源可持 续发展全球网络(GNEsD),可再生能源国际科学工作 组(ISPRE)等。 根据肯尼斯·雅培(Kenneth W.Abbott)的统计, 自2001年以来,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无论是跨网 络,还是由非国家行为体所主导的城市网络、民间 倡议网络、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网络等均以10%的 年均增长速度发展。 非国家行为体凭借其组织形式 的弹性和应对战略的灵活性等优势,通过网络合作模 式将其行动影响力嵌入到全球、地区、国家和次国家等 多个层面,提升了治理机制的密度和治理形式的多样 性,其体现为组织内拓展、组织间协作和跨组织伙伴关 系三种模式。 除了社会和商业行为体之外,城市作为一个特殊 的次国家治理行为体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作用不断提 升。全球城市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约占全球总量的 (一)组织内拓展维度:各类非国家行为体的 拓展速度提升 37%一49%,但同时城市群体也是拥有物质流、资金 流、人才流、技术流的集合点,拥有重要的资源调动力 和治理践行力。自2()世纪9()年代初以来,全球开始 涌现出各种城市气候网络, 即跨越国界的城市 群体为了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共同挑战,通过城 市之间自愿、互利以及协商的方式进行制度性合作的 网状组织,旨在提高城市层面在气候政治中的全球影 响力, 代表性的网络包括盟约(Covenant of Mayors)、气候联盟(Climate Alliance)、地方环境 行动理事会(ICLEI)下的城市气候保护网络(CCP)等。 上述城市气候网络已拥有过千的成员,从而拥有 广泛影响力,如CCP在2009年开发了里程碑式的减排 就组织内维度而言,包括非组织、民间团体、 城市、企业、智库在内的各种类型的非国家行为体 的数量不断增多,且日益注重拓展其国际化合作,在跨 国行动范围、成员数量、游说空间以及网络治 理能力上均增长迅速。 首先,随着气候变化议题的不断升温,越来越多的 环境非组织逐步拥有国际化视野,将气候变化议 题作为重要议程之一,比如影响力较大的传统国 际环境非组织绿色和平(Greenpeace)、世界自然基 金会(WWF)、国际地球之友(FoEI)和乐施会(Oxfam) 等均设立了气候治理项目组,长期追踪气候谈判,注重 同媒体合作,出版各类专业性报告等。近年来,其网络 组织的影响力日益从西方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拓 框架和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核算软件——清洁大气与气 候保护(CACP),目前已经有69个国家的1(}48个城市 采用该方法编制了城市温室气体清单。 展,加强提升对“南方国家”的民众动员和宣传,侧重将 《国际论坛》2018年第2期 (二)组织间协作维度:行为体的组织间网络 合作程度不断提升 业、技术、公正及相互理解、船只及航空能源、法律、灵 活机制等具体问题上进行研究及发挥作用。 如通过 其下属的通讯、金融、农业等工作组的密切协调和科学 就组织间维度而言,不仅同种类型的非国家 行为体之间的网络化合作程度提升,同时不同类型的 非国家行为体之间(如非组织和商业联盟)的网络 化合作也快速增多,成为组织间合作的新的增长点。 首先,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最引人关注的非 研究,对气候谈判及其行动方案进行分析,再经由每日 通讯“ECO”对国际重大谈判和气候变化行动提出看法 和观点,使公众得以了解谈判的进展,同时也使得 工作透明化。CAN还在气候谈判大会期间设立了“化 石奖”,颁发给前一天在谈判过程中最顽固又不合作的 国家,同时组织大量的来吸引媒体的注意力,在制 造氛围同时也给谈判各方造成了许多无形的 压力。 组织间合作是气候行动网络(CAN)。CAN作为一个 遍及120个国家包含1100多个非组织的全球网 络,活跃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 网络中的多个工 作组分别在减排、资金支援、应对及减少损失伤害、农 12 图1气候变化合作倡议的出现频率和累计数量比较(1973--2014年)∽ 迪亚斯·格拉(Dias Guerra)和奥斯卡·威德伯格 (Oscar Widerberg)等人考察了80个行为体,发现 ∞ ∞ 阳 ∞ ∞ ∞ ∞ ∞ 协 0 系统。 “ 自20世纪末以来,其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如图1)。马 修·霍夫曼(Matthew I.Hoffmann)曾经考察了全球 58个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试验陛机制”,有46个建立于 2002年之后,其中非组织和私营部门的合作成为 重要趋势。0 比如温室气体协议(PROT)是由世界资源 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 (WBCSD)联合创立的组织间合作网络,旨在为温室气 体排放的衡量、管理和报告设立一个全球标准。目前 这一标准得以迅速扩散,世界各地的数百家公司和组 织正在使用PROT标准和评估工具来管理其碳排放 量。 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是由商业行为 体和环境非组织共同组成的国际网络,致力于将 (三)跨组织伙伴关系维度:多类型包容性伙 伴关系网络日益簧起 随着气候治理机制的多层多元化发展,法瑞博 思·蔡利(Fariborz Zelli)指出全球气候治理已经超越 单一中心机制而拓展成为不同层级的“洋葱式”治理模 式,其中内部核心机制及相关的多边气候和能源机制 主要由国家/国家间行为体组成,而非国家行为体仅能 参与外围边缘化的治理实践。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 超越公私分割的“气候合作伙伴关系”出现在气候 治理体系中,非国家行为在气候治理中开始超越“洋葱 型”模式并内嵌到不同治理层次中(如图2)。其网络合 作开始呈现出一种跨组织网状合作的治理态势,即包 括公共部门、私营市场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在内的包容 性公私伙伴关系网络日益形成。0” 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整合进主流企业的评估报告中,从 而为市场投资决策提供有用的环境信息并提高资本配 置效率,旨在建构多元可持续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网络化发展:模式、动因及影响 图2 多元多层行为体在气候治理中的范式关系变迁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hrjh0rZ Zclli的文章和1)ias Gucn‘a F..Widm。be1’g O.,Pattbct’g P,lsailovic M.的文章自制。 气候治理中最早的公私伙伴关系可以追溯到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这是及非机构都 能参与合作的少数几个国际组织之一,有来自公共领 的网络化合作已经从组织内拓展发展刨组织I'nJ协作。 同时与和问组织的合作关系也进入新的阶 段.实现了一种包容性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其背 后的推动因素如下: (一)全球化过程中权力格局的变迁推避了基寸网 络合作的结构性权力 域、非组织以及私人部门的上百个合作伙伴.致力 于寻找解决当前迫切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实用解决方 式。”。近年来,由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以及社会行为体 共同参与的包容性合作伙伴关系的数量日益增 多.如21世纪可再生能源网络(P,EN21)、可持续 低碳交通伙伴关系(SLoCaT)、可再生能源与节能合作 自2O世纪十年代以来,随着政治多极化的深 化、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以及各种资源流动的增多. 伙伴(REEEP)、减碳投资联盟(PI)c)等。REN21是由 来自公、私领域的多利益攸关方构成的网络,致力 于促进知识交流、制定及推动全球可再生能源快 全球范围内的传统权力格局开始发生变迁,“ 。即由国 家独享的权力不断流散到各种非国家行为体手中.其 表现为三个并行不悖的现象:一是国家权力呈现式微 速发展的联合行动。每年出版的《全球可再生能源现状 报告》提供最全面、及时的市场、产业及的动态和趋 势信息,已经成为联合国和各国官方以及媒体和商业通 讯引用与报道的来源。 SLoCaT是由来自国际组织、企 的态势,二是私人部门特别是公司的影响力不断 增强,三是以非组织为代表的市民社会力量的 上升。 具体而言。通过合并和并购,公司的规模和实 力不断增强,世界前200的公司经济总量相当于 全世界经济体量的四分之一。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 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非组织和社会团体 业和社会的超过9()个多利益攸关方所组成的伙伴关系 网络,旨在动员全球性支持来促进可持续性低碳运输的 发展,特别是减少发展中国家运输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 放量的增长.最大限度地发挥运输对消除贫穷和可持续 发展的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该组织同时还同其他伙 在全球政治中的性联系也不断增多且力量日益强 大。 它们建构起一个从基层社会团体到界组织 伴关系网络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如P,EEEP、P.EN21等), 从而呈现出“复合性网络”发展态势。 二、气候治理格局变迁过程中非国家行为体网络化合 作的动因分析 的全球网络,使以权力争夺为本质特征的国家间关系 发生蜕变,国家间关系不再囿于传统的“高级政治”。 非国家行为体的权力既源于社会信任和道德性权威, 又是消费者权力形成的新表现,是社会、经济和文化深 刻变迁的结果。 特别是2()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 在国际权力体系向“东升西降”的格局变迁的同时,非 国家行为体通过参与国际体系的资源和价值分配过 在气候治理格局变迁过程中,非国家行为体之间 《国际论坛))2018年第2期 程,极大提升了自身的地位和能力,并拓展了在全球空 间内的参与规模和治理密度。0” 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治理逐步转向一种多中心的 全球层面的治理,虽然国家问体系在未来数十年或数 百年仍将继续位居世界事务的中心,但公民社团、非政 府组织、企业甚至个人都被纳入了一个复杂、竞合的多 维度全球治理体系内。随着权力结构体系的变迁,非 国家行为体拥有不可小觑的治理性资源,其不仅拥有 各类物质资源,而且具有独特的道德性、知识性、专业 技术性权威,在全球治理规范的形成和传播过程中发 挥着重要的作用。相比于国家行为体的集中式资源调 动能力,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呈现出分散性、低政治性、 低授权性等特点,通过联合的方式不断增强其治 理权威。特别是气候治理领域具有强市场性和社会 性,同市场资源调配以及社会生活方式紧密相关。温 室气体减排的本质是从根本上改变人类日常依赖化石 能源的消费方式,从而实现深刻的能源绿色转型。以 城市为例,一方面城市拥有世界过半人口,消耗世界四 分之三能源,另一方面城市作为承载着各种物资流、金 融流、技术流、人才流等动态要素的重要节点,可以直 接运用地方性权力和资源优势来提升气候治理效率。 总之,这种非国家行为体的多层次、网络交叉式的“非 正式制度安排”与及间国际组织的“正式制度 缺失。 全球气候治理可能是当代全球治理中最为复杂的 领域之一:一方面气候治理跨越了经济、金融、能源、科 技等众多议题领域,联合国气候治理框架(UNFCCC) 本身已经无法全部回应气候变化议题的诸多方面,急 需各类专业性的非国家行为体提供咨询和融资支持; 另一方面,跨领域的气候治理议程中开始容纳越 来越多的社会和商业行为体,他们作为气候治理前沿 的实践者、创新者和评估者,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更多 的治理资源,如在低碳生活方式转变、城市节能建筑设 计以及绿色债券发行等治理实务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 作用。特别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次年召开的哥 本哈根会议凸显了全球气候治理中和市场的“双 重治理失灵”的困境。由于国际经济秩序的失序和国 内经济情况的恶化,国内气候议题受重视的程度有所 降低,《公约》框架下的间大多边谈判碍于各国的 政治博弈和利益算计而显得滞缓难行,显示了全球气 候治理机制僵化同全球气候综合性治理需求之间的巨 大差距。这种京都模式困境最终刺激和催生了更为多 样的气候变化倡议和治理实践,由非组织、城市、 企业为代表的大量非国家行为体不仅在历次缔约方会 议上积极组织边会(Side Event),并提出比国家层面更 为雄心勃勃的减排方案,㈣同时他们还日益积极地参 与到各种各样的公私伙伴关系型的治理实践中去,以 一安排”的持续互动,使全球公民的意愿和诉求有更多机 会体现在气候治理进程中。0 (二)“双重治理失灵”下应对全球气候治理日益复 杂化的必然需求 种网络协作的多元伙伴关系模式来推动一种新 的全球层面的气候治理模式。 (三)主体间认知的提升及功能性资源互补战略的 选择 国际体系的无性和国际治理的日益复杂性导 致了和市场的“双重治理失灵”。首先,在20世纪 玛丽·福斯特(Mary K.Foster)等人曾指出,组织 90年代,新自由主义者声称全球治理的唯一办法是让 自由市场发挥发挥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全球性协调作 用,但是全球经济危机的不断爆发和资本功利性流动 造成全球问题解决上的“市场失灵”。其次,全球治理 中基于层面的大多边协定的实施并没有产生预期 的影响,成为解决紧迫性全球问题过程中“的失 灵”。面对国家及市场在全球层面的“双重治理失灵” 内部特征的变化及组织间对于竞合态度的转变也是影 响网络化合作的重要因素,0 其特别体现在非组 织同企业之间的组织间网络协作发展上,而这要 首先得益于主体间认知的改变。20世纪70年代非政 府组织同企业多处于一种对立关系,那时弥漫的悲观 的“深绿色”生态理念催生了以1972年罗马俱乐部出 版的《增长的极限》为代表的“零增长”概念,强调企业 问题,构建公平、民主、有效的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必 然需要各类非国家行为体的积极参与。他们通过“自 下而上”发动社会和企业的力量开展性和全球性 的活动,将民众的需要和呼声带到国际决策场所,通过 更为灵活地聚合多方利益相关伙伴的方式来应对和调 节国家与市场的权威失灵,并弥补国际治理权威的 对环境恶化负有责任,主张通过减少经济增长和企业 扩张来保护环境。这一概念不允许企业有任何参与环 保解决方案的行动空间,同时它增强了非组织与 企业之间的对抗。20世纪9()年代以来,基于经济增长 和环境保护双赢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兴起标志着全球 环境治理的“浅绿色”转向。它模糊了各个行动者之间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网络化发展:模式、动因及影响 的传统对立边界,使人们认识到社会和市场各部门之 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彼此协作在推动可持续社会经济制 度方面的重要性,㈣如企业社会责任(CSR)这个概念 进一步拉近了企业和非组织的共同性环保诉求。 动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日益采取一种包容性策略来拓 展公私伙伴关系的全球性发展,为非国家行为体参与 气候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机会结构。如2014年利 马会议推动了《利马巴黎行动议程》(LPAA)的达成, 同时,自20世纪8()年代末以来,环境非组织也从 对抗性生态政治(环境运动、环境诉讼和对抗行动)逐 步演进为一种市场环境保护主义,即非组织利用 他们的专门知识和力量制定针对市场的方案,力求使 生态战略对企业具有吸引力。 支持由次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所进行的个体或者集 体性气候行动;公约秘书处同时建立了非国家行为体 气候行动区域(NAZCA)平台,其中包含了由城市、地 区、企业、投资者和民间组织等所组成的77个合 作机制,总共提出了12549项气候变化承诺。。∞这标志 着非国家和次国家行为体开始拥有更多的制度性参与 架中。 其次,随着非国家行为体在参与全球治理中国际 视野的不断拓展,一种功能性资源互补战略逐步形成。 公司日益认识到,在其履行社会责任时同非组织 的合作可以使其更有效地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资源,从 而强化自身的声誉和形象,提升自身在绿色市场中的 空间和政治机会结构参与到联合国主导的核心框 通过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联合国明确支持 气候行动中的非缔约方利益攸关者(Non-Party Stake— 位置,为公司的环境倡议带来更多可信度。因此商业 行为体特别看重非组织的四种资源:组织信誉、认 知能力(如知识或者专业能力)、联系能力(社会网络) 和对抗能力。 前三种资源是一种积极性资源,对于提 升公司的声誉和获得知识和专业权威具有促进性作 用,同时降低其运营成本。非组织作为社会晴雨 表,也有利于公司分析或预测社会和政治的发展趋势, holders,简称NPS)的加入,并为其能力提升和政治参 与提供制度性保障。此处,NPS主要指各国缔约 府组织、私营部门、城市以及其他的次国家地方权威、 地方社区、原住民等。早在2011年,德班强化行动平 台特设工作组的起草文件中就提到将非缔约方利益攸 方之外的社会和私营部门行为体,包括市民社会、非政 关者的贡献纳入到《巴黎协定》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之 为公司所面临的问题提供风险管理导向的创新型解决 方案。第四种是一种消极性资源,公司尽量避免同非 组织的对抗行为,从而影响公司的信誉。非 中。0∞非缔约方利益攸关者这一概念在2015年日内瓦 谈判文本中多次被提案提到,如FCCC/ADP/2()15/1 号文件,其表述承载了以下两种含义:一是从《公约》角 组织同企业的合作出于两种动机:一方面非组织 需要履行保护环境的任务,特别是推进经济发展同生 态保护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另一方面使其资金来源多 元化(这不适用于所有的非组织,有些组织出于独 立性考虑也会拒绝企业赠款)。同企业的伙伴关系可 度来强调非国家行为体在气候减缓和气候适应等领域 所蕴藏的巨大潜力和重要贡献;二是从法律框架角度 体现了对非国家行为体参与气候治理的合法性认可的 改变,强调非国家行为体的存在也增加了气候治理的 合法性和有效性。在201 7年波恩会议上(FCCC/SBI/ 以有助于其获得如下四种资源:一是资金技术支持,二 是来自实务部门的知识认可,三是联系性资源(商业网 络),四是实践改变性能力。对公司业务、市场以及运 2017/5号文件)专门就非国家行为体的制度性参与问 题作出详细探讨:如探讨如何使被接纳的非组织 类组能够与缔约方进行公开对话,酌情由被接纳的非 营模式的相关业务信息和专业性知识的了解,均有助 于非组织提升自身对于市场实践的认知,从而有 助于其制定更好的建议和行动方略以及更为务实 地践行市场性环境保护主义。 组织类组、、团和秘书处共同制订对话的 议程和方案;探讨如何增强网上登记系统的能力,使各 类参与方能够更灵活的参与各项活动。 三、后巴黎时代非国家行为体的网络化趋势对于气候 (四)巴黎模式下非缔约方利益攸关者的身份强化 治理格局的影响 《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程 “自下而上”的巴黎模式不仅仅强调国家基于各自 能力原则提出自主贡献目标,同时也鼓励非国家行为 体在应对气候挑战中积极发挥协助作用。以《公约》框 架为核一lf,的间治理机制日益认识到非国家行为体 在社会信誉、知识权威、投资融资、社会/商业网络、行 从达约阶段转向履约阶段。从减排力度、气候资金和 遵约机制三大要素来看,《巴黎协定》确立的规则体系 并不具有强制性,这意味着其落实在很大程度上依赖 《国际论:t ̄})2018年第2期 于各缔约方配合以及日益崛起的非缔约方利益攸关者 的积极参与。非缔约方利益攸关者的网络化合作对后 回升,该平台强调了非缔约方利益攸关者在治理中的 重要作用。在《巴黎协定》的谈判过程中,欧盟注重加 强自身同非国家行为体的良性互动,进而推进了协定 中一些重要的条款的形成,如同非洲集团、加勒比与太 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议程设置、治理规则、履约 标准、资金来源等都产生了长远性影响,特别是对于目 前以欧盟、美国和新兴发展中大国为代表的气候谈判 平洋小岛国以及众多的非组织和倡议网络一 起组成的“雄心壮志联盟”(High Ambition Coalition), 阵营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一)欧盟:日益重视引领协调策略以保持其领 %南 将全球升温控制在1.5℃以下等强化协议的高指标性 目标纳入到《巴黎协定》中。可以预见在后巴黎时代, 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署确立了欧盟在全球气 候治理中的引领作用,特别是当气候谈判因美国2001 年退出议定书而陷入僵局之后,欧盟通过团结发展中 欧盟会进一步加强同非国家行为体的合作,利用其网 络性影响力提升欧盟在五年盘点中的规则制定权和监 督权。[3 国家集团以及劝说俄罗斯等措施最终推动议定书于 2005年生效,彰显其在“自上而下”的问大多边谈 判中的领导者角色。 2008年以来,由于国际形势变迁(美国重新回归谈 (二)美国:去气候化政襄刺激非国家行为体强化 网络合作及联合施压 2017年6月1日,特朗普公然宣布美国退出《巴黎 协定》,不仅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哗然,同时对国内外致 力于气候治理领域的众多非国家行为体也形成巨大冲 击,他们逆势而上,积极抵制特朗普的去气候化, 通过加强网络化来提升自身的应对力量。这种努力主 判,中国以及其他新兴力量的崛起)以及欧盟内部的变 化(欧元危机以及波兰等中东欧国家反对气候), 欧盟的气候治理领导力出现式微。尤其在2()09年哥 本哈根会议上,欧盟于会议最后阶段被边缘化,从~个 领导者变为旁观者。。” 会议后,欧盟为谋求重新成为气 候谈判的领导者而进行了策略调整,注重将“领导者” 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美国国内低碳市场和支持气 候变化的绿色商业联盟并未受到撼动。如微软创始人 比尔·盖茨在巴黎气候峰会上就推出“突破能源联 同“协调者”的角色相融合,成为一个“引领协调者” (Leadiator),积极扩大与其他国家的接触、联系与协 调,通过议题联结和缔结联盟等外交和政治手段 来实现领导力的提升,。”注重在一种日益多元治理格 局中强化构建联盟和沟通机制的能力。这种气候谈判 战略的改变不仅限于缔约方之间,如欧盟利用“中国+ G77国”集团内部的倾向,强化同小岛国联盟以及 非洲中小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的立场协调和结 盟”,集结了来自全球20个国家的商业精英的力量对 绿色能源的储能和能效技术进行突破,2016年底“突破 能源风险投资基金”(BEV)宣告成立,初始资金募集超 过10亿美元。在美国退出协定后,该能源基金更是加 快了对于投资项目的甄选和运作。二是市民社会、城 市及州等次国家行为体对于强化气候治理诉求的坚 持。如许多美国地方表示仍会继续低碳行动,特 别是美国匹兹堡市威廉·佩杜托在后继的会议上 宣布,367位已经同意加入《巴黎协定》并进一步强 化彼此间的城市气候网络合作。 盟合作,进而向新兴大国继续施压,也体现在作为规范 性力量的欧盟同非国家行为体的互动方面。 得益于欧洲民主协调的传统以及其内部成熟的公 民社会发展,基于欧盟的国际非组织、倡议联 盟以及城市网络的发展规模和网络化程度均优于 整体而言,低碳转型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是 一个国家的竞争力所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 实际上仍然在低碳的道路上前行(如美国20世纪90 年代的人均碳排放二氧化碳超过2()吨/年,目前已减 少到2016年的人均不足16吨/年)。《巴黎协定》目标 所给出的巨大的市场预期,已经形成一只巨大的“看不 世界上其他地区。欧盟内部的气候治理项目往往通过 竞标和咨询外包的形式交由非国家行为体来具体执 行,包括撰写调研报告、提供评估反馈以及提出咨 询建议等。非国家行为体的网络化发展强化了自身的 杠杆性影响力,使欧盟意识到同其建立伙伴关系并进 行协调行动是维持自身领导力的重要路径之一。201 1 年德班会议上,欧盟所主导的德班增强行动平台特设 见的手”,指挥着投资商、企业家和社会大力投入低碳 技术。未来美国低碳能源转型趋势仍将持续,并且美 国已经拥有了相当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新能源技术 与产业,0 如通用电气公司(GE)是世界上少数几个 全面拥有风能核心技术的公司,特斯拉成为新能源汽 工作组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欧盟领导力的再次 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网络化发展:模式、动因及影响 车领域的翘楚,众多的技术创新主体如福特、IBM、西 屋电气、环球核能燃料等均不会放弃对于节能低碳技 术的开发。伴随气候变化科学的发展以及非组织 的知识普及,美国公众广泛支持应对气候问题成为推 进美国气候行动的基础。并且,这种基础有 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进行合作,通过一些资金技术援助 和绿色发展项目帮助这些国家进一步提升应对气候变 化的减缓和适应能力,同时彼此相互强化在气候谈判 中的话语权。比如2014年非组织和私营企业积 极参与在太平洋岛国萨摩亚举行的“小岛屿发展中国 现实利益的支撑,如可再生能源行业所提供的就业岗 位超过化石能源行业,仅太阳能发电行业就业人数(37. 38万)已经为化石能源发电业就业人数(18.71万)的 家国际会议”,并与之达成了近3()()项合作伙伴关系协 过19亿美元。㈣ 议,承诺为小岛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的资金总额超 两倍。美国地方和企业也日益倾向于依据市场原 则建立的排放交易制度,其中最主要的代表是芝加哥 在国际权力格局变迁中群体性崛起的新兴大国日 益成为全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创新的重要推动力, 气候交易所(CCX)。特别是像皮尤商业环境领导委员 会(PBLc)这样的由世界五百强所组成的大型商业联 但是由于国内市民社会发展较为薄弱、市场经济体系 有待完善,其全球治理的知识储备和应对能力均亟待 盟网络也不断强调对于气候变化挑战的应对,并支持 提升。特别是相比于欧美国家,新兴大国在同非 强制性的气候执行,其影响力涵盖了从高科技到 多样化制造,从石油和天然气到运输,从公用事业到化 工行业的综合性经济领域。总之,美国非国家行为体 Ft益加入的网络联合中,未来会从国际和国内两 个层面共同对特朗普施压。可以说,来自国际道 义、倡议联盟、联邦一地方分权制度、国会两党立 国家行为体的交往合作中往往缺乏经验和技巧,这也 不利于其在一个日益包括多元利益攸关方的制度性议 价中取得更多的议题引导力、谈判控制力和话语主导 性权力。在“自下而上”的巴黎模式中,非国家行为体 的网络性合作一方面加强了对国家自主贡献履约层面 的监督和施压;另一方面与之实现良性互动可以成为 场差异、民众意愿等国内外多种因素仍会在2020年11 月美国彻底退出《巴黎协定》之前继续影响美国的立 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影响力的倍增器。因此中国需 要给予非缔约方利益攸关者以充分的关注,注重构建 场。根据《巴黎协定》条款,协定生效3年后缔约方才 可申请退出,缔约方最早可在提交退出申请1年后正 式退出该协定。特朗普决定退出《巴黎协定》后需要等 待至2020年11月才能如愿。 (三)发展中国家:阵营格局下治理能力和伙 伴关系建设亟待提升 各类新型的全球气候变化合作伙伴关系网络。如2015 年巴黎会议前中国承诺拨出20()亿人民币建立应对气 候变化南南合作基金,但在气候援助的具体执行过程 中特别要考虑到多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如非组织 等非国家行为体参与海外援助,在与受援助国国 民的日常接触中关注民生,注重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获 得受援助国人民的认同,能够为中国的气候公共外交 哥本哈根会议以来全球气候谈判格局发生了深刻 转型,逐步从穷国与富国的对峙过渡到排放小国同排 加分。。∞又如中国气候治理引领力的发挥还有赖于撬 动私营部门的投入,特别是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通过 放大国的对峙,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群体作为排 放大国面临来自发达国家和中小发展中国家的双重减 排压力,同时发展中国家阵营碎片化加剧。G77+中国 启动亚投行、金砖国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引 导功能来提供更多具有市场前景的绿色基金和绿色债 家的低碳发展。 券等,通过商业网络和市场力量来支持其他发展中国 逐步分化为基础四国(BASIC-中国、印度、南非、巴西)、 最不发达国家(LDCs)、非洲国家群体(African Group)、小岛国家联盟(AOSIS)、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ALBA)和欧佩克(OPEC)。。 中小发展中国家集团由 四、结论 于受气候变化影响严重且自身应对能力差,所以对气 候公正、损失损害赔偿以及资金技术支持具有更为迫 切的需求。在气候谈判中,这些中小发展中国家集团 容易成为发达国家联手施压新兴发展大国的联盟对 虽然问的气候变化治理合作仍然是国际气候 治理体系的中心构成部分,但事实上包括城市、非 组织、企业、社会团体等在内的非国家行为体日益广泛 地参与到全球气候变化治理中,提升了国际气候治理 一象。与此同时,随着很多非国家行为体网络化发展和 实力不断提升,他们也往往选择同这些中小发展中国 体系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非国家行为体通过 种网络化合作路径来聚合分散的资源并提升其在全 《国际论坛》2()18年第2期 球层面的影响力,其网络化模式不仅体现在组织内的 10,2007,PP.1369-1395. 全球拓展维度,还体现在组织间的非组织和私营 市场部门的协作性提升,同时还呈现在跨组织维度上, 即公共部门同各类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包容性伙 伴关系的网络化发展。通过网络化发展,非国家行为 体将自身影响力内嵌到整个气候治理体系中,通过跨 国气候行动将联结着区域与区域、区域与全球的 界气候治理网络建立起来。 全球化过程中的权力格局变迁、与市场“双重 [33李昕蕾:《城市网络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行动逻辑:基 于国际公品供给“自主治理”的视角》【y],《国际观察》 2015年第5期,第104 118页。 [4]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Local Environmental Initiatives. Local Government Operations Protocol for the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ventories,2008 Report. (53 CAN website,“About CAN”,http://www.climatenetwork. org/about/about-can,访问日期:2017年6月1日。 [6]Matthias Duwe,“The Climate Action Network:A Glance behind the Curtains of a Transnational NGO Network.”Re— 治理失灵”背景下全球治理日益复杂化的需求、主体间 认知提升与功能性战略选择以及巴黎模式演进过程中 所提供的政治契机均为这种网络化趋势提供了重要推 动力。特别是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明确支持气 候行动中包括“公民社会、私营部门、金融机构、城市及 view of European Community 8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Vo1.10,No.2,2001,PP.177-189. [7]Flavia Dias Guerra,Oscar Widerberg,Philipp Pattberg, Marija Isailovic,“Mapping the Institutional Architecture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Governance”.Technical Paper R15—09 其他地方权威、社区团体和土著居民等”作为非缔约方 利益攸关者参与到后巴黎时代的气候治理平台中 ofInstitutefor Environmental Studies(IVM),2015,p.16. [8]Matthew 1.Hoffmann,Climate Governance at the Crossroads: 来,。’ 在提升气候倡议执行力的同时进一步推进非国 家行为体在“只进不退”的《巴黎协定》棘齿锁定 (Rachet)机制中的监督作用。在后巴黎时代气候治理 格局的变迁中,非国家行为体的网络化发展对传统的 欧美和新兴的发展中国家谈判集团的策略选择也产生 不可小觑的影响:他们日益成为应对特朗普去气候化 的中坚力量之一,欧盟也通过引领协调型强 Experimenting with a Global Resonspe after Kyoto,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 l,PP.30-32. [9]Greenhouse Gas Protocol,“About us”,http://www.ghgpro- toco1.org/about-us,访问日期:2017年7月1日。 [1()]cDSB,“About the 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ht— tps://Www.cdsb.net/our-story,访问日期:2017年10月 1日。 [1 13 Widerberg,O.,“Mapping Institutional Complexity In the Anthropocene:A Network Approach”,in P.Pattberg and F. Zelli,eds.,Environmental Politics and Governance in the An. thropocene:Institutions and Legitimacy in a Complex World, London:Routledge,201 6,PP.81-85. 化同非国家行为体的互动以保持自身的话语权,而以 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大国更是亟待提升其治理能力,特 别是加快新型伙伴关系网络建设。除了强化同非 组织网络在气候援助中的协作以及通过国家发行全球 性绿色债券和绿色基金等形式加强同市场行为体 的互动之外,中国在同欧美等发达国家合作的过程中, [1 2]Zelli,Fariorz,“The Fragmentatibon of the Global Climate Governance Architecture”,Wiley Interdisciplinary Reviews: Climate Change,Vo1.2,No.2,2011,PP.55-70.Dias Guerra F.,Widerberg O.,Pattberg P.,Isailovic M.,“Map— ping the Institutional Architecture of Global Climate Change Governance”,p.16. 也要注意加强与各国企业、城市、学界、智库等非国家 行为体的交流合作,借助其网络资源来提升国家的低 碳竞争力。例如,尽管目前美国的气候变化 有所倒退,但美国在相关技术、研究方面的能力总体仍 很强,可以通过同地方、企业和民间组织等非国家行为 体的积极合作来开展务实性的低碳示范项目。 [注释] [1]Kenneth W.Abbott,Iessica F.Green and Robert O.Keohane, 033 The websitc ofIUCN:https://www.iucn.org/,访问日期: 2017年10月2日。 [14]The website ofREN 21,“About us”:http://www.ren21. net/about-ren21/about-us/访问日期:2017年1()月2日。 E153 slocaT,“About the sLoCaT Partnership,’,http://slocat. “Organizational Ecologv in World Politics:Institutional net/slocacpartnership,访问日期:201 7年1(】月2日。 Densitv and Organizationa1 Strategies”,Prepared f0r the 2013 Annual Conven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 [16]Joseph S.Nye,Jr.The Future f oPower,New York:Public Affairs,2011,PP.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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