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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业主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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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工程总承包业主管理活动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业主要选用EPC合同模式

工程合同模式的采用,理论上讲,是甲乙双方协商的事。今天,不论国际还是国内,在工程建设买方市场的前提下,业主在合同模式的选择上,具有众所公知的决定权。

那么,国际上,为什么业主要选用EPC这样的合同模式呢?或者说,业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要选用这样的合同模式呢?

对此,FIDIC的合同指南也给出了说明,当同时具有以下四方面要求时,业主可以选择EPC合同模式:

a)业主对合同的工期和价格,要求明确、肯定,要求执行中不超出; b)业主希望按照业主—承包商两方管理合同,没有第三方(监理)介入; c)只要最终结果符合业主规定的性能标准,业主不希望参与项目日常进展; d)业主愿意多付些钱(比较P&DB合同),作为对承包商在合同工期、价格确定性和风险承担方面的回报。

分析一下上述任何一项需求,除了“愿意多付点钱”在程度上会有所保留以外,其余几乎都是所有业主共有的需求。然而,这些相左的需求可以同时出现,必然不是业主愚蠢的主观意愿,而是项目的客观条件使然。

二、什么样的项目适合采取EPC合同模式

FIDIC合同指南中,给出了四类适合采取EPC合同模式的项目:

a)“私人融资(或公/私融资)项目,采用建造-运行-移交的类似形式,由特许权所有人对项目融资、施工和运行承担全部职责。这时,特许权所有人需要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合同,规定由承包商承担基础设施或其他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全部全部职责,并做到不超过协议合同价格和工期,实现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b)“加工设备或动力设备(或工厂或类似的设施),业主(由其提供资金)希望按固定价交钥匙方式完成项目”。

c)“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桥梁、供水或污水处理厂、输电线,乃至水坝或水电厂)或类似的工程,雇主(由其提供资金)希望按照固定价格交钥匙方式完成项目”。

d)“建筑项目,业主希望其建筑物按固定价格交钥匙方式建设,通常配齐家具、装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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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项目,几乎可以涵盖各种专业类别的工程,包括土木、机械、电气之类工程等。按上述,是否可以理解,只要业主有意愿,什么样的项目都可以采用EPC合同模式?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问题的关键是,这些项目的哪些特点,促使业主有这样的意愿来采用EPC合同模式?我们试图从上述FIDIC合同指南介绍的业主选用EPC合同模式的四个并行条件和四类适用工程中,寻找这些共性表现,具体是什么。

1. BOT--特许经营项目特点分析

建造—运行—移交项目,简称BOT项目,主要用于特许经营项目。这种项目,往往是多个专业工程的组合体,专业交叉较多,或有承包商的专有技术或工艺等,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可以较好实现专业之间、工序之间的衔接和关联,降低环节成本。BOT项目对于EPC合同模式而言,适用特点分析如下: 业主的期望 内 容 类别 项 目 特 点 1)项目市场清晰,早投产早收益; (1) 工期、价格确定 客观性 2)销售价格确定,需要有明确的投资额保证收益水平 3)类似于效益倒推,预设投资限额 1)特许经营有期限,项目合同使用寿命清晰 只关注性能标准,不参与日常过程 2)基础设施比重较大,物理寿命较长,远超过特客观性 许经营期限;运营设施比重小,经济寿命明确 3)使用性功能为主,观感和体验性功能较弱 4)项目性能标准与使用功能标准基本一致 1)不需要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延期延误等商(3) 两方管理,不需要中介服务 客观性 务管理 2)过程质量对使用功能影响较小 3)有质量信誉度较高的承包商市场 1)特许经营项目,一般固定成本较大,变动成为工期、价格确定性和风险多支付费用 本较小,收益可期并稳定,价格和工期的确定主观性 性意义更大 2)建设环境自然成分较高,设计、施工风险较大 (2) (4) 第2页,共 10页

2. 加工设备或动力设备项目分析

加工设备或动力设备,也包括工厂或类似的设施项目,可以是一个项目,也可以是多专业组合项目的一个分项。这种项目,往往系统性较强或者生产线特征明显,设计、制造和安装体现出不同承包商的工艺设计方法和工程施工思路。这类项目适用EPC合同模式的特点分析如下: 业主的期望 内 容 类别 项 目 特 点 (1) 工期、价格确定 主观性 1)业主的主观意愿 1)工程的产品化程度较高 (2) 只关注性能标准,不参与日常过程 2)工程建设耗用材料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型客观性 号规整 3)使用性功能为主,观感和体验性功能较弱 4)项目性能标准与使用功能标准基本一致 (3) 两方管理,不需要中介服务 为工期、价格确定性和风险多支付费用 1)不需要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延期延误等商客观性 务管理 2)有质量信誉度较高的承包商市场 主观性 1)工艺设计、施工流程的变更可能较多 2)建设环境的人工化程度较高 (4) 3. 基础设施类项目分析

类似于公路、铁路、桥梁、供水或污水处理厂、输电线,乃至水坝或水电厂等基础设施类项目,一般是完整的建设项目。这类项目适用EPC合同模式的特点分析如下: 业主的期望 内 容 类别 项 目 特 点 (1) 工期、价格确定 (2) 只关注性能标准,不参与日常过程 两方管理,不需要中介服务 主观性 1)业主的主观愿望 客观性 1) 使用性功能为主,观感和体验性功能较弱 2) 项目性能标准与使用功能标准基本一致 1)不需要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延期延误等商客观性 务管理 2)有质量信誉度较高的承包商市场 主观性 1)建设环境自然成分较高,设计、施工风险较第3页,共 10页

(3) (4) 为工期、价格确定性

和风险多支付费用 4.建筑类项目分析

多 建筑类,通常配齐了家具、装置和设备的项目,往往是一个单体或者是几个单体组合的区域。这类项目适用EPC合同模式的特点分析如下: 业主的期望 内容 类别 项 目 特 点 (1) 合同工期、价格确定 主观性 1)工期、价格的市场透明性较高; 1)工程的产品化程度较高 只关注性能标准,不参与日常过程 2)工程建设耗用材料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型客观性 号规整 3)使用性、观感性和体验性功能均衡 4)项目性能标准与使用功能标准基本一致 两方管理,不需要中介服务 为工期、价格确定性和风险多支付费用 1)不需要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延期延误等商客观性 务管理 2)有质量信誉度较高的承包商市场 主观性 1)建设环境的人工化程度一般 (2) (3) (4) 综上,一个建设项目是否适合于采取EPC合同模式,除了业主的主观意愿外,工程自身特性也是促使业主选择的重要条件。这些特性可以划分三个方面:

a)工程环境的人工化程度,主要用于表示工程不可预见风险的大小;

b)工程材料的标准化程度,主要用于表示工程实施过程中掩蔽质量风险的大小; c)工程过程的多样性程度,施工工艺差别较大,可能含有不同专有技术; d)工程成果的指标化程度,主要用于表示工程性能和功能的风险可控程度大小。 综上分析,EPC合同模式,应该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在建筑业上的一种体现,是建筑业发展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关系。社会发展的多样性和差异化,也体现在工程特性和管理要求也存在的多样性。因此,新的工程合同模式的诞生,只是代表了一种新的需求和满足方式,在现阶段也只有局部的适应性。多种合同模式同时存在和需要,也必然是一种新常态。

三、建筑工程采用EPC合同的甲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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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用EPC合同的决策管理

作为建筑工程的业主单位,采用何种方式组织工程的建设,是在项目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就要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尤其对于新接触建筑行业的企业。因为,这涉及到业主单位的自身力量组织和如何利用好社会专业技术资源。EPC只是众多可选项之一。

纵观工程建设发展过程中,逐步发展演变出来的五花八门的建设组织模式,从大的类别划分,只有两大类:

第一类,劳动性建设模式,就是传统意义的工程发包方式,东家出钱,伙计干活,管理和被管理关系非常清晰。

这种建设模式,主要表现在工程款的支付上,有三个标志,一是有预付款,二是按进度付款,三是竣工后约定的较短时间内支付完剩余的少部分尾款。

第二类,融资性建设模式,这是资本和劳动结合的一种新型建设市场的供应方式,既借钱,又打工。这里面包含的盈利,既包括劳动盈利又包括投资盈利,管理关系就不是简单的东家和伙计的关系,二是一个混合体。

我们主要讨论第一类建设模式的发包方式的选择。 1. 劳动性发包的几种方式

劳动性发包,国内主要有两种方式,既平行发包方式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加上舶来的EPC,就是三种方式。

对于每一项建设工程,都是物化劳动和活化劳动的结合体,是社会资源再创造的过程。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作为业主可以购买的资源,其本质都可以归结为三类,既人工消耗、材料使用和机械消耗。按这三类内容,发包方式又可以分为:雇工方式、包工方式和包工包料方式。

加上业主自身建设一类,四种建设组织模式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关系分析如下: 序号 社会专业技术资源 发包方式 业主方 咨询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雇工+材料+机械 雇工--管理三类单位 雇工--管理两类单位 雇工--管理一个单位 ╳ 包工 包工 ╳ ╳ 包工 单一合同 ╳ 包工包料 (1) 业主自行建设 (2) 平行发包 (3) 设计施工总承包 (4) EPC交钥匙发包 分析上述三种发包方式,其本质差别就体现在人工的组织方式上。这里的人工,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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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因素,一是人工的专业技术素质,二是人工的管理能力。

2.选择EPC合同模式的业主内因

按上述分析,选择EPC交钥匙合同,业主的雇工量要求是最低的,至少不比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多。

那么,当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因素时,业主会优先考虑EPC交钥匙合同:

(1)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力量不足。这种不足,包括数量上,也包括质量上,也包括采取了临时雇佣措施后---这类合格的专业人员社会缺乏。

即,不是业主的专长,属于跨业经营。

(2)对业主而言,项目建设的技术和管理,不是、也不会转化成为业主的市场业务能力,也不会转化为业主日常性的维护和管理需要,那么业主也就没有必要临时增加这样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即,不是业主的常客,属于配角。

(3)从社会上购买第三方服务,或者能力不足,或者价格偏高,还不如加给承包商。即:托关系办事也不划算,还不如直来直去。

按上述分析,业主对建筑工程是否采用EPC交钥匙合同,首先看,是否把建筑工程作为主业发展;如果作为附属业务,“采购”会成为首选。

我们对建筑工程在不同行业中的经济和技术地位,采用下述四个指标进行分析: 其一、建筑工程的比较经济地位,相比业主的产值或效益,所占的比重; 其二、建筑工程专业化程度,与同行业相比的专业化程度;

其三、建筑工程的比较技术要求,就项目自身各专业比较,其对技术装备化和自动化技术的要求水平;

其四、业主的技术管理能力,相对项目建设、维护管理的技术能力。 3.建筑工程对EPC合同模式的适用性分析

一般地,一个综合性建筑工程都是由各个专业工程有机组合而成,各专业工程对EPC交钥匙合同模式的适合程度,是分析整体项目的重要基础。我们将建筑工程包含的单位工程,简单划分为六大类,从以下四个方面的工程特性进行分别评价其对EPC合同的适应性:

(1)工程环境的人工化程度比较高,自然不确定因素少,工程风险少; (2)工程材料的成品化程度比较高,掩蔽工程少,过程质量可靠性比较高; (3)工程过程的多样性程度比较高,施工工艺差别较大,可能含有不同专有技术; (4)工程成果的指标化程度比较高,工程性能和标准容易测量和检验。

综合起来,就是工程具备类似“标准化生产”的条件。这样的工程,应该是三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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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装备比例高,专有技术含量高,智能化程度高。具备分析如下表:

专业工 专业工程 类别 程占整个工程的比重 A 港工类工程 B 市政类工程 C 建筑类工程 D 机械类工程 E 电(气)力类工程 F 化工类工程 % % % % % % 工程环境人工工程特性 EPC交工程材料成品工程过程的多样性 低 低 低 高 高 高 工程成果指标化程度 低 低 低 中 高 高 低 低 低 中 高 高 钥匙适用性 化程度 化程度 低 低 中 高 高 高 低 低 低 中 高 高 通过上述方法,可以定性,也可以适当定量甄别一个项目是否适合于整体实现EPC交钥匙。

4. 建筑工程选择EPC交钥匙合同的项目内容

一般地,每一个综合建筑工程都是由各个专业工程有机组合而成,一般划分为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四个级别。一个建设项目,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位工程组织,不同的专业工程一定划分为不同的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可以划分为多个分部工程;一个分部工程,可以划分为一个或多个分项工程。

一个建设项目,可以选择EPC交钥匙合同。哪么,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分部工程或者一个分项工程,是否也能单独采用EPC交钥匙合同呢?

我们认为,任何一个单位工程的单独发包都可以称为采用EPC交钥匙合同,而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的发包则称不上。这是因为,单位工程一般理解为:“具有的设计文件,具备施工条件并能形成使用功能,但竣工后不能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因此,对于EPC交钥匙合同方式的选择,应该以单位工程为基本单位,不应认为只有一种建设项目的EPC交钥匙合同。

5.建筑工程选择EPC交钥匙的项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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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建筑工程建设划分为工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采用EPC交钥匙合同,在哪个阶段开始为好呢?

(1)一个建设项目的EPC交钥匙合同,在工可研完成后就开始,以初步设计作为投标设计,这样更有利于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优势;如果甲方施工图都完成了,也就不存在EPC了。

(2)单位工程的EPC交钥匙,初步设计完成后或工可研完成后,都可以;只要单位工程的性能标准设计完成了,也越早越好。

(二)EPC招标管理 1.承包商的能力考察

对于承担一个完整建筑建设项目的EPC合同而言,国内有条件的承包商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施工企业,二是设计院。

施工企业,有资质,但能力明显不足。一是有设计资质,但设计一个完整建筑项目的实际能力不足,众所周知;二是缺乏能够系统组织包括电力设备、通讯控制等生产工艺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人员。而设计和工艺,正式EPC合同的关键。

设计院,有资质,有设计能力,但组织管理和动员能力明显不足。

两者,或者三者的联合体,理论上基本没有问题,实际上难以成为有机联合,而往往成为无机联合。

要真正成长起来一个能够承担完整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EPC承包商,或者组建新的组织,或者要经历一个长的成长和演变的过程。

2.监理单位的能力考察

对于一个完整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有中国特色的EPC合同,仍然难免需要有第三方的参与。这时的监理单位,就需要有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监理能力。我们目前的监理单位,这方面的能力普遍较弱,尤其体现在设计业务方面;即使那些有设计院背景的监理单位,在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管理方面,在工艺设备方面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也相比缺乏。

3.对投标商的

根据《中华人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负责项目前期咨询的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总承包的投标。

项目前期咨询,按现行说法,预可研、工可研工作,都应归于此类。而我们港口项目的EPC参与者,大部分是项目工可、设计的参与者。这样,就只有初步设计后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才能避免对他们的。

我们认为,对于EPC,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都应前期咨询或者设计者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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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商参与。理由有二:

其一,造成投标主体信息不对称,这样不利于业主方对市场竞争机制的充分利用; 其二,难以保证咨询过程中不预设伏笔,对业主总价控制不利。 FIDIC合同指南中,也特别提醒业主这一点。 4.招标方法的选择

(1)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EPC承包商,利用市场机制,合理控制价格。 (2)鉴于对承包商实际能力有较高要求,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招标文件编制要求不同

EPC招标,或者说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在工程的技术规格要求方面,与施工招标完全不同,与设计招标也有很大的差别。

(1)对建筑工程而言,EPC招标的基本工程单元应该定位到单位工程。对一个完整的港口项目,需要规定建设项目的功能、性能和标准要求,还要对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规定其功能、性能和标准要求,同时要规定各单位工程相合配合和衔接的要求。

(2)EPC招标,重点描述要什么样的工程和如何检验是否是这样的工程,而不是描述要如何设计或施工成这样的工程。而我们目前的招标文件,往往延续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的过程表达方式,与EPC招标要明显的差距。

(三)EPC合同的执行管理 1.工程内容管理

甲方对EPC合同工程内容的管理,应该以单位工程为基本单元,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为参考单元。项目设计或施工的过程中,只要对单位工程的功能、性能、标准和使用寿命没有负面影响,分部、分项工程都应视为承包商自行变化设计的范围。

这与以施工承包为核心的合同,在合同范围和内容上,强调是的以施工图表述的工程内容、数量和施工验收标准明显不同。对投资方、承包方和第三方,这都是一个进步要求和考验。在实践中,往往容易被大家忽略,导致后期各方理解不一,产生纠纷。

2.设计变更管理

在EPC合同管理过程中,也同样存在设计变更的管理问题。EPC工程的任何设计,以及对设计变更,都应提交业主审查。

业主对EPC工程的设计或设计变更的审查,主要依据EPC合同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或初步设计。审查,应以单位工程为基本单元,以单位工程内容、功能、性能、标准、运行寿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为目标,评价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设计或设计变更的可以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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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满足单位工程的合同约定的设计和不降低单位工程的合同约定的变更,都应被接受;凡超出单位工程合同约定的设计或变更,都可以不接受或者接受后构成合同变更。

在EPC合同的设计管理中,通过工程的功能、性能和标准的设计审查,更需要体现出业主、承包商和第三方服务的技术能力。

3.竣工试验和培训的管理

EPC交钥匙合同的优势,就在于业主接受即可运行。因此,竣工试验就必须包含在合同内,有时还包括试生产、员工培训、工器具和备品备件等内容。这也是EPC交钥匙合同与其他合同的较大区别。这是对承包商更高的要求,也是对业主和第三方服务需要额外关注的合同责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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