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观澜天下住宅小区宁夏贺兰县YSJN_1117甲级__公司设计人:__公司签订日期:_______ 8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__公司
设计人:__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观澜天下住宅小区施工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711400元(大写:柒拾壹万壹仟肆佰元整)人民币(含税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的设计工程量为准。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说明: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按以上比例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实际设计费按施工图设计最终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签订书面协商意见,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以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设计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
员,发包方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设计方承担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 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国家现行法规
2.国家现行设计规程规范
3.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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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二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但对正常工作不应另行收费。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
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 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实际损失的1%,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
7.4由 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期30天以上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设计总价款的1%。
7.5施工现场出现的技术问题,设计方应积极配合并解决技术问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超过两天未到现场。延误一次扣除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
7.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依法双倍返还预付款。
第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
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全力积极的给予配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10份,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 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协商意见书。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起诉。―9―
8.8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预付款后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本合同中第五条、
6.2.6、7.1、7.5、8.9条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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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__公司__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住所:邮政编码: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支行银行帐号:_________ 321100100100114121鉴证意见:(盖章)经办人:鉴证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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