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经停产商品商标侵权不可免责。法律严格规定了特殊侵权的免责原因,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的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的过错或者履行法定义务也可以根据特殊规定免除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要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为辩护的,人民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前三年内提供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