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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用公共车位儿可以举报吗?

来源:刀刀网

可以举报。

例如武汉:武汉取消路内停车收费后,机动车乱停乱放、私自收费、私设私占和摆设物品占用停车位等行为屡见不鲜。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今日起,凡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停车位将被重罚,将最高依法予以1万元和1000元的罚款处罚。交管部门开展为期1个月的路面停车整顿。2015年10月19日起,交管部门将对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处以重罚,整治为期1个月。此外,交管部门还将依法取缔私设、私占停车场(位)行为和“僵尸车”问题,依法查处私自收取看车费等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将对全市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是否科学、规范和临时停车泊位交通标志、标牌、标线是否齐全有效及禁停标志醒目规范等开展自查。“僵尸车”和未悬挂号牌违停车一律拖移。以全市120条严管路、“三圈”周边、窗口地区及公交站点周边等区域为重点,每天将派民警、协警上路开展巡查、劝阻、摄像和查处工作。对视频抓拍、流动摄录的严管路上违停的,一律处罚款200元;违停造堵的、公交站点周边违停影响公交出行的、“僵尸车”、未安装号牌、悬挂假牌的违停车辆一律拖移;货车长时间违停的暂扣通行证;私设私占停车泊位的,一律依法查处。排查私设车位锁及水泥墩占用停车位10月1日起,我市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后,个别商家或个人,用车位锁、铁链圈、反光锥、水泥墩、电动车、椅子等占用停车泊位,使紧缺的公共停车资源无法充分利用。交管要求他们主动自行清理,移除占用物品,还泊位于车。此外,交管部门还将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对禁止施划停车泊位的及时取消,对适合施划停车泊位的将进行规范,对泊位线不清的进行补划。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回答,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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