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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9条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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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9条第三款规定如下:

非法出售、提供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罪名是指非法出售、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它是我国刑法保护的重要规定之一。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 出售或提供的内容必须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指经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出售、提供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

2,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是指未经授权,或违反保密规定等行为进行的出售、提供行为,只有这种出售、提供行为才能构成罪名。

3, 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在刑法399条第三款中,这个罪名的量刑主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情节严重的,主要指出售或提供的内容对产生实际危害的,判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则主要针对那些严重破坏了国家利益、社会秩序和公共财产的罪行,判决需要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综上所述,出售或提供国家秘密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损失。出售或提供国家秘密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保护国家秘密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非法收买、非法提供、非法利用国家秘密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款

非法出售、提供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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