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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交通费是否属于薪资范畴?

来源:刀刀网

本文讲述了交通补贴标准以及其是否属于工资。根据规定,交通补贴无论是和国家机关还是地方补贴标准,都不得高于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的补贴标准也不得高于补贴标准的150%。同时,个人交通费补贴也属于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提供交通补贴,则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法律分析

一、交通补贴标准

1.和国家机关: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2.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补贴标准的130%。

3.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补贴标准的150%。

二、交通费补贴是否属于工资

发给个人交通费补贴也属于工资,要交个税的。提供那就变成费用了。按福利费处理的话,会占用企业的福利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交通补贴无论是否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都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语

根据上述交通补贴标准及相关规定,个人交通费补贴无论是否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都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待遇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劳动管理第二十一条特区企业中的中国职工工资水平、工资形式、奖励办法,以及劳动保险、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由企业同职工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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