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取证有两种有效途径:一是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各项检验报告书,需要有缺陷一方去医院检查为前提;二是取得对方对自身存在生理缺陷的自认,证据形式可以是谈话录音、手机短信或邮件,但需要公证并不能在胁迫情况下做出自认。
法律分析
无性婚姻取证的有效途径:
1、可以取得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各项检验报告书。当然,这类证据的取得,需要有缺陷一方去医院检查为前提;
2、取得对方对自身存在生理缺陷的自认。关于证据形式可以是双方的谈话录音,也可以是手机短信、邮件等形式,但是如果是以电子形式表达出来的话要进行公证才能作为证据提交给,而且不能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做的自认。
拓展延伸
无性婚姻是指夫妻在婚姻生活中没有性行为的一种婚姻形式。无性婚姻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常见,但是在法律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无性婚姻夫妻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果您是一对无性婚姻夫妻,想要在法律上得到保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首先,可以在婚姻协议中明确约定无性婚姻的事项,如财产分配、离婚协议等。其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可以通过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维权途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无性婚姻夫妻在法律上也应该得到应有的保护,只要采取合适的措施,就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无性婚姻取证的有效途径包括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自认,证据形式可以是谈话录音、手机短信等,但需公证且不能在胁迫情况下做自认。无性婚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可通过婚姻协议、法律途径和咨询律师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只要采取合适的措施,无性婚姻夫妻也应该得到应有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