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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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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是指由特定的管理必须是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属管辖适用的情形为:提起的诉讼的是因为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提起的诉讼的是因为继承遗产纠纷,由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一、房产继承管辖是怎样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管辖。

1、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仅指住所地,并包括经常居住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管辖。

3、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二、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管辖是什么

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都属于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此,一般来说,房产买卖纠纷诉讼应由该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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