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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假发全薪还是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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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产假期间拿到的工资并不是底薪而是直接按照平时员工的每月薪资的比例来算的,跟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对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的相关规定如下:

1、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3、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在生育期间,公司已经交纳了生育保险,为此职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适用双倍工资。

一、月育生活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属于计划内生育,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医疗补贴:

1、有本市城镇户籍,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属于计划内生育,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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