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以前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业务,后来因为业务结束或者因为其他原因需要将 业务授权委托书作废 ,可以通知授权委托人,并出具一份 业务授权委托书作废 的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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