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生育二胎新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地方性法规存在不一致情况。为避免不平等,应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量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包括: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再婚前一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并离婚等。此外,还有特殊情况如不孕症、独生子女、从事特定工作五年以上等。华侨和港澳台居民也有特定条件。
法律分析
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拓展延伸
再婚后是否有生育二胎的法律?
再婚后是否有生育二胎的法律取决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再婚并不会对生育二胎造成。然而,在其他地方,可能存在一些法律或规定。例如,一些国家可能会对再婚后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规定只能生育一定数量的子女。此外,还有一些国家可能会对年龄、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设置,以确保孩子的福利和家庭的稳定。因此,具体的法律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再婚生育二胎存在一定的和条件。虽然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尚未达成一致,但为了避免不平等的地方性立法,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具体的再婚生育二胎的法律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