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悔改或立功表现时,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抗御灾害、对国家社会做重大贡献;减刑后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特定期限。
法律分析
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拓展延伸
刑期减免对三年有期徒刑的影响
刑期减免对三年有期徒刑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法规,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和情况,可能存在减刑的可能性。具体而言,刑期减免主要包括假释、暂时出所、减刑和假释。在三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的表现和刑期执行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减刑机会。然而,刑期减免并非一定会发生,具体的决定还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判断。因此,对于判了三年的有期徒刑的人来说,是否能够减刑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并且最终决定权在相关法律机构手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犯罪分子在执行刑期期间,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悔改或立功等情况,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有一定规定。对于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能减刑取决于个人表现和刑期执行情况,并需法律机构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