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它实行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以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 权利。同时,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国家权力的统一和集中。我国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来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依据和选举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由下一级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由选民直接选举。除极少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我国所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和改选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二,从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来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而言,全国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问题决定权、重要人事任免权等权力;国家、、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都由全国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设立常委会,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同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从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来看,规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民主集中制保证的统一领导。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和决议,制定的行规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地方国家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为此,规定,全国常委会有权撤销同、法律和行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法制统一。其次,民主集中制也照顾不同地方的特殊情况,允许地方按照和法律的规定,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本地区的地方性事务,以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国家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国家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依据一 定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互相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在我国,按照 国家机关的不同职能,可分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 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国家机构的不同等级,又可分为国家机关 和地方国家机关。
综上所述、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