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是按照户口本上的填写。
籍贯是户口本上才有的,而身份证上只有住址信息。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籍贯的规范填写如下:
1、一般填写出生地。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3、注意,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现在住的地方;
4、注意;籍贯也不是户口本的所在地。
综上所述,籍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出生地。通俗来讲就是老家在哪里的,一般都是按照户口本上的地区去填写。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籍贯不是本人所在地,也不是出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