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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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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指的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也就是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刻在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该权利行使的时间必须是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之时。且行使的范围为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一、受赠人有任意撤销权吗

受赠人没有任意撤销权,法律上规定赠与人才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撤销赠与的权利。但要注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二、赠与合同如何不制定撤销的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在赠予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因此签订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可以不被撤销。此外,受赠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上述合同:(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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