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可以是:
1、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企业;
2、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
3、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广告审批流程如下:
1、普通药品广告,需经广告主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取得药品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2、需在异地发布的药品广告,需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换发广告发布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
3、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医疗广告的审批。
法律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