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提起诉讼的一方承担,原告只需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污染环境罪的举证责任要求原告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并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即使排污符合标准,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损害事实负举证责任,可请环保局、医院等部门鉴定,也可请公证处做出公证。环境污染案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只能通过起诉解决,起诉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环境污染案件举证责任谁来承担?
一般是由提起诉讼的一方来承担举证责任的。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即可。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污染环境罪的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
原告负有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的责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即使排污符合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应当根据有损害就要赔偿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只需要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即可。
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
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虽然实施了某种行为,但并没有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便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也是如此。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对象,一般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环境权三部分。
应由原告对损害事实的存在负举证责任,因为损害事实属于原告控制的范围,原告对造成了哪些损害最清楚。对此原告同样可以请环保局、医院相关部门对损害事实做出鉴定,同时也可以请公证处做出相应的公证。需要注意的是,在损害事实中,人身权、财产权所受损害较易证明,但环境权所受损害较难证明,原告可以提供证据证明由于自己所处的环境因素被污染、破坏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影响了自己拥有健康、安全、舒适、宁静、优美的环境即可,如非法建筑物对毗邻居民日照权的妨碍等。
如果侵权行为人以非法的手段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的,那么将按照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来进行判处。如果双方就环境污染案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通过到起诉的方式去解决。同时起诉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对方确实出现了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结语
环境污染案件中,举证责任由提起诉讼的一方承担。原告只需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受到了损害。对于环境污染罪案件,原告需证明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证明自身受到了损害。原告可通过环保局、医院等部门的鉴定和公证处的公证来支持举证。在损害事实中,人身权、财产权易于证明,环境权较难证明,但原告可提供证据证明环境质量下降对其健康、安全、舒适等权益造成影响。如果侵权行为涉及犯罪,将按照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通过起诉解决,起诉方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实施了环境污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九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