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的规定:(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另外,根据征管流程的规定——所需资料:纳税人向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提供《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明细》。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该内容由 吴春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