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民事案件,(如离婚、债务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因合同纠纷引起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4、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5、专属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②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一、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应该去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但是特殊情况例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