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触犯的严重情形包括:抽头渔利达3万元以上、赌资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达120人以上、建立网站并提供组织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达3万元以上、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分析
触犯罪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拓展延伸
犯罪惩罚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惩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的惩罚标准主要包括开设赌场、组织、参与等行为。根据严重性程度的不同,法律对犯罪的刑罚也有所区分,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此外,司法实践中还会考虑具体情节、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犯罪所导致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对犯罪的判决进行综合评估。通过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结合,我们能够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结语
犯罪是严重违法行为,对其进行惩罚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的惩罚标准包括开设赌场、组织、参与等行为。根据不同情节的严重程度,刑罚也有所区分,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综合考虑具体情节和社会危险性,我们能够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组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的;(三)为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