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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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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等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机)组织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依照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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