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再审案件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定、判决提起的。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提起抗诉的案件仅限于特定条件下的再审案件。
也就是说,裁定生效后,对其不服需要提起再审,再审程序中人民有法定错误情节的,可以请求人民提起抗诉。
因此,要对破产清算受理案件做出及时的监督,可以依法就不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不予受理裁定已经生效涉及提起再审,对再审进行监督,特定条件下可以请求人民提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