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一年后是还可以办的。在一般情况下,出生证明应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一年。对于出生后超过一年办理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的亲子关系声明才能办理。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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