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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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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手续需要的材料和程序:一、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二、提供经济和生活证明;三、农村房产需要相关判决书或村委会房产证明;四、商品房需要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明;五、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六、提供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和家庭成员名单等。分户适用于居住的家庭成员,需满足特定条件。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法律分析

需要的手续、材料有:一、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委会填写分户申请书。

二、需要分户家庭的经济证明和生活证明;

三、农村房产需要有人民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或者村委会开具的房产证证明;

四、商品房需要有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五、《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六、提供户主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家庭成员名单或者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拓展资料: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出去,自立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分开生活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开户主户籍,另立档案。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分户程序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结语

分户手续所需材料包括:分户申请书、经济证明、生活证明、房产判决书或房产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户主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户是指子女成年或成家后从父母户口出去,自立一户的行为。分户的条件包括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分户程序中,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的情况下,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分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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