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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生前的哪些债务应该由子女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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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债务是否一定要子女偿还这与当时的法律制度有关。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法律制度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父母生前经营活动所欠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的规定。经营活动所欠债务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二)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规定,如果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因维持正常生活、医治疾病等而向他人所借债务,父母死亡后这些债务无论有无遗产,一律由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分担偿还。

一、什么是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据此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所谓抚养义务,是指一定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无条件抚养义务,不论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也无论其自身或子女的经济情况如何,均应承担并充分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即父母应向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物质经济条件,并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充分照料。所谓赡养,主要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与父母对子女无条件承担抚养义务不同,成年子女承担以经济支持为主要内容的赡养义务是有条件的。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当父母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困难时,法律并不强制子女对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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