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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名字需要父母双方到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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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不需要,但是未成年人需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改名字的过程有以下这些: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姓氏可以更改,但不能随意更改,写更改姓名申请书时要有一定的理由,相关部门才批准。

根据法律规章,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可改名字的:

1.正在进行民事纠纷、收监服刑、在校的大中专学生

2.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严重不良记录的3.之前变更过出生日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规章,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章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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