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到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簿;
3.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领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分辨率300DPI,JPEG格式,大小为20KB-50KB。
6.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申领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等申领材料。
8.申请常住地发放优待证,且个人档案资料不在常住地的,应配合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居)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若申请由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建档立卡。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